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xx〕23号文件精神,遵循“共驻共建、共享共用、共求发展、共建文明”的社区共建原则,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
×××社区范围是:东起北三里庄社区,西至扶淇河,南至密州路,北至潍河。凡在本社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工商业户皆为×××社区成员单位。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共建协调组织是:×××社区共建委员会。
第二章社区共建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共建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和社区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社区共建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本社区党支部召集并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党支部同意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八条社区共建委员会成员在会议召开期间应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得代替。
第九条
社区共建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各单位按时参加,涉及个别单位的问题,也可以分别召开会议。
第十条
社区共建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人通过才能有效。其讨论通过的事项在合法的前提下,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社区共建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决定的问题向居民代表会议汇报。
第十二条社区共建委员会主要职责:
(1)积极参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社区生活环境质量。
(2)认真搞好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保健服务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3)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向本社区居民开放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活跃居民、职工的文化生活。
(4)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社会主义法制道德和纪律教育,增强居民职工的法制观念,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调解民事纠纷。
(5)共同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照顾好烈军属和荣誉军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关心孤寡老人和残疾人,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6)积极发展社区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邻里等方面人际关系和谐,形成平等互助、扶弱助残、济贫帮困、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7)驻区单位协助居委会积极兴办便民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协商解决发展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密州街道×××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区共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