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管理规定
促销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厂方促销员管理,规范促销员面试、录用、岗前培训、
上岗、工资保险管理、考评、离职等工作程序,保障公司、供应商以及员工之间的利益,维护企业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方聘用的公司各事业部所有厂方促销员 三、厂方促销员分类 1、临时促销员:工作时间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促销人员。 2、短期促销员:工作时间为1—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促销人员。 3、长期促销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促销人员。 四、聘用条件 1、年龄18——35周岁(特殊岗位、工种可适当放宽),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讲普通话,吐字清晰,举止大方;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思维敏捷,反映灵敏,表达能力好,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积极进取精神;
4、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工种可适当放宽),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招聘程序
厂方自行招聘,公司如有合适人员可向厂方推荐。
六、厂方促销员上岗审批程序
厂方提出用人申请,填写《厂方促销员需求申请表》,上报卖区,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手续,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集中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按排上岗。
六、上岗办理
1、具体办理时间:各事业部自行确定
2、所需资料
①厂方派遣单
②促销员申请表
③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④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供应商和所聘促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岗前培训及上岗 1、培训时间:各事业部自行确定 2、培训内容:《促销员工作规范》、《售后服务》、《服务礼仪》、《普通话》、《公司规章制度》等
3、培训考试合格者须向公司交验下列证件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上岗 ①市防疫站出具的健康证。 ②女同志户口在三区以外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③填写《促销员简历表》。 ④临时促销员交纳保证金100元,短期促销员交纳工作保证金200元,长期促销员交纳保证金500元,培训费60元,工作证押金50元(含10元工本费)。
⑤厂方持人力资源部开具的《厂方促销员保证金手续通知单》,到财务部交纳有关费用后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安排上岗。
⑥培训不合格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安排上岗。 八、日常管理
1、厂方促销员在工作期间应着厂方形象服,厂方无形象服的应着公司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工作服要整洁,无皱结,工作证章要规范配戴,并遵守公司工作礼仪规范。
2、厂方促销员工作息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要严格遵守,尽职尽责。
3、厂方促销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治安管理条例》、《消防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厂方促销员要自觉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员工手册、卫生管理制度等,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厂方促销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奖惩管理规定》及有关奖惩细则,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允许发生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语言和行为。
6、厂方促销员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活动,包括参加晨会、升旗仪式、提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文体活动等。
7、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方促销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和考
评,对考核、考评不合格者有权建议厂方换人,优秀者有资格晋升为B类员工,对违反公司规定,不按规范操作的有经济处罚权和辞退权。
九、工资及保险管理
1、厂方促销员工资由厂方按时发放;
2、厂方促销员保险由厂方负责缴纳。
十、转聘管理
1、D类员工受聘于供应商,原则上不允许转聘于其他厂商,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原供应商撤柜; ②促销活动结束; ③新供应商转聘促销员须持事业部分管领导签批的《促销员转岗申请》,并与促销员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④转聘前有卖区经理、主管提供促销员日常表现考核情况,考核优良者人力资源部审查后可以转聘于其他供应商,转聘前促销员须办理完原供应商的离职交接手续。因离职交接不清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促销员承担;
⑤卖区内任何人不得私自许诺促销员转聘。 十一、离职 1、临时促销员在临时促销活动结束后5日内到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2、短期促销员在工作规定期满后应主动离岗,并在7日内到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3、长期促销员离职后要在15日内到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