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爆
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0一一年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
规范。
2、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
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
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
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
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电力起爆时:
(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
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
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
(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
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
(4)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
(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
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5、导爆管起爆法:
(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
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
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
6、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
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7、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填写《现场爆破清单》,如
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在《现场爆破清单》上签字,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工棚等非专用仓库。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