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华侨居民 上海市购房免征房产税说明
芝麻找房
2016-12-13
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可申请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一)在上海市已办理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或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连续满三年的。
符合此类情况申请免征住房房产税时,应提交上海市居留签注或暂住证且符合有效期按月计算应已连续满36个月。
(二)在上海市工作、生活连续满三年的。
提供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提供本市个人社保缴纳记录,个人社保缴纳记录、或者本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中任意一个,且有效期记录应连续满36个月。
自2015年7月起在上海市生活居住并办理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且三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逗留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出入境记录中每个年度在中国大陆境内累计逗留的天数,均超过该年度在记录中显示的实际天数的一半以上】。需提交下列资料:
a、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且登记的抵沪日期应在出入境记录时间之内;
b、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中第一条入境记录时间早于2015年6月(含6月)以前(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时间)【简易理解此情况:2015年7月查询结束时间应满36个月】;第一条入境记录时间晚于2015年7月(含7月)【第一条入境记录时间查询结束时间应满36个月】;
c、购房人持有住房期间在本市生活居住的书面声明。
(三)居民居留签注或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因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取消造成有效期连续计算不满三年,但仍在本市实际工作生活并累计时间连续满三年的。应同时满足:
1、提供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或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以及其他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材料(详见二,如涉及多种情况的,应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2、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应在连续满三年时段之内,或早于上述时段。
3、居留签注或暂住证有效期与之后在本市实际工作、生活的时间累计连续满三年。
针对暂不符合免征情况港澳台居民及华侨暂不符合上述申请免税条件的,先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待条件符合后,可申请暂免征收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退还条件符合时段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备注:因工作变动等造成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记录或就业证有效期暂时中断的,如累计中断时间未超过3个月或90天,相关时间可连续计算,即39个月累计满36个月在上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记录或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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