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项目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准则及程序
万博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工程
监 理 工 作 准 则 及 程 序
编制: 审批:
内 容
第一部分 监理工作准则
一、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准则
二、监理工作控制
第二部分 现场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规定
二、工地例会制度
三、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五、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六、工程验收程序规定
七、设计变更处理规定
八、工程计量规定
九、施工单位资料报送规定
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十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 主要的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三、质量控制程序
四、投资控制程序
五、进度控制程序
六、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签认流程
七、工程变更(洽商)程序
八、地面与楼面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九、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十、分部、分项工程签认流程
十一、工程停、复工程序
十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十三、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十四、工程索赔处理程序
十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第四部分 施工单位必须报审、报批、报验的资料内容
一、应报审的资料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
2、工程开工/复工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年、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5、分包单位资格
6、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二、应报批的资料内容
1、工程临时延期申请
2、费用索赔申请
三、应报验的资料内容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
2、隐蔽工程验收
3、分项工程验收
4、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5、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报审、报批、报验表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4、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8、工程变更单
9、费用索赔申请表
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1、报验申请表
12、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监理项目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准则及程序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工作准则及程序。
第一部分 监理工作准则
一、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准则
1、监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熟悉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驻场监理人员每月组织1-2次监理知识和技术业务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水平,搞好本职工作。
2、保证工程在投资、工期计划范围内内完成,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二、监理工作控制
1、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如施工方案、机械、材料、人员安排、施工工艺、自检体系、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检测手段、标准试验、测量放样、开工申请等。依据开工报告逐项审查落实,逐级上报。不允许“先斩后奏”,不得违反监理程序。
2、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变更项目应按程序办理。变更指令未下达之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批边施工的项目,必须经驻场监理
部和业主同意并签署会议纪要后才能实施。
3、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和外加工成品要严格控制其质量。首先应对进场的材料和成品进行审查其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单,然后由承包人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抽检,抽检试验合格才能用于工程。凡抽检试验不合格的材料,现场监理人员应责令承包人及时清出现场。
4、监理人员要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土石方、地基基础、主体砼工程及围护、楼地面、门窗、装饰装修、电梯安装、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消防工程和道路及配套工程等,对不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5、分项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相关规范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6、严格执行项目抽检频率要求,试验检测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密切配合,做到不漏项、不降低频率。
7、凡属隐蔽工程的施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上报并责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出现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报告总监,然后会同施工单位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后才能付诸实施。
8、施工进度的控制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必须清楚地掌握施工范围内年、月、周进度计划,对未能完成计划的项目查找原因,要经常不断地深入施工现场和承包人调查研究,当计划与实际进度发生偏离时应及时协调承包人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9、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尽职尽责,既要热情服务,又要敢抓敢管。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
10、监理人员要坚持写监理日记,对项目工程每天施工的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其他重要问题必须详细记载。
11、总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帮助现场监理工程师处理各种问题。切实团结全体同志,听取大家意见,同心协力做好监理部得各项工作,完成监理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现场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规定
为落实当前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质量责任制,更好地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单位必须健全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必要的机构、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保证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本工程项目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报项目监理部检查。
应报送的文件资料:
1、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及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分包方的专业资质和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施工图审查情况(可由业主提供);
6、地质勘察资料(可由业主提供);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施工技术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
二、工地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本次会议在开工前由业主主持召开,参加单位: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各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业主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例会周期、地点。
(8)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程协调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视工程需要,也可与其中一次工地例会合并召开),由业主主持,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参加,内容主要是检查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讨论和修改施工单位提交的下月月度计划,确定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配合事项及时限、总平面的分配使用、主要资源如脚手架、施工电梯的共享和使用等问题。
3、工地例会。例会要定时召开,(视工程需要,可会同参建单位召开工地专题会议)工程规模与繁简程度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拟定,由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业主、施工和有关方面参加,内容主要是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间配合上存在的问题,讨论近期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存在问题
和改进措施,安排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三、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施工图必须会审审定后才能施工,施工图会审可以分阶段进行;领到施工图后,监理、施工单位应分别对图纸进行查阅,并按约定时间提出书面审图意见,送业主、设计作会审准备。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并主持有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作设计意图及图纸技术交底;各单位对图纸存在的不明确部分、存在问题、专业之间的矛盾、施工的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等提出意见,作出明确处理决定并做好会审记录,参加会审各方审核签认后作为施工依据。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有组织、按计划进行,从而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项目在合同要求的工期内完成的指导性文件。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受条件限制在无法编制整体施工组织设计时,可分阶段编制),以及重大、技术复杂、特殊和专业工程应编制的专业施工方案,经其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在工程开工前十天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尽可能采用新工艺、新方法,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减少投资为目标。
4、施工的计划工期必须在合同要求的工期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体现施工组织架构、主要施工方法、重点部位的施工工艺、
施工总平面布置以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劳动力、施工机具的配置情况等实施措施。
5、项目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在七个工作天内组织审核提出答复意见,施工单位按答复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交项目监理部、盖章确认后,视为批准。
6、被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施工和结算的依据,若有变更应事前报业主,监理批准。
五、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1、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必须具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材质检验报告单、质量证明文件等,进场时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核验。未经检验或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上;凡是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都必须按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时,其批量的划分、试样的数量抽取方法、质量指标的确定等,都应按有关产品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进行;原材料、半成品的抽检试验结果报告,必须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的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认可签字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工程上。
2、进口材料必须具有出厂质保书和相应的技术资料及商检机构出具的产品使用合格证书,并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其用于工程上。
3、主要建筑材料必须先检后用,禁止先用后检和边检边用。
4、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验收规范规定,做好各种构件的试块、 试件(如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或型钢的焊接试件等)的留置和试验工作,以审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