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建立合理的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0职责
3.1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3.1.1负责制定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3.1.2负责对各单位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及派遣公司员工保险缴纳情况进行 监督;
3.1.3负责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及管理工作;
3.1.4密切关注国家和本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的动态,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公司员工险金管理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 3.2公司的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3.2.1负责本单位员工社会保险的全面管理工作;
3.2.2根据当地政策的不同,可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进行相应的调 整。
4.0工作内容 4.1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4.1.1各公司财务部门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险金,相关险金种类及上 缴比例见附(表一);
4.1.2企业所在地有特殊情况时,财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的为 员工缴纳险金;
4.1.3对不缴纳险金的员工企业不予录用,以避免企业涉及劳动纠纷和法律
风险。
4.2险金不予缴纳人员范围
4.2.1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含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 待岗或停薪留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4.2.2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人员,但为降低公司用工风险,可有选择的的为实习人员、短期用工缴纳工伤保险;
4.2.3员工能定期提供在其他地区自行缴纳各项保险证明,无需单位缴纳的。 4.3办理程序:
4.3.1初建:财务部门负责为新员工(首次参保人员)办理保险账户的初建; 如已有保险关系而暂不能转入的可按新参保人员为其在本地办理临时保险账户。 4.3.2转移与接续:原有保险关系的员工,由财务部门提供相应的转移材料, 由员工自行到原参保所在地办理险金转移手续后,财务部门进行接续。 4.3.3减少与转出:员工办理辞职手续后,保险自当月减少。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为离职员工提供相关缴费证明或相关转出手续。
4.3.4缴费与核定: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管理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按 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险金,申报相关材料,按时进行基数核定。 5.0相关文件及记录
表1 险金种类及上缴比例
备注: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缴费基数确定及比例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