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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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
二、单位参保职工所需资料: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期限: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四、报销金额:
剖腹产:3000元
顺产:2000元
五、生育津贴
生育前12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的标准?
回复:(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