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失败论文
审计失败
——以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为例
一、引言
2006年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再一次把可靠性列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获取决策有用的信息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无论在国内外,财务造假舞弊事件均时有发生。即使是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也不例外。审计失败中财务舞弊案例层出不穷,即使其造假手段有所不同,但均以其对外提供的不真实的财务信息,给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本文将以云南省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对该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造假的原因以及应对策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期探讨因公司财务造假带来的审计失败的解决方法。
二、文献综述
自2011年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曝光以来,不仅给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了较大的损失,给股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也在学术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国内不少学者以绿大地公司这一财务造假事件为对象,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 张博亚(2011)在《绿大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文中,选取了企业内部控制这一特殊视角,从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曾经风光无限的绿大地公司由于董事长一股独大而出现专权影响内控环境,由于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及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加大而影响企业风险,由于存货积压而体现出内部控制活动所存在的问题,由于所处行业特殊性及频繁更正对外所报业绩及快报而出现信息与沟通问题,以及由于内部评估未发现问题而是泛泛而谈而出现的内部监督问题,从而最终致使该公司为此承担严重后果。而后针对该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学者提出了“提高员工素质,改善内部控制环境;配合转型,
加强风险应对与控制;内外兼修,注重信息与沟通工作”三条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有助于企业改进其内控方面存在的不足,减少类似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
蒋冲、章颖、徐建军(2012)在《人格特征、利益博弈、资本证券化与财务舞弊——基于绿大地舞弊案例的启示》中较为新颖的以人格、博弈与资本证券等为视角对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进行了系统分析。从人格特性而言,该学者认为该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由其特有的独立型人格逐渐转变为自我封闭、自我膨胀的人格,且其具有一定的政治型人格,但超过了一定限度,变为了漠视集体利益、不择手段的一意孤行,由于何学葵独特的人格特性,从而导致了其为支撑其所获得的财富而不惜造假。从市场博弈的角度而言,在企业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合作博弈,双方互惠互利,从而促进了绿大地公司的成功上市;在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博弈过程中,由于中介机构所受处罚相对较小,参与各方根据各自效用最大化原则,使得群体性舞弊事件得以发生。从资本证券化的角度而言,“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即资本证券化→股票价格→会计信息→套利活动→财务舞弊”,由此决定了具有逐利性的资本必然会产生财务舞弊现象。最后,该学者针对上述造假事件提出了颇有新意的几点建议,即对上市公司的CEO适时进行心理测试,使其通过相应的心理辅导实现迷途知返;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减少恶性套利活动,增加对设租方的打击,增加寻租方的寻租成本。
李涛(2012)在《从绿大地事件看上市公司监管》中比较具体地分析了绿大地公司的财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和虚增利润来实现其财务造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公司治理机构的不完善以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最后针对财务造假事件,该学者主要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发挥惩戒功能”“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
刘晓波、王玥(2013)在《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一文中用具体的数据对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手段进行了分析,说明了其造假手段主要有资产和收入的虚增、现金流量频繁发生异常变动以及多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该学者分别从企业内部控制、市场监管与惩戒机制、地方保护主义及中介机构职业道德等方面对该公司出现财务造假事件进行了分析,并从内控制度、监督惩罚机制以及对中介机构的惩罚等方面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并期望通过该类措施“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减少给广大利益相关者及股市造成损失。
综上,可以看出,自2011年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曝光以来,许多学者分别从
不同方面对该事件进行了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有建树性的成就,为防止类似造假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参考。本文在对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事件进行分析时,将从企业内部外部两方面着眼,以期对其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三、事件回顾
令绿大地公司遭到检查的导火线,是该公司2010年3月的一季度季报。这是一份令人叹为观止的季度报告:2010年4月28日公司预告其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而4月30日正式出台的一季度季报基本每股收益竟然只有0.1元。两天之差,该公司的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出现“暴跌”。正是由于这一报告,证券监督部门于绿大地公司一季度季报披露后开始介入调查。
中国证监会网站于2011年3月21日发放消息称,绿大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其进行立案稽查。行政调查发现,公司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0年9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2011年3月17日,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
绿大地公司则于2011年3月21日发布公告称,何学葵已辞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推选郑亚光作为其新任董事长,负责主持公司日常事务。而何学葵所持有的该公司限售流通股,已于2010年12月2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四、造假现象及手段解析
(一)造假现象
为了实现其财务造假以募集资金的目的,绿大地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粉饰,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奇怪的表象。 1频繁更换财务总监
从2007年绿大地公司成功上市至2011年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正式曝光时,在仅仅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绿大地公司先后两次更换其财务总监。2010年5月,在2009年年报公布后,公司辞去其财务总监蒋凯西的职务,聘任王跃光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然而,仅仅过了半年多的时间,在2010年12月3日,王跃光又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董事、常务副总及财务总监职务,并同时聘请李鹏为其信任的财务总监。
2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绿大地公司上市三年多的时间里,也两次变其更会计师事务所。由最初帮助该公司成功上市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到之后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再到之后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绿大地公司频繁变更其年报审计机构。对于更换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绿大地公司给出的解释是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然而,有趣的是在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之后,绿大地还于2月2日审议通过了,将“预计负债-绿化工程后续管护费”的计提比例由4.5%调整为1.6%。如此紧凑的行为,不禁让人怀疑其事务所变更的真实缘由。
