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
总概论、
1.1概述
1.1.1《河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2008)》的发布与执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满足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需要,逐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基价(2008)》(以下简称《08综合单价》) 《08综合单价》经审定后,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豫建设标(2008)50号文批准发布实施。
该文件规定:《08综合单价》自2008年
12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及其配套的计价办法、调整文件、综合解释同时停止执行。
1.1.2《08综合单价的构成》
《08综合单价》共由五部分构成,即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与《计价规范》的附录构成相对应。
1.1.3《08综合单价》的使用范围
《08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或称拦标价)或标底时应执行《08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编制时,亦可以使用或参考《08综合单价》,自主确定。
凡2008年12月1日前已经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来预定施行。
1.1.4《08综合单价》的作用
《08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
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或称拦标价)、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签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1.1.5《08综合单价》子目的组成
《08综合单价》子目,由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其中
(1),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的,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用“元”表示
2、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3、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4、《08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5、《08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按《河南
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几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6、《08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1.1.6《08综合单价》总说明的其他主要内容
1.1.6.1《08综合单价》的内容与顺序设置 《08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号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个项目编号前均加字母,以示区别。
1.1.6.2关于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08综合单价》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中的第十至第十二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以下简称组价单价),《08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相应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子目的工作内容与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08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1.1.6.3人工,材料,机械调整
(1)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2)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预定调整办法,调整时,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人工单价或将人工费差价另计价程序表中的人工费差价内,其他不变。
(3)材料单价(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可调差价。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价差栏内,其他不变,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1
4、机械型号及台班单价: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08综合单价》不符,除《08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5、其他人工,机械的调整规定;《08综合单价》个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表1-1 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注:1、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
甲供材应以全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2、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输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或 材料单价=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
3、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注2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08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4、甲供应材料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可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
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1.1.6.4超高施工增加费
《08综合单价》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上面的垂直距离
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的工程,可按相应规定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1.1.6.5措施费
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
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材料考虑的,该费用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
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
1.1.6.6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
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 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 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 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
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
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
分包工程造价。
1.1.6.7风险费
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08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 招标标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人工和
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 招标标底价和招标控制价应考虑市
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 风险系数所包含的范围及超出该范
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和清单计价的工程,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风险系数总体控制在造价3%~5%的前提下,明确人工、材料和其他因素的风险系数(也可直接明确某种材料的风险系数)及计算方法,该风险系数
均应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 1.1.6.8其他 (1)《08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册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2)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2,税金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3
表1-2 规费费率表
表1-3 税金税率表
(3)、《08综合单价》中,所用使用混凝土子目中仅包含混凝土的材料费用,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按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用;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将子目中的混凝土进行换算,但不得计算现场搅拌费。具体详见本书6.1.2.1的有关内容。 (4)、《08综合单价》中,商品混凝土价格又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市场指导价格,运输费执行《08综合单价》中的价格。 (5)、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
的材料进行的检测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6)、《08综合单价》中带有“( )”者,系数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注明有“xxx以内或以下”者,包括“xxx以下或以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7)、《08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1.1.7本书特别说明 (1)、本书第二篇中的《08综合单价》,特指《08综合单价》“A 建筑工程,”:第三篇中的《08综合单价》,特指《08综合单价》“B 装饰装修工程” (2)、本书中的《计价规范》,特指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本书中的“组价单价”。特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本书第二篇的子目编号,除特别注明
外,均特指“A 建筑工程”中的有关内容及子目编号,例如,“4-3”是指建筑工程A.4分部的第3个综合单价子目——无梁式混凝土带型基础, (5)、本书第三篇中的子目编号,除特别注明外,均特指“B 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有关内容及子目编号,例如,“4-3”是指装饰装修工程B.4分部的第3个综合单价子目——单扇有亮普通门。
1.2 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简介
1.2.1 建设工程的计价方法及其采
用
建设工程的计价方法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非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非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2.2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报价编制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确定并填写组价单价,合价等费用,最终算出工程造价的方法。
1.2.2.1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算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由清单
编制人编制并由招标人发布的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在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详单。
(2) 措施项目清单,是由清单编制人
编制并由招标人发布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在该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措施项目详单。
(3) 其他项目清单,主要有暂列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
出现以上四项以外的其他项目时,清单编制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措施项目清单,主要有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注:目前已取消)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出现以上五项以外的其他规费项目时。清单编制人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的规定列项,
(5)税金项目清单,主要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税附加。
以上出现三项以外的其他税金项目时,清单编制人应该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1.2.2.2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又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 分部分项工程量,系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各项目的所给工程量(以下简称清单工程量)与其“组价单价”成绩之和的总和。“组价单价”,为根据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照《08综合单价》有关规定列项计算的各项费用之和除以清单工程量,所得到的综合价格。
2、 措施项目费,可分为组织措施项目费和
技术措施项目费,系对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各措施项目进行填报价格的总和,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以“项”为单
位计价,措施项目费均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3、 其他项目费,系其他项目清单中所列各
项费用及需要填报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材料暂估费)
4、 规费,系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
部门的规定计算的清单所列各项目的费用合计,
5、 税金,系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的费用合计, 1.2.2.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组成及计价标准
程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组成及计价标准程序,见表1-4。
表1-4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组成及计价标准程序
1.3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应注意的问题
1.3.1 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时,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包括“组价单价”,合价,材料暂估价)填写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得增加或减少项目,不得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得改动其内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重,漏问题,则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予以改正并发布“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才能按照改正后的有关内容计算
每一个“组价单价”确定时,应该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照《08综合单价》的有关规定列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子目单价,计算合价,最后这算出清单的“组价单价”,开挖深度,接桩头数量见施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