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
成都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
报案、投案 工作中检查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告知向有管 辖权的机关报案或移送 工作记录
扭送、工作中移交
移送案件通 知书
属于公安机关但不 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受案登记表
事实清楚,行为不构成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但有受 害人报案的
不予受理 决定书
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 受 开 传 唤 证
传唤
理 到所在单位或住所也可到 指定地点或公安机关
到指定地、住所 或单位
8 小时以内
调查收集
询问未成年人需有老师或 批准可 24 小时
讯 问
证
据
监护人在场
询问证人 受害人
违法行为人自 行书写陈述
勘验、检查、鉴定检测 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扣押证据
7 日内作 出处理 决定
先行登记 保存证据 清 为防止物证或文件 单
对违法人或证据 的藏匿处检查
应出示 检查证
证据灭失可以先行扣押 15 日内作出 处理决定
扣押物品 文件清单
决定
不予处罚的情形
无危害 后果的 2 年内违法 行 为 未 发 现、 个月内 6 治安违法行 为未发现 精神病人 及无行为 能力的人 其他法律规 定不予拘留 以上处罚的 不满 14 周岁 未满 16 周岁
不予执行拘留处罚的情形 70 岁以上的
孕妇或 哺乳不 满 1 周 岁婴儿
严重传染病人
的
终止调查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重的情形
14—18 岁 未成年人
主动消除 危害后果
受人胁迫的
有立功表现的
其 他依 法 从 轻情形的
无 违 法 事 实
超过 追溯 时效 时效
违法 者死 亡
造成 严重 后果
教唆胁迫 诱骗未成 年人
传授违法 手段和技 巧的
打击报 复检举 人证人
一年内因 一种违法 行为被 2 次 以上处罚 的
违法行为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 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 为的应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进入处罚阶段 获取证据材料后整理并填写
本人基本情况 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 定性是否准确 法律适用 是否正确 程序是否合法
有无从轻从重、不 予处罚不予拘留情 形的 陈述、申辨理由是 否成立 收缴非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 其他应予考虑的 情形 终止调查的 由 执 法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核 符 合 不 予 受 理 条 件 的
案件处理审批表
应 做
听证程序
(具体流程略) 需 开具公安行政 罪 处罚决定书 作 刑 事 不予受理 决定书 处 罚 的
好 以 下 工 作
告知本人拟 处罚事实、理 由、依据及依 法享有陈述、 申辨权
作告知笔录, 本人是否陈 述申辨应明 确表示并有 本人签字
移送刑侦部门
本人陈述申辨提 出正当理由和新 的证据应予复 核,复核情况应 告知本人 本人不讲真 实姓名等基 本情况可按 自报姓名作 出行
政处罚, 并在法律文 书中注明
终止案件调 查决定书
受理行政案件后自受 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提前 3 日书面报分县局、总队、处, 并报法制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