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是如何成立的
反贪局是如何成立的
1989年5月5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出访新加坡、泰国,我以代表团副团长身份随同。 飞行途中,刘复之检察长叫他的秘书小雷与我换了座位,我坐到了检察长身边。
他谈起了1988年年底,当时一位中央主要负责人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的几句话:
— — 现在要有一个专门机构搞反贪污、受贿,不然很难搞。要有专门手段、专门技术。
— — 外面光有制度不行,还必须有有效的机构。不然举报中心受理了很多案子,搞不出结果来,就不起作用。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机构。— — 香港廉政公署认为这个人有问题时,必须查清他经济的来龙去脉,我们能不能这么办?
“我当时立即感觉到, 这是一种‘人廉政’ 思想。” 刘老回忆说: “1988年前后,确实有这么一股风,要成立一个大廉政委员会,取消检察院反贪污、贿赂这个职能,交由大廉政委员会或别的什么机构来行使。而这些观点,与我国的政治和法律都是不相符的。” 针对这种情况,我批送了一个《关于检察机关把反贪污受贿列为打击经济犯罪重点的报告》,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依法把反贪污、受贿犯罪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列为第一位的工作。”
“这位负责同志作了批示:高检院党组对于检察机关过去抓惩
治贪污受贿斗争的情况和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的看法、考虑是正确的,他表示同意。”
刘老继续说道: “不过,腐败现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被灭绝,但我们要有强有力的机构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听完刘老讲话后,我意识到,在这种情况下, 建立惩贪系统机制, 突出检察机关的惩治贪腐职能,意义愈发显得重要。
刘老沉思了一下, 又对我说: “能否在广东先试验一下,在检察院内部设立一个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加强侦查工作。”
我高兴而又坚决地说: “好! 出访回广东后,我将全力以赴投入这一工作。”
1988年,狂风巨浪般的抢购风潮,在给人们心头重重一锤之后,留给蛇年的是市场全面疲软,通货膨胀。
通胀是种复杂的“经济病”,但不可否认,法制秩序失控, 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丛生,使市场的规则遭到破坏, 是诸多因素中,最易被上至决策者下至平头百姓思考和议论的。
1989年4月, 某舆论研究所进行了一项面向各阶层人员的舆论调查, 结果显示:物价问题、廉政建设问题是当时国人最为关心的两个热门话题。
尽管“文革”后重建的检察机关,在惩治经济犯罪工作方面亦有很大成绩,但彼时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与繁重的惩治经济犯罪任务相比, 愈来愈不适应。
《山东青年》(19S9~ 8期) 党政论坛·干部文摘·2014·110的
一篇文章, 以“检察官的呼告”为题,用一小部分篇幅,写了检察官们面临的办案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困难,这里抄录如下:
“这个含泪的笑话绝非杜撰。”
“在深圳的一家饭店,一对珠光宝气的男女要了满桌菜肴,没吃几口却离席而去。邻桌几位正在啃烧饼、喝开水的大汉窃窃私语了片刻, 就迅速转移到这张餐桌上来, 把这丰盛的菜肴吞咽到最需要的部位。”
“这几位大汉来自北方,是追捕逃犯的检察官。”“由于经费不足,他们晚上住廉价的大通铺, 白天啃烧饼,喝开水。一位检察官追捕到逃犯后,把自己和逃犯铐在一起,火车上没有座位,他和逃犯站了几天几夜,火车到达目的地, 他竞昏了过去⋯ ⋯ ”
除了经费紧张,检察机关还困惑于体制。
长期受“左”的思想和习惯势力的影响,我们党内有些人轻视法律的思想还未能完全克服, 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些来自领导阶层的阻力和干扰,使得检察机关难以理直气壮地独立行使检察权。缉捕罪犯、收集罪证、起获赃物,是反贪的三大难题。
为解决这三大难题,有力的机构、精干的人员、充足的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必不可少— — 然而彼时,检察机关却无一项可达成。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 中共中央十三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后不久我们传阅了《邓小平同志1989年6月l6日同杨尚昆、万里、江泽民、李鹏、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同志谈话要点》,邓小平说:
“惩治腐败, 要认真做几件大事⋯ ⋯ 处理这个问题在于减少障碍, 可以搞个政策, 就是在一个期限内自报、退回赃款的, 可以不予起诉, 从宽处理。限一个期限,给他一个机会, 同时也劝说一下, 也可以举报。搞一个临时大政策。”
在这次谈话中, 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搞一个临时大政策” 的设想。根据这一设想, 我立即要求当时的研究室主任余万宁结合广东实际,抓紧时间, 组织力量,研究设立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具体方案。同年的7月6日至9日,我到北京参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长座谈会,在会上,我提出关于设立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具体设想: “把现在的举报、侦查部门和新增设的预防、情报资料部门一体化, 实现举报、侦查、预防和情报资料‘一条龙’作业,并在装备、手段措施方面予以加强。”
我的设想得到与会人的赞同。回到广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筹备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8月lO 日,广东省省委正式批复同意建立广东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局。8月17日,广东省政府正式作出批复,全力支持广东省检察院建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989年8月18日上午。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郑重宣布: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成立了。党和国家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利剑” 出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