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临床诊断与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区别
法律与医学杂志第.卷(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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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临床诊断与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区别
沈德胜
【关键词】临床诊断;法医学鉴定结论;区别【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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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运用医学知识,结合实践经验和病人的症状和体征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判断疾病,称为临床诊断。临床诊断有门诊诊断、住院诊断、手术诊断等等。而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鉴定结论则是法医学鉴定人对案件经办者所提供的人和物等检材进行检查、判断,将分析意见、审查结果写成结论以解决案件的实质性问题。临床诊断与法医学鉴定结论两者既有联系,又存区别。过去曾有将临床诊断直接作为损伤的办案证据,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的教训,应引以为鉴。现将两者的区别叙述如下:
(一)从行为性质来说,临床诊断和治疗,不具备诉讼的鉴定性质。临床医师往往根据伤、病员的陈述,结合检查所见,运用专门的医学知识,得出对伤、病情的诊断而予以治疗。例如,一脑血管瘤患者在遭受别人拳击头部致血管瘤破裂出血引起肢体偏瘫,临床医师只要诊断出脑血管瘤的存在以及外伤所致的颅脑损伤的诊断,而进行一系列的治疗。至于二者之间关系,无须他们去考虑,属于单纯的医疗行为。而对于法医学鉴定结论来说,不能不考虑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案头部外伤与自身血管瘤共存的颅脑损伤,与正常人所达到的重伤标准存在差别,在评定伤情考虑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方面,需要分析伤、病之间的因果关系或主、次关系,应当考虑损伤在脑血管破裂中的作用,以使处理符合罚当其罪的刑罚原则。所以说,只有法医学的鉴定结论才具诉讼性质。
(二)临床诊断与法医学鉴定结论两者的产生来历不同:#)委托对象不同。临床诊断是医师受伤病员就诊委托,运用专门医学知识,对伤、病判断的结果。法医学鉴定结论的产生是受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委托、交验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的人或物的材料,运用法医学知识得出的书面结论。+)目的性不同。临床诊断的目的是为了正确的治疗,对于治疗无关的问题,如诊断结果与法律责任关系,一般不考虑。而法医学鉴定结论除严格要求诊断的准确性外,更主要的目的是解决损伤性质、致伤成因等实质性问题,以便为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例如有这样一案例,一女子在二楼水泥板平台上与楼下的一男子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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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数据时,被该男子用石块往上抛击,此女子在慌乱中右足踩入二块水泥板间隙被卡压,在身体急剧扭转时致右胫、腓骨折。临床上只要能得出骨折的正确诊断予以治疗即达目的。而法医学鉴定结论仅有正确的诊断还是不够的,需要推断致伤成因,法医学鉴定人从查阅案情材料和病历资料,分析出本例非行为人直接用石块所击的骨折,使其与直接致伤区别开来。法医学鉴定的目的往往还有诸如自伤、他伤或者伪、诈伤的识别等等。(,)病史收集方式不同。临床诊断时,医师一般直接询问伤者本人。例如对于脑震荡的诊断,临床医师仅是根据本人或家属的自诉昏迷史等做出,不可能去实地调查或去关心昏迷史的确切性,这是由医师本身的治病救人职责所决定。对于法医学鉴定人来说,这种仅靠本人诉述的证据是远远不足的,正如《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条中所陈述的要把握“确证”这两个字,这就要求法医学鉴定人必须收集有关案情材料,实地调查、勘验等,综合分析临床上的诊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检查手段不同。例如对于因伤所致的视力或听力障碍,临床诊断只依靠标准视力表或电测听等带有主观性质的仪器检查即可确定。而对于法医学鉴定人,为了不被那些伪装、夸大的伤者所蒙骗,还需利用一些技巧或者用较客观的诸如诱发电位等仪器测定来判断真伪。(-)服务对象不同。临床医师受伤病员及其家属的请求,为他们的健康利益服务。为防止漏诊和误诊,对可能存在的损伤或怀疑的伤、病都一一做出诊断,所以不能准确反映损伤的真实情况,如果不加区别一概作为办案证据,势必产生错案。其次,临床医师没有一套像法医学鉴定一样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由于受不正之风干扰,个别责任心不强、法律观念淡簿的医生,为迎合个别当事人的需要,有时违心做出加重或减轻伤情的临床检查、诊断。这种诊断如果作为证据被采用,势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尊严。而法医学鉴定人服务于国家的侦查、审判等司法机构,对于鉴定人的资格和鉴定程序都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如鉴定人的资格,回避制度,鉴定时机,鉴定方式、方法等,况且鉴定结论的作出要具一定的客观性、相关性及证明力,以符合证据学的基本要求。
一个高质量的审判工作,需要一个高质量的法庭科学技术来保证,一个高质量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在未来的法庭科学技术中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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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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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临床诊断与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区别
作者:沈德胜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318050刊名:法律与医学杂志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AW & MEDICINE年,卷(期):2001,8(1)引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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