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创新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研究
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创新工作容错纠错机制研究
摘要:本文归纳了容错纠错的内涵和提出的背景,结合多地出台的相关机制的现实状况,简要总结了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容错纠错机制;创新;问责;决策
2016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了“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一词,报告指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是“容错纠错机制”这一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我国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容错纠错机制”再一次出现在李克强总理做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广大干部要主动作为、动真碰硬,与人民群众同心协力,以实干推动发展,以实干赢得未来”。
一、容错纠错机制的内涵
“容”有容受、容耐、容谅的意思。而所谓的“容错”,就是要允许在试错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经济社会风险后,及时启动相应程序,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并根据相关机制对有关负责人予以豁免。然而在实践中容错也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所涉及的错误不能超越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不能是违法违规式
的试错。
纠错,就是在发生风险之后,通过启动相关的程序和机制,分析并评估风险产生的源头、过程和结果,找到错误真正的原因,进而修正体制机制,及时引导行为方向,避免发生类似现象。完善的纠错机制既是我们始终保持正确改革方向的重要前提,也是我们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完备的纠错机制,不仅有赖于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同时更重要的是需要市场主体、政府以及社会主体的通力协作与支持,在不断地实践与摸索中,使纠错机制趋向成熟。
二、容错纠错机制提出的背景
1. 容错纠错机制是在改革创新的背景下提出的
改革创新是本届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全力推进的大业。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提出了以创新为首的“五大发展理念”。改革创新本身就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之所以制定和实施容错纠错机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保护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鼓励实干开拓者的积极性,从而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创新提供机制保障。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甚至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对于党和政府的事业来说,高效干事就显得更为迫切,但并非相关问题所涉及的政策制度都能一夜之间构建到位,那么,打消广大有作为、想干
事的党员干部的顾虑,减轻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惧情绪,就成了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不保护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改革者就很难放开步子大胆探索,那么改革创新也就失去了原动力。
2. 容错纠错机制是在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背景下提出的
党和政府的作风就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自新中国建设之初,我党就严格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原则,对刘青山、张子山贪污案进行了严肃处理,直到党的十六大以来查办的各类违法乱纪案件,都可以充分体现出我党在“从严治党”这一决策上的决心,并以此来切实发现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各种问题,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许和支持。对于党的建设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很大提升。但是,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反腐工作的持续进行,有一些党政官员由于怕出事、怕担责的心理,在工作中出现了畏难情绪、止步状态。甚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只要创造式地、进取性地开展工作就很可能出现问题,而一旦出现问题就必然会被严肃处理,使得他们逐渐萌生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正常想法和行为,这种不作为现象,其实就是党政机关内部的另一种腐败现象——慵懒怠政式的腐败。因此,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勤勉尽责干事创业。中国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是广大干部群众实干出来的,再创新业绩还得靠实干。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干字当头,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结合实际创造性
地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纸上谈兵、光说不练”。特别是有关政府领导干部,更要真正意义上的“拎着乌纱帽干事,不捂着乌纱帽做官”。从本质上看,官员做事与从严治党治政并不矛盾,官员做事并不一定会出事,而出事后也并不一定会被惩处。确实,做事创业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类问题,如果不调查清楚就一味地问责惩处,那么就会挫伤部分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让那些有责任心、有担当,想做好事、做实事的官员有所顾虑。可见,容错纠错机制的另一大职能就是维护那些肯干实事、认真负责的官员的工作热情以及积极性。
