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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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实施要点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成人高等教育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本要点所说的成人高等教育是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成人学历教育(学历层次有专科、专科升本科、高中升本科;学习形式有函授、业余和脱产)。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由若干教学环节有机组成。正确实施每个教学环节,才能保证成人教育质量。成人高等教育有着自己的特点,成人毕业生教学质量要达到普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但教学内容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第三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要参照普通高等教育同层次同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考虑成人教育的特点制定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函授面授及教师指导的实验、实习应占普通教育同层次同专业授课总学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成人教育的特点,承担成人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的职称、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在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各种教学环节都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校鼓励教师在成人教育教学中尽量多地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五条 成人教育应尽可能使用正式出版的成人高等教育教材(专科使用高职高专教材)。学校鼓励教师编写成人高等教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第六条 成人函授教学以有计划、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要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及答辩等。
第七条 教师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应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成人教育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教学任务由各有关二级学院承担。学校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和大力协助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成人教育教学组织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包括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修订、函授自学指导书和自学进度表的编写、教学进程计划的制定、教学任务的下达、教学的日常管理、教学检查和督导及教学档案的管理等。继续教育学院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和教学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要由一名副院长主管本学院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其教务办公室和各相应系都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保证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章 教学准备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提前一年制定教学进程计划和编制教学任务书,将教学任务书下发到有关二级学院。有关二级学院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根据教学任务书上所列课程迅速确定任课教师,在两周内将任务书返回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返回的教学任务书,审核承担教学任务教师的资格,并就有关问题与二级学院协商解决,最终确定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
第十三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提前到继续教育学院开具证明,并及时到教务处教材发行中心领取教材。教师要精心准备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开课前要撰写出三分之一的讲稿及教案。函授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和教材内容在开课前两周编写出自学进度表。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制定教材使用计划,提前将教材使用计划交到教务处教材发行中心。教材发行中心负责教材的征订工作,在开课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教材发行中心购买教材。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提前一个月将教室使用计划报到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教务科应提前两周准备好成教教室。为了减少对普通本科教学的影响和方便函授学生上课,成教教室要相对集中。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务科提供的教室和任课教师情况编制课表,提前将课表和教师日志经有关学院教务办公室发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做好上课的准备。
第四章 面授(理论教学)
第十六条 教师面授时要重点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的方法。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要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教学时注意基础理论只需要“够用、会用、管用”,重点要放在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上。
第十七条 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学生,要认真考勤和填写教师日志。开课后,教师要及时选定课代表,确定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八条 有关二级学院的教务办公室要督促任课教师按时上课,一般不得调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任课教师要提前填写调课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调课手续。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要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完成A、B两套试题的命题工作并及时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印制试卷,按考试安排组织考试。
第五章 自学、作业和答疑、辅导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要编写《自学进度表》,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20学时。学生按照《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进行自学,做好学习笔记,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学生必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对于学生作业中的共性问题,教师要在面授或答疑辅导时进行统一讲解,要对平时作业进行批改和登记,作为学生参加课程考核资格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答疑辅导采用集中、个别和书面等形式进行。学校鼓励教师采用远程网络方式进行答疑辅导。
第六章 实践教学(课程设计、实验、实习)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计在面授时进行,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提前给出课程设计任务书,对设计题目、内容、原始资料、设计步骤及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任课教师要对学生按时进行指导和认真判读学生完成的课程设计、给出合适的成绩。
第二十四条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都要进行实验教学,实习按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实验、实习由有关学院教务办公室组织安排,指导教师要提前准备好实验、实习大纲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第七章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一般都应在学校进行。毕业设计组织工作的规范和程序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毕业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和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定》及《专科毕业设计的说明》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有关学院教务办公室和有关系负责组成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督促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按时组织毕业设计答辩;督促答辩委员会及时给出毕业设计成绩,并将合格论文交继续教育学院审验和存档。
第八章 函授教学辅导站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校外函授教学辅导站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协调。每学年召开一次函授教学辅导站教学工作会议,
安排教学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完成函授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函授教学辅导站要重视函授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要配齐教学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办法,对日常的教学过程要进行记录,要有专人保管教学组织和管理的文件与资料。
第二十九条 函授教学辅导站根据教学进程计划进行教学安排,将教学安排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函授站教学安排和任课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并聘任和派出主讲教师。
第三十条 函授教学辅导站根据审查通过的教学安排组织教学。要加强对平时自学、辅导答疑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鼓励教师利用电话和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与学生联系和进行辅导答疑。
第三十一条 函授教学辅导站每学期要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好的做法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章 教学督查、评估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是对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成人教学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组织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小组,对教学过程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每年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布置教学工作,并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好的做法进行总结。结合教学督查、评估活动,对参与成人教育教学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及函授教学辅导站要进行评优评先,给予奖励。对教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