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文化和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
意大利文化和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
The Economic Importance of Culture and Cultural Heritage in Italy
彼得罗·瓦伦蒂诺 著 兰伟杰 胡敏
译
意大利的文化遗产由考古史迹、纪念物和从中世纪至现代的重要艺术作品共同构成,其数量巨大、分布甚广,从跨越意大利南北、均布在广袤城乡间的数以千计的重要教堂、宫殿、城堡要塞和历史城镇就可见一斑。这些文化遗产中的相当部分位于城市空间中(大小城市均有),这些城市因其内部文化资源的保存质量、数量和状态的突出而被誉为“艺术之城”。
虽然同样面临经济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人口膨胀的压力,但艺术之城的大部分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保存。由于在艺术遗产保护方面的成绩,意大利的几个历史中心城市享誉全球,多个城市荣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既有大城市(罗马、那不勒斯、佛罗伦萨和威尼斯)和中等城市(锡耶纳、费拉拉和乌尔比诺),也包括小型的城市聚落(圣吉米纳诺和皮恩扎)。
如此之多的艺术遗产能够得以保存,是社会、法律和经济等不同类型因素相互作用和支持的结果。从社会的视角来看,体现社会特征的不同因素间高品质的关联对遗产保护贡献显著。其原因十分简单,当代人只有认同遗产是艺术、宗教、科学和技术等方面历史的有力见证,才会对其进行保护和传承。也就是说,一旦某个团体认为其共有遗产的“文化价值”很低,附着在遗产上的文化特征就将被挥霍,随之,遗产的物质和形态特征将被明显改变甚至毁坏。
通常,当地社团在评定遗产的文化价值中起着关键作用,其与当地遗产(纪念物、景观、古老的城市地区等等)之间的紧密联系对于遗产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社团的地方认同感必须源自内心深处,因为当地历史、文化和社会的凝聚力越强,
古代建筑、道路、广场以及教堂的保护才会越有效。历史遗产的保护状况不仅能直接反映公民的集体感和凝聚力,也能宏观地反映遗产的社会资本力量。社会资本的概念通常与信任联系在一起,信任首先出现在具有紧密社会网络联系的群体中。社会联系和社会态度是某个团体的历史和文化的产物,伴随着保护进展和文化产品的增加而出现,而后者受到社会资本的推动而发展。但是,社会互动和社会资本开发可能在两种社会网络中运行:其一是家庭和朋友间的亲密网络(紧密型社会资本),其二是连接不同团体之间的开放网络(链合性社会资本)。当地群体和文化遗产之间的密切联系是较高的紧密型社会资本程度的反映。
社区与其历史之间的深厚渊源产生了一种被称为“乡土观念”(乡愁)的现象,这一现象在意大利尤为明显。乡土观念使社区有一种强烈的内部认同感而不太乐意与外界合作。意大利语中 “乡土观念”词汇源于“钟楼”一词,而钟楼是意大利历史遗产的构成要素之一,亦是8 000多个自治市的标识所在。总而言之,从社会视角来看,遗产的良好保护意味着双重心理感受的存在:一方面充满被改变的担心,另一方面具备了在不否定历史的前提下创造未来的能力。
在意大利,上述两种情绪往往同时存在。经验表明,在地方认同感强的地区和社会资本(紧密型资本或链合性资本)水平高的地区,历史遗产保存更加完好。总之,意大利大量保存完好的历史遗存从侧面印证了文化资源和地方社区之间的密切联系。
从管理视角看,文化遗产保护和实施的立法与系统构架是长久以来意大利遗产得以保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个
作者:彼得罗·瓦伦蒂诺(Pietro A. Valentino),罗马大学经济学院(Sapienza University of Rome)城市经济学教授。[email protected]译者:兰伟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硕士研究生。[email protected]
胡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师。[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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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年轻的国度(1860年才统一),议会于1902年和1909年批准的两部法律是关于文化遗产的最早法规,关注于文化遗产保存的相关事宜。而现行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大部分颁布于1930年代后期到1940年代初期的法西斯时代,这些法律不仅仅关注遗产和景观的保护,同时鼓励艺术家和艺术创作行为。
法西斯政权倒台后于1947年制定的意大利新宪法,将“保护遗产”、“自由的思想和艺术”和“推动文化建设”作为国家文化发展的根本目标。保护遗产和促进文化发展成为宪法规定的责任,一般而言,所有的公共机构(主要是国家)均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提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地方当局在1990年代从经济角度和主张地方认同过程中意识到文化艺术的重要性时,权力下放的呼声就显现出来。对这一问题,近些年通过在开发活动中中央向地方和自治市的逐步分权而有所缓解。
虽然各级政府在促进文化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发挥过程中通力合作,但只有国家才是遗产保护的最终责任人。公共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提升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意味大部分的保护资金出自公共财政。国家通过普通税收负担相应花销,确保公民能够平等地享受文化生活。
