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车辆维修费用管理
第五节 车辆维修费用管理
一、 实行专人管理
1、 由车队长负责配送中心所有车辆的定点维修管理工作,修理
厂的选择按照“就近修理”的原则指导修理厂报送投标方案,通过公司招标确定有实力的车辆修理厂。
2、 原则上配送中心所有车辆的维修必须按“定点维修”的原则
到公司招标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如不按规定到公司招标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3、 配送中心所有车辆全部归口于车队长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定
点维修,如遇特殊情况或长途出差车辆故障的维修,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车队长并向配送中心经理请示,维修费用预估超过1000元的,需向分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后方可维修。
4、 车队长在处理任何情况下的车辆维修,均需对维修情况做好
记录,对维修费用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
二、 车辆维修审批管理
1、 日常维修
(1)、车辆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车辆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提出车辆维修方案及费用预算并上报车队长,经车队长审核批准后驾驶员可自行将车开往定点维修厂维修。
(2)、车辆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需经车队长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车辆维修方案及费用预算并上报配送中心副
经理或经理,经配送中心副经理或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车队长将车开往定点维修厂维修。
(3)、车辆维修费用在600元以上的,需经车队长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车辆维修方案及费用预算并上报分管领导以及总公司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领导与总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由车队长将车开往定点维修厂维修。
2、 车辆大修
车辆大修按公司固定资产大修进行,(需附大修预算费用方案),由车队长对大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或委托技术鉴定),需大修的车辆报告由配送中心办公室进入OA系统进行逐级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