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1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方(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总层数为 层,房屋结构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1. 房地产权证编号:
2. 土地使用情况
(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该房屋房产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买售价款的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付款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清;
剩余款项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清。
第六条 房屋过户
甲方自收到乙方本合同所约定的该房屋全部买售价款当日,甲、乙双方应携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在房屋产权部门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向乙方交付完整的房屋设计及施工图纸。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支付任何转让价款的、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逾期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房屋转让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以作为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剩余款项于解除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当在解除合同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予以补足。
2.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无法转让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
第八条 税费的交纳
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转让价款是甲方的到手价(净价),该价款不包括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房屋转让时涉及到需要甲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包括因宏观政策调控引起税费调整的情形)。此次交易的中介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面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
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如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供签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