迄今为止,尽管地区间差别仍旧很大,但意大利文化遗产总体保存较好。这归功于下述的法律和制度因素。
(Ministero • 统一的保护政策。迄今,国家文化遗产与文化活动部
per i Beni e le Attività Culturali)是意大利负责所有文化资产保存的唯一机构,由该机构判定遗存是否具有“文化价值”,如果是私有财产,持有时间需在50年以上。一旦被判定具有文化价值,该遗存就成为意大利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其所有者只有在文化遗产部确定遗产保存不会受到威胁的前提下,方能出售、维修和使用该遗产。通过这种方式,所有“文化产品”的保存均符合公共利益,涉及这些资源的修复、编目和流通(在意大利国内外)的行为均由文化遗产部作出裁决。国家对教堂、修道院、女修道院、天主教堂拥有的圣物以及大约40 000栋私有建筑(历史住宅和别墅)也拥有同等权力,对于私有的文化遗产的处置,国家具有优先承购权。
日常运作很大程度上依托从事遗产修复、研究和培训活动的• 全国范围广泛存在的高水准技术体系。文化遗产部的
外部机构,这些机构由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建筑师和档案管理员等高级技术人员组成。对于涉及美术作品、博物馆、考古发现、历史建筑、城市遗址、景观及档案的项目,由上述高水平的专业力量负责对其在物质、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延续性作出解释。
• 公共所有权的力量。公共所有权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
重特征。从操作角度来看,其呈现正面作用,即大多数博物馆、考古发现、历史建筑和纪念物都是公共财产(国家、地区或者自治市所有)的现实情况有利于保护政策的实施。从经济角度来看,其呈现负面作用,即公共所有权使得保护活动大大受制于政府资源的可用性。意大利的公共财政危机使得保护难度日益加剧,如今国家正尝试把相当部分的文化遗产转让给私人投资者,投资者可以在遵守文化遗产部的限制并保证遗产延续性的前提下,利用遗产创造经济收益(例如,将遗产改造为旅馆)•。
税收政策。对文化遗产的私人所有者进行减税认定是
对遗产使用受限的补偿方式之一。现行的支持遗产保护的激励机制包括降低直接税和间接税,以及政府补贴。目前,由于公共资金投入逐渐减少,必须寻求替代资金投入,税收政策变得愈发重要。
从经济视角来看,境内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是推动意大利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文化与经济的联姻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因拥有考古史迹、教堂、城堡、绘画和风景,意大利成为当时欧洲上流社会的首选旅游目的地。这是文化旅游的雏形,其因理查德·拉塞尔斯在1670年所著《意大利之旅》一书中首创的 “大旅游”而闻名遐迩。
如果追溯到中世纪前往罗马的朝圣活动,意大利文化旅游的历史将更为悠久。在10世纪末,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西格里克(Sigeric)沿威盛古道(Via Francigena)(中世纪从北方到罗马的主要朝圣道路)前往罗马,他将旅行路线和回程停留之处记录了下来。西格里克的旅程记录可以看作是某种意义上的“旅行指南”,因为虽然宗教是前往罗马的主要动因,但是朝圣者同时也把这段旅程视为融合了文化和休闲活动的愉快假日(“圣日”)。
虽然意大利的文化和经济之间很早就产生了联系,但评估文化行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仍十分困难。原因如下:
在太多的不同定义)• 在理论上,文化缺乏一个十分清晰的定义(或者说存济学的方法进行分类;
•;
文化活动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众多领域,很难用经化活动直接提高的是旅馆和印刷等其他产业的收益。
• 文化活动对经济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换句话说,文
欧盟统计局(EUROSTAT)公布了27个成员国的文化行业数据,借此可以对意大利和其他欧洲国家做一个比较分析。欧盟统计局认为文化活动由8大领域(艺术和纪念物遗
产、档案、图书馆、书籍和印刷、视觉艺术、建筑、表演艺术和视听多媒体)构成,具有6大功能(保存、创造、生产、分配、贸易和培训),而体育和旅游不在其中。因此,大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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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活动未被包括在国家和欧洲的调查之中,造成了统计数据的缺失。
以上述统计为基础,意大利文化行业的就业人口总量(2005年)大体上和法国相当(分别为46.44万人和 48.79万人),明显低于英国(87万人)和德国(100.39万人)。同时,响后,把意大利的文化行业看作“巨人或侏儒”的原因。
造成上述令人沮丧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是意大利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和改善模式面临困境。传统模式出现危机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权利下放过程尚未确定、公共财政危机,以及政策整合不力。
意大利文化行业的就业人口比重和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低于欧洲平均水平(分别是2.1%和2.4%)。欧洲表现最突出的北欧国家(丹麦、英国、瑞典、德国等国)的相应比重达到3.3%,与它们相比,意大利的差距更大。在意大利,严格意义上从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改善工作的人员约有9万,不足文化行业总就业人数的20%。
