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复审
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复审
工作方案
甘肃省爱卫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
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复审工作方案
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成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的基础,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卫生城市”、“甘肃省卫生县城”的长效管理 , 提高卫生创建工作质量,根据《甘肃省城市卫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省爱卫会决定对 2008 年命名的“甘肃省卫生城市”和2006年命名的“甘肃省卫生县城”进行考核复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规范并指导做好此次考核复审工作。
一、总体要求
此次考核复审是一次全省范围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考核组成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复审工作。通过大力开展全省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推进我省“转型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对象
(一)甘肃省卫生城市:兰州市、庆阳市、天水市、定西市、白银市、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敦煌市、玉门市、临夏市。
(二)甘肃省卫生县城:景泰县、华池县、崇信县、成县。
(三)检查范围:涵盖被检查城市(县城)的全部建成区(建成区面积以市(县)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三、考核时间
考核复审时间从2012年5月21日开始,每个城市检查时间约为两天(详见附件1)。
四、组织形式
考核复审工作分东片(庆阳市、天水市、定西市、兰州市、华池县、崇信县、成县)和西片(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敦煌市、玉门市、白银市、景泰县、临夏市)两个区域进行,组成两个考核复审组,考核复审组组长分别由省人大、省政协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从省爱卫会有关部门抽调(详见附件2)。
五、考核形式
(一)考核程序:汇报会—分组检查—反馈会。
1.汇报会。由被检查城市(县城)政府汇报创卫工作情况,内容包括近3年来在创卫工作中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参加人员为被检查城市(县城)主要领导、爱卫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等。
2.分组检查。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群众等形式,对被考核城市 ( 县城 ) 巩固卫生创建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打分。
3.反馈会。由省检查组综合反馈整体检查考核情况。参加人员(同汇报会)。
(二)考核方式:包括资料考核、现场考核、民意测验和社会公示。
1.资料考核:包括听取被检查市(县)创建工作汇报,查阅近3年以来的相关文件、技术资料等(原则上应接续到上一次检查时的档案资料)。
2.现场考核:按照考核标准有关项目,分8个组进行随机抽查。
3.民意测验: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随机访问了解当地居民、过往旅客对被考核市(县)创建工作的满意度。
4.社会公示: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结果,对考核复审达到标准要求的城市(县城)进行为期2周的社会公示。
5.执行标准:“甘肃省卫生城市”按《甘肃省城市卫生检查考核标准》(2010年版)进行检查考核;“甘肃省卫生县城”按《甘肃省县城卫生检查考核标准》(2010年版)执行。
(三)考核内容:被考核市(县)须按以下项目提供全部待检单位名单(包括详细地址),供各组抽查。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及单位居民区卫生
考核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考核内容:考核市(县)爱卫会组织情况、办事机构工作条件及所开展工作的详细情况;同时,检查考核辖区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
2.健康教育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考核内容:检查了解市(县)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建设、行业健康教育、大众传媒及控烟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3.市容环境卫生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考核内容:了解城市(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绿化、美化及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4.城市环境保护
考核方式:查阅原始记录、现场抽查。
考核内容:了解掌握城市近3年来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及达标情况。县城考核不涉及此项检查内容。
5.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考核内容:了解掌握城市(县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次供水基本档案资料完善及设施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
6.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考核内容:从政府管理、部门管理、单位管理等方面了解掌握受检城市(县城)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政策措施、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及整治成效。
7.病媒生物防制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考核内容:了解掌握城市(县城)近3年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及达标巩固情况。
8.窗口单位卫生及民意测验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实地检查。
考核内容:检查机场、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环境卫生制度落实及内外环境保洁情况;同时,随机访问当地居民、过往旅客对该市(县)创卫工作的满意度。
六、考核措施
(一)此次考核复审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受检城市(县城)创建工作情况以打分方式进行记录,考核复审达到标准要求、公示无异议,提请省爱卫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重新命名为“甘肃省卫生城市”或“甘肃省卫生县城”。
(二)考核复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省爱卫会向该市(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再次审核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其卫生城市(县城)荣誉称号。
七、纪律要求
(一)为了增加考核复审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组在受检城市(县)停留期间要做到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工作和生活;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反映情况;考核组成员要注意个
人形象,不得影响考核工作(详见附件3)。
(二)考核复审过程中如发现被检查市(县)有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在总分中扣除一定分值(详见附件4)。
附件:1.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检查日程安排
2.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检查组成员名单
3.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复审人员纪律要求
4.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复审工作纪律规定
附件1
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检查日程安排(东片组)
2012年5月21日——6月7日
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检查日程安排(西片组)
2012年5月21日——6月7日
附件2
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检查组成员名单(东片组)
组 长:郝宗维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曹义武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张智若 省卫生厅厅长助理
秘书长:
成 员:
张小麟 省爱卫办主任 原 丁 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长 (检查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卫生)李永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研员 (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垃圾、粪便处理、公厕卫生)秦 鸥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 (检查城市环境保护) 种 显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调研员(主任医师) (检查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组) 傅明蓉(女)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科长(副主任医师)(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刘旭红(女)省疾控中心科长(主任医师) (检查病媒生物防制) 金俊河 兰州市爱卫办主任 王冠华 省健康教育所科长(副主任医师) (检查健康教育、民意测验) 马 晋 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检查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单位和居民卫生) 潘 峰 省电视台驻省卫生厅记者站记者
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检查组成员名单(西片组) 组 长: 苟汉文 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 安 平(女)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秘书长: 陶 柠(女) 省爱卫办副主任
成 员:
左战军 兰州铁路局劳动和卫生处副主任医师 (检查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卫生)冯海荣(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师 (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垃圾、粪便处理、公厕卫生)毋建军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 (检查城市环境保护) 肖克慧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调研员 (检查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 刘 炯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科长 (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李国太 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检查病媒生物防制) 姚发岐 金昌市爱卫办主任 陆一鸣 省健康教育所副科长(主治医师) (检查健康教育、民意测验) 王 婧(女) 省爱卫办副主任科员 (检查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单位和居民卫生) 任 安 省电视台驻省卫生厅记者站记者
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复审人员纪律要求
1.考核复审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按考核标准要求,认真负责完成考核复审任务;
2.考核复审人员一律不准单独在外食宿,如临时外出,须向本组副组长请假;
3.考核复审人员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接受被检单位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4.考核复审人员不准向被检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5.考核复审人员在实施考核复审工作任务时,必须佩带考核工作证;
6.考核复审人员在考核工作期间不得向被检单位透露与检查相关的信息;
7.检查人员不准携带无关人员同行。
以上纪律适用于考核复审组每位成员,若发现考核复审组人员有意违反以上规定的,由考核复审组组长对其进行诫免谈话,不听劝阻的,撤换人员,并将其表现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甘肃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复审工作纪律规定
1.不准搞大规模迎送活动,严禁动用警车开道和参加检查;
2.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应付;
3.不准超标准接待;
4.“五小”行业不得无故关门拒检;
5.不得安排考核复审人员到与考核复审无关的风景旅游点活动;
6.不准向考核复审组成员进行私下馈赠;
7.现场检查不搞越级陪同;
8.每个检查项目陪检人员不得超过检查组成员的两倍。 以上规定内容每被涉及一项扣0.5分,超过3项以上一次扣除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