三、实施容错纠错机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杭州、温州、宁波、济南等多个省市县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条例,逐步探索建立了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以利于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像泰安市泰山区等多地也陆续制定下发《诬告陷害他人行为信访举报预防和查处办法》等规定或条例,为诬告陷害他人行为信访举报行为竖起了规矩,从免责的层面更好地保护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也应看到,决策问责追责机制仍在发挥而且也必须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如何处理好两种机制之间的关系就更显得至关重要。容错纠错机制往往是在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时发挥作用。二者之间如何共存共进,既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干净做事,又推动我们事业的长远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我们需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对容错纠错机制以及决策追责机制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适当调整,明确回答在追责以及免责过程中,怎样的失败可以原谅、怎样的错误行为必须追究、怎样的行为过错可以宽容,进而在实施过程中,“担该担之责,罚应罚之过”。
1. 要为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性质
“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通过工作实践可以发现,容错纠错机制的应用范围应该局限于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而不能让它成为某些干部逃避责任、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的重要武器,也不能让其成为某些决策者任性而为造成损失的“挡箭牌”。既要激励干部大胆闯、大胆试,保证改革创新的“领头羊”不成为“替罪羊”,也要严格政策、严明纪律,避免部分干部借容错纠错机制,来逃避“瞎指挥、乱指挥”“瞎干蛮干”等武断行为应负的责任,避免“有心人”借此搞纪律“松绑”、作风“减压”,对于那些借助容错纵容性“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予以坚决打击,严肃处理。在实施容错免责的同时,严禁突破原则和底线,容错变纵容、免责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打着为公为民的旗号,谋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严禁以敢于担当的名义,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胡乱作为,有程序不
遵守,有规定不执行的行为。
2. 要为容错纠错机制设定界限
实施这一机制,就要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的界限,但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行政决策领域的宽泛性,使得各级很难列出一张全面细致的免责情形清单。已出台容错机制的地区,在具体操作方面尚缺乏细化的标准。目前较为科学有效的方式就是规定合理的负面清单,即对哪些决策失误不能容作出明确表述,并就列入清单的决策失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而那些不在负面清单上的,则一般不予以追究。大体的限度可总结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⑴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不能容错。重大决策, 是指所决策的问题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涉及利益较为重大、对相关主体带有根本性利益的决策。由于重大决策失误一旦发生,势必会严重损害到多数人的切身利益,甚至于引起社会动荡,所以,对于这一类的决策失误,一旦发现就必须要追责。
⑵决策严重失误不能容错。决策严重失误,是从失误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也就是说,一旦出现决策严重失误的,就必须要追责。目前,对于决策失误的严重程度,尽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但是就目前来看,决策失误程度会直接与风险等级挂钩,即决策失误程度越严重,则风险等级就越高,反之亦然。
⑶不经法定程序做出重大决策不能容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一项重大决策的提出必须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道程序才能最终确定实施,且这五道程序缺一不可。对于那些不严格执行这五道程序就做出重大决策的决策者,必须要问责追究;与此同时,任何不经过法定程序就做出的重大决策行为也属于行政职责的追责范围。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也使决策者逐步形成自觉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的意识。
3. 要为容错纠错机制设置配套制度
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定和实施,确实可以激励创新和行政有为、积极行政。然而从客观上讲,任何程度的失误都有引发风险的可能,而一旦损害到公众利益,就势必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对此,建议在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配套使用减少决策失误机制,以此来确保工作的正确性,并且充分体现出制度的完整性以及科学性,具体实践中既有利于打开工作局面,又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工作成果。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和实务界对如何减少决策失误有诸多研究,大致归纳为三条主要路径:一是在决策制定阶段,严格遵循相关决策制定法定程序,比如说决策风险评估程序。它可以借助各类分析工具,评估预测某些决策中可能存在的政治、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等风险,之后根据评估结果来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二是在实施某项重大决策前,需要进行小范围的试验,之后根据实验结果来决定该决策是否实施。通过小范围试验,一旦效果不理想,即刻修正决策或停止实施。若不经小范围试验而直接全面实施,一旦决策失
误,势必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三是在决策执行后,需要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追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从而不断改进以及完善这一决策。
在社会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容错机制的制定和实施,从本质上看也是一种改革创新,并且没有先例可循。如何修正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积累丰富经验来实现。因此,我们应该根据现有框架,不断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制定科学的容错正面清单以及负面清单,从而保护和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推动我们党的事业继续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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