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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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止”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为了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北山实业有限公司(甲方)和生产经营单位(乙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职责,现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 甲方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协调、部署、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查出乙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职业危害的,除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以外,应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5、每周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在案,落实消除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有关事项会议,并组织专人跟踪落实会议决议。
6、严格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
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主动配合甲方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消防部门对本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履行普查登记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职业危害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职责,对查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职业危害的,应按照甲方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意见及时整改。
9、发生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