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 预防接种证、册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要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册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册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销手续。
三、 接种单位应会同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的儿童尽早进行补种。
四、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接种单位主要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外来适龄儿童寄居当地3个月以上,应建立预防接种册、证,并及时接种。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去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册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名单,并另行妥善保管。
五、 接种单位必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要求接种疫苗,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
六、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下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已过那机药械等。
七、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并确定需补种的人员和名单。接种单位应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档案,及时录入和更新每次接种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平台。
七、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六、 要设立接种咨询点或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