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贴书
05-30
上 海 松 江 区 XX 小 学 教 师 离 职 经 济 补 偿 书
甲 方: 乙 方:XXX 上海松江区XX 小学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XX ,甲方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不再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支付乙方2014年7月、8月的工资。具体金额如下: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 。乙方从2008年1月1日算起,甲方累计支付乙方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
三、格据甲方财务制度,乙方2014年7--8月的工资和6个月的补偿金,甲方于2014年7月一次性打入乙方工资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如下: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乙方2013年9月1日与甲方签订的特殊用工劳务合同于签字之日起自动终止,解除聘用关系,乙方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
甲方:上海松江区XX 小学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4 年6月 27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