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生活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生活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有关要求,全面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通过政府生活兜底救助,促进我县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的具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推进产业扶贫带动、基础设施提升、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改善安居、保障救助兜底、教育培训扶智的总体要求,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全面落实社会救
助兜底保障政策,实现精准脱贫,到2018年全部实现生活兜底保障脱贫。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1、适时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16年达到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2017年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低保兜底保障。
2、稳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根据全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全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
(二)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属精准扶贫对象,持有本县常住户籍,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在本县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核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地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