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地址: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姓名: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
年限自 至 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为 建字第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米,
建筑层数地上 层。
该商品房【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人民币 币)价款为: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本条款中均简
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
式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
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八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特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 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申请登记备案。
合同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