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的思考
关于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的思考
有毒有害食品已经成为今天中国老百姓的不能承受之重,由此酿成的悲剧也层出不穷。近两年,我局曾成功破获过“有毒水发菜”、“甲醛鸭血”案。本人就多年来从事食品案件执法工作谈一点自己对办理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的经验体会。
一、 检查前的准备
1、 踩点
由于该类案件的生产场所和销售场所一般是分开的。生产场所环境污秽不堪,一般多选择在偏僻的城乡交接地区,生产时间多为每天的下午和晚上。销售地点一般都在大型批发市场,销售时间多为每日凌晨到中午。所以踩点一般应配备2辆执法车,每辆车上2名执法人员,分别对生产和销售地点进行跟踪踩点。负责生产地点的执法人员重点注意对加工人员信息的采集,并对加工现场进行摄像拍照;负责销售地点的执法人员要重点注意数额较大的购买者,如超市、饭店、学校等,此外还要摸清每天大致的销售量。
2、 技术准备
主要通过网络和质检机构及业内人士咨询,了解违法生产的制作加工工艺,在生产中可能会加入哪些有毒有害物质,以及这些有毒有害物质现场快速的检测方法,并准备好
现场检测设备,为下一步现场检查做好准备。
3、 买样检测
为验证在生产中添加何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推断是否正确,可以采取在销售场所购买少量样品先期进行检测的方法,针对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也增加了办案的把握性。
二、 部门间的联动
因食品安全监管是在食安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管写作的管理模式,且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是行为法,一旦生产、销售就触发刑法,所以在检查前准备工作完备后,要主动向食安委报告,由其协调工商、卫生、公安一起通案,准备行动方案,特别是公安部门必须到位,参与案件的办理。
三、 现场检查
根据此类案件生产销售的时间特点,现场检查的时间宜定在生产后的第二天上午,因为经营者一般都是生产一天,销售三到四天。当天销售的产品可能不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隔天销售的产品里为了起到保鲜的作用会加入甲醛等物质。现场检查也分成两个组,分别对生产场所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对生产场所检查要注意四个要点:1、检查原材料,特别是要寻找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2、对成品现场检测并扣押、抽样取证,注意对扣押物品的保管;3、对销售账册、生产记录及其他证据的提取;4、对全过程进行拍照。
对销售场所的检查要注意三个要点:1、快速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甲醛;2、对现场产品进行抽样取证,并查封;3、对销售凭证的收集。
四、 调查取证
1、 样品的检测。包括对产品检测,测甲醛含量以及对现场取到的甲醛的检测,因为一般当事人已将甲醛的商品信息销毁,所以必须检测鉴定。注意点:应协调检测部门加班,务必当日能出具检测报告。
2、 当事人调查。应邀请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已刑事证据要求制作调查笔录。注意点:①应配备足够人员,对参与生产、销售的主要人员分开单独、同时进行调查,以防止串供。②应明确调查的重点。加工时有无添加甲醛的行为;加工数量、销售数量及价格;较大的销售对象如学校、超市、饭店等。
3、 外围调查。在第一时间内应对掌握的甲醛销售者及较大的购买者展开调查。最好能与加工销售人员的调查相对一致。
五、 案件移交
1、 应在取得检测报告后,立即向公安部门移送生产加工点的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2、 应将调查中取得的生产加工点向较大的购买者如超市、学校、饭店等场所的销售情况向工商局及卫生局移送。
六、 体会
虽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是高投入低回报的案件,但却有着极大的社会效应。这类案件的查处,能提升质监部门的社会地位。有利于推动质监事业的发展。作为一线稽查执法人员更应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潜心研究食品违法行为的潜规则,不退不让,主动出击,确保食品安全。
以上是本人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的一些思考与体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