教育培训学校校委会章程
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校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是一所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中小学学生习惯养成,学习方法研究与素质提高。一切为了学生未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张扬学生个性,引导学生学习方法,激发学习动机,培养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意识,树立自信心,全面提高个人能力和创新精神,最大程度地释放每个学生的潜能,让每一个需要成长机会的人都获得最优秀发挥的最优质的教育。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校委会是学校办学的决策机构,对学校整体管理、经费管理和使用,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具有领导、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重要作用。是帮助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委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定单位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单位管理制度
(五) 提请解聘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六)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
(七) 校委会成员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
第三章 校委会
第五条 校委会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 聘任或者解聘中层管理干部;
(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办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六条 校委会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
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 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专业教师提供学习
和实践的机会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利,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
的人身安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
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
监督。
第四章 组织
第七条 校委会由校长宋元信,副校长姜斐斐及王明伟、范丽君、殷亚楠、王凤六人组成。
第八条 校委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高尚的情操和优良的管理能力或优良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 校委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未满,有工作调整,可由校长提名,校委会通过,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条 本章程经校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
第十一条 校委会由校长组织例会,每年五到八次,正常处理学校日常事务,重大项目决策。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修改需有校委会及全体员工大会通过。 第十三条 解释权属于本单位校委会。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
201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