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局机关的作风建设,营造更加勤奋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风气,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严肃有关工作纪律作如下通知:
一、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串岗,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做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
2、严格请销假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要严格实行审批程序,填写出发或请假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时间或寒暑假期间因公、因私外出,要向县教育局有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去向和联系方式,外出返回后,要按规定及时销假。各学校校长、局党组成员及其他副科级干部到市外出发一律向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并保持联络畅通。
3、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涉及学校基本设施建设、重大工程改造、办学条件改善、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以及组织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学生大型户外活动等,必须提前向县教育局汇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实施。凡涉及学校稳定、师生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危急事项等,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汇报,如出现瞒报、虚报、谎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4、严格执行节约规定。从节省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做
起,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准私自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等高耗电器设备,坚决避免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要保管维护好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不能因人为因素而损坏,否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5、严格廉洁自律规定。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学校调研、组织活动或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勤俭办事,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基层索要或收受有价证券和礼品,需在学校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
二、严肃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纪律
6、严格执行图书报刊征订规定。各学校教材教辅征订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由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统一办理。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到相关科室的征订任务,由科室负责人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报分管局长同意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然后按规定办理。局机关任何人员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向学校推销书籍、杂志、报刊、试卷、教辅资料及其他物品。凡属非组织的征订、推销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举报。
7、严格学校图书、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学校图书、教辅资料征订必须在县教育局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学校要加强管理,不准滥订、滥印复习资料,不准在各种书籍、报刊、试卷的发行中乱收费。严禁学校扣减征订数量,私自外出征订,以少充多、以次充好,从中谋取利益。不准班主任、任课教师以营利为目的,要求或变相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图书、学习资料等。
三、严肃财经纪律
8、严格经费管理。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各类收费,各项收费要及时上缴县教育局财务科或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不准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县教育局业务科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讲课等,如需收费,必须事先经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并报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核算好成本后方可收取。
9、严格生活接待。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生活接待范围、人员和标准,严禁将生活招待费变相下账。局机关公务接待须经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方可报销。严禁学校之间、学校与局机关(科室)之间相互请吃、吃请、自吃自。县教育局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要对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把审核关,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和变相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10、严格教育用品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用品统筹管理(经营)办法》,集中购置办公用品。教育用品服务部要切实为学校搞好服务工作,所提供用品必须质优价廉,否则学校校长可直接向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反映。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处分。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