通常来说,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的受教育程度要高于整体水平,但稳定性不足(文化从业者临时工作比例是20%,而意大利全部就业者的相应比例是11.5%;文化从业者从事兼职工作比例是20.5%,而全部就业者的相应比例是13.1%)。此外,文化遗产领域的从业人员还呈现出年龄老化的特点。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从很多相关产业(从化学到信息学,从建筑业到出版业)中获益良多,这些为保护和开发提供服务的产业组成了文化行业的“价值链”。在2006年,这一“价值链”上的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直接贡献达到2.9个百分点。
文化行业对经济的间接促进不应当被忽视,在广泛的间接影响中旅游最广为人知,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也最为明显。
文化旅游对于国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显著。国外游客在意大利花销的53%是在“艺术之城”消费的,而意大利国内游客只有11%。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欧洲和意大利吸引的国外游客越来越少,文化旅游却是唯一呈现积极需求态势的行业。例如,在2005年和2006年间,意大利的入境文化旅游者数量增加了25%。
需要强调的是,文化旅游者通常受过良好教育,收入超过平均水平,如来自欧洲的文化旅游者的个人收入高出平均水平三分之一,这就意味着此类游客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如文化旅游的日均花费超过海滨旅游54%。文化旅游显示了文化行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保守估计文化旅游大约创造了意大利GDP的2%。
在“艺术之城”,文化旅游对GDP的贡献更大,例如罗马25%的GDP依赖于文化旅游直接和间接的推动,威尼斯和佛罗伦萨受到的影响更大。保守估算,2006年意大利GDP的4.8%来自于文化行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乐观推算上述比例则翻番。
毫无疑问,意大利文化行业对GDP的贡献巨大,但其对经济贡献程度与文化遗产的巨大价值仍不相匹配。这就是为何许多研究者从经济的视角分析了文化行业对经济的直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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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相关性提升了保护和修复活动在意大利基础性文化政策中的地位,保护和修复获得了国家财政在文化领域的大部分拨款。文化遗产的保护费用高昂,迄今为止仍主要由国家承担。作为欧洲国债最多(相对于GDP)的国家,意大利必须降低公共支出,文化部门则成为受影响最大的部门。虽然文化遗产是重要国家财富之一,但是意大利对于文化部门的投入有限,仅占公共财政总预算的0.84%(GDP的0.42%)。换句话说,公共部门(国家、地区和自治市)向文化领域反哺的资金甚至不到文化遗产创造价值的10%。此外,意大利的文化政策还受到缺乏私人资金的影响。
近年来受财政预算限制,文化产业政策制定中尝试通过拓展公共资金来源(例如,设立专门的文化公益彩票,有效利用欧盟结构资金等等)和加强公私合作来增加公共和私人对文化领域的投资,税收激励、私营化和节省开支都是近年来的趋势。私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如下三种不同的方式参与文化生产:
•• 无偿资助:不求回报;
• 广告赞助:以文化遗产的形象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回报; 常规投资:追求资本的利益回报。
上述三种私人投资参与文化产业的方式都应当受到财政
税收政策的支持。但实际上,对私人资助者税收优惠的限制降低了该政策的激励作用,无偿资助方式很难受惠。近年来,已对与文化机构管理以及地域性遗产(territorial heritage)规划相关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改进,以鼓励公私合作。地域性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里被分为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有形遗产体现在过去文化生活遗留的、大量且多样的物质载体之中(建筑、遗址和艺术品),无形文化遗产则通过其他物体承载,包括如下方面: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语言、传统音乐,舞蹈和戏剧;社会风俗,宗教仪式和节庆活动,涉及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手工艺。
在文化遗产领域,公私合作的方式在博物馆和歌剧院的运营中经历了充分实验。上世纪90年代初期意大利立法上解除限制后,博物馆开始把出版、推广、修复、售票、营销和通讯等非核心服务外包给私人经营者。目前,大多数重要公共博物馆的上述服务均已外包给了私人公司。
一个有趣的例子是意大利的歌剧院运营。为了吸引银行和私人公司出资支持歌剧的创作和演出,1997至1998年间,意大利最重要的歌剧院——米兰的斯卡拉歌剧院由公共机构
转变为私营基金会。目前,政府正在考察是否应当把博物馆也交由私人基金会运营,来提高馆藏管理、保存、维护和商业开发推广的效率,增加新展品的收购,加强展览和会议的组织以及促进博物馆展厅的硬件升级。
直到近几年,意大利政府当局才开始意识到加强遗产保护会显著提高城市地租,这样可以通过城市历史价值的维持来支持城市更新的过程。新的罗马礼堂即为一个例子,仅在这座由伦佐·皮亚诺(Renzo Piano)设计的礼堂落成3年后,罗马市政当局就开始着手将其作为更广泛项目的一部分来改善这一区域的城市品质,主要面向公共交通和居民基本福利。在此期间,该地区的租金上涨了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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