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样办理存档手续
个人存档须知
拟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须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选择以下不同流程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1. 省直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⑴持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 ⑵回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⑶凭身份证和原单位出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办理存档手续。
2. 跨地区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超过择业期派回原籍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⑴回原单位所在地完善流动手续,并将档案转当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心审查、存档。
⑵持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凭证和身份证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 ⑶回当地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⑷凭身份证和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办理存档手续。
3. 择业期内普通院校毕业生
⑴领取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先由单位盖章,后 到省人才中心盖章;暂未就业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直接到省人才中心盖章;属于改签的,凭原《报到证》和原签约单位解约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申领《接收函》; ⑵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学校,由学校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移交档案;改签的直接持《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报到证》;
⑶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人才中 心报到,办理存档、入户手续。
4.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⑴根据人调发[1991]14号和[1992)18号文件规定,辞职或被辞退人员经所在 单位审核或批准后,由单位将审核或批准材料和人事档案移交省人才中心; ⑵省人才中心验收辞职或辞退材料和人事档案,合格后出具相关证明,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原单位;个人持身份证和辞职或被辞退文件办理存档手续。
5. 接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经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档案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转省人才中心。
6. 已在省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
存档期间,个人新形成的就业、学历、职称、考核、劳动合同等材料,均属归 档材料,可直接送交省人才中心归入本人档案。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注:此件放在公告通知栏“关于人事档案接转工作的重要提示”目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