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内村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办法
03-13
2011年苏内村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办法
为了彻底解决违规饲养家畜家禽污染环境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根据《南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区域为禁止饲养区和圈养区。
禁止饲养区范围:菜市场。
圈养区范围:除菜市场范围以外的地区可圈养家畜家禽,但不能放养。
第二条 天然林管护区内严禁放牧。
第三条 村民所养的家畜家禽应当实行圈养,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畜牧小区建设,把养殖户集中起来,做到人畜分居和规模化养殖。养殖大户、畜牧小区要按照场(舍)标准化的要求,加强防疫、消毒、污染物处理及粪便处理,死亡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消毒,防止疫情传播。科学利用畜禽排泄物,严禁将粪便排入河流。
第四条 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支持与配合治理家畜家禽污染环境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家畜家禽圈养管理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五条 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向村民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好记录,及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问题,同时向投拆者反馈处理情况。
第六条 建立定期集中整治制度。菜市场附近要建立定期集中整治制度,即每季度末由责任人负责调查菜市场的饲养户并发放“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者,由村委会商定处置措施,以此扩大影响,加大治理力度。
第七条 禁止当街屠宰家畜家禽。家畜家禽一律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苏内村委会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