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X差旅费报销制度
BCX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销售人员的报销程序制度,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制度。
(一)差旅费实行按公司年度预算考核管理。
(二)发生差旅费时,每月差旅费报销一次,即每月5日前寄回上月1-31
号所有差旅费用票据。所有差旅费须按规定时间报完。
(三)驻外业务经理、大区经理差旅费用只能本人报销,不得以下一级的名
义报销。
(四)总部人员出差到公司驻外机构的,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回总部
后报销。严禁向当地的代理商、经销商、和驻外办事处等相关人员借
支差旅费及其他款项。
(五)费用控制:业务经理级别月出差天数应控制在22天以内,大区经理
级别月出差天数应控制在26天以内,超出规定天数须特殊申请。
二、报销程序及流程:
各区业务经理先由相关区域大区经理对所管辖区域内人员的行程、费用、票据做好初审并在《差旅费报销审批表》及《报销差旅路线图》两份表单上签字确认后统一寄回公司。
(一)票据粘贴:应事先准备一张粘贴单(可用任意纸张代替,要求洁净及
可),每次出差的原始票据应按时间顺序逐日先交通票据、后住宿票
据、邮寄票据依次粘贴在粘贴单上。
(二)填写报销单:时间、出差人、起止时间及地点、交通费、等应分项逐
日逐行填写,金额”栏:小写前以“¥”封头,大写金额合计栏前以
“币”或“○”上叠加“×”封头。注意大小写金额的完整、与原始
票据金额正确无误。
(三)总部出差人员由经办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
对出差事项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报销金额超过2000元的,需
上级领导加签,超过4000元的需总经理加签。
三、标准
(一) 出差人员分为长期驻外人员和总部、工程、售后等临时出差人员,无特
殊情况均照此标准执行。
备注:A、驻外办事处所有人员离开常驻地市区则为出差,公司人员离开公司则 为出差,均按等级执行以上统一标准。
B、驻外办事处可以常驻地租房,以作居住,开会,办公之用。住房费用 补贴标准:北京、上海、广州、1200元/月,其它城市800元/月,水 电费等自理。
C、出差住宿费按以上标准北京、上海、广州地区外加20元。
D、业务经理在常驻地有租房,有租房补贴,无住宿费补贴。
四、差旅费报销细则
(一)距离500公里以内的出差,原则上不得申请乘坐飞机。
(二)业务经理住宿费需在限额内凭发票实报,各办事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签订当地住宿合同酒店,以方便出差和控制差旅费用。
(三)办事处所有人员的市内交通及伙食补助采用按标准每天包干补贴的
方式,不再另行报销。
(四)住宿费必须凭发票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自理,住宿发票上
必须注明起止日期、时间、天数、人数、单价、并预留电话备查。经
核实后给予报销;丢失发票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同行人或部门负
责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核销。
(五)住宿发票必须据实填开,不得要求酒店在开票时加计电话费、餐费(酒
店内包含有免费早餐的除外)、娱乐费用、酒店内提供的食品或日用
品消费等金额,否则视为虚报。
(六)同一次发生的住宿发票,长途车票票据不得连号,如有连号,必须有
相应的合理的解释,否则视情节为无效或虚报。
(七)出差某地区,如遇车票无电脑票的,可以凭手撕发票报销,但必须在
发票后注明车程时间及起止地点。
(八)驻外业务经理和业务代表出差费用须由所属大区大区经理签字审核
后方可报公司核销。
(九)节假日公司统一放假期间(如五一、国庆等)或参加会议、学习、培
训等活动,无公交及伙食补助。
(十)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五、处罚:
(一)第一次虚报的,对虚报的金额不予报销,并对报销人处以虚报金额五
倍的罚款,同时对负责审核的直接上级领导,处以虚报金额十倍的罚
款。
(二)第二次虚报且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并对报销人处以虚报金额十倍的
罚款,同时对负责审核的直接上级领导,处以虚报金额二十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作降级或撤职处理。
(三)对第三次重犯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作开除处理,并扣除所有在公司
末结清的费用。同时对负责审核的直接上级领导降级或撤职处理,情
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