3频繁更换对外公布数据
2009 年度,绿大地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和快报则出现五度反复。2009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2009年三季报称,预计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的幅度在20%~50%之间,然而2010年1月30日,公司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比上年下降30%以内。公司于2010年2月27日第三次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年度净利润变为6212万元,4月28日又将净利润修正为-12796万元。4月30日,公司第五次发布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15123万元。经过五次频繁变更后,绿大地2009年预测利润从最初的赢利1.04亿元变为最终的亏损1.3亿元。
绿大地公司为了达到其财务造假的目的,所表现出来的如此频繁的财务异常变动,引起了投资者和证监会的高度关注,也使其遭受调查。
(二)造假手段
1虚增资产
绿大地公司虚增资产金额较大的主要有两处,即“马鸣基地”和广南林地。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的裁定,2005年4月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计3500亩,金额为33,600,000.00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0,000.00元;2007年云南绿大地生物有限科技公司会计报告披露的对马鸣乡基地进行土壤改良,合计投入25,291,272.00元,经鉴定确认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21,240,000.00元。2009年绿大地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购置广南林地使用权价值110,110,500.00元,经鉴定虚增林地使用权价值104,070,550.00元,虚增资产过亿元。
2虚增收入
在2004年到2007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上市的条件下,通过注册关联公司,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收入。通过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等手段,绿大地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在公司上市后,在2007年到2009年间,公司又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
五、审计失败缘由分析
1中介机构的不作为
2007年正是在时任四川省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庞明星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共同策划下,绿大地公司得以成功上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并未承担其应尽的审计勤勉责任,未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而直接根据绿大地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出具相关的审计意见。同时,根据相关资料,在保荐人相对稀缺的绿大地上市时期,作为绿大地公司上市保荐机构的联合证券,其保代虽签字,但往往并未进行相应实际项目的操作。正是由于这些有着专业知识技能的中介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使得绿大地事件的发生成为可能。
2监管处罚不到位
2011年12月5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根据判决结果,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获刑一年,缓刑两年。然而,如此少的罚款相对于公司上市所募集到的资金而言实在是九牛一毛,且公司的资金也来自股东,相当于将公司所受的惩罚转嫁给了股东。而且,无论是证监会的调查报告还是检查机关的起诉书都提到了违规披露信息罪,然而判决书中却没有认定此罪。该判决一出,随即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如此量刑,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难以达到真正的抑制作用。
由于处罚的相对不到位,使得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公司甘愿冒险以获取高额的经济利益。
3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绿大地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其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何学葵持有公司28.63%的股份;即使是持股数排第二的云南省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国有法人,其持股比例也仅有5.01%,远低于何学葵女士。何学葵实际上控制了公司的事务。此外,公司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并聘任了专业的管理团队,但由于历史原因,并未得到贯彻执行,组织构架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治理机构。同时,自2010年4月起,公司董事会秘书即由董事长兼任,董事会秘书一职长期缺位,影响了公司信息的正常披露。公司现有管理团队中大专及以下学历成员占了绝大部分,在专业教育背景、行业职业背景和规范经营的职业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这种单一的内部治理机构方面的不完善,为公司财务造假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六、改进建议
1加大处罚力度
2011年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于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所做出的处罚结果明显过轻,即使是之后证监会公布的可能对中介机构做出的重罚,其实施的有效性也难以预计。只有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其有效实施,才能增加该类财务造假所需成本,减少造假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以有效控制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此外,对于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罚也应及时进行,防止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金蝉脱壳,影响处罚效果。
2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政府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为注册会计师独立自主地发表审计意见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其独立性得到相应保障。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也应积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建设,同时积极构建相关诚信动态档案,使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受到监督管理,从而使行业更加走向成熟完善,以保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证券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是财务造假现象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事件而言,证监会在驳回绿大地公司首次申请IPO发行后,仅时隔一年就批准其发行,这其中可能存在审批不严情况。因此,对于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应该设立独立于政府和证监会的其他机构,由其对监管机构实施监管,以保证证监管机构的监管过程合法合规进行。
4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内控体系
首先,需要更加完善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企业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公司制度,对原有的公司制度进行修正,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应严格按照公司规程办事,保证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的能够各施其职,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相关的审批工作应根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进行,事后补签工作应及时进行。
综上所述,通过整篇文章的分析,从绿大地公司审计失败事件回顾、造假表现及手段、审计失败原因、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知道,审计失败既有被审计单位的原因,也有事务所及监管机构的问题。此外,相关部门和机构也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