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浅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多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劳动者因为自己的过错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案件则较为少见。但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或者公司管理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时,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文将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作一简单介绍,希望能够引起各位重视。
一、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的赔偿责任
首先,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擅自离职或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此情形下赔偿不超过以下范围: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
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二是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保密事项,劳动者因为违反保密约定而泄露公司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劳动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在业务往来中收受他人贿赂等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失的,或者因过错损毁公司财物的,不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事责任的制裁。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除了上述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一般而言,可以约定以下几种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一是违反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如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者未满服务期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或者赔偿责任;二是违反保密约定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责任;三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赔偿责任。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不超过3年(正在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不得超过2年)。
以上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约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合理因素确定。
三、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导致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可知,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就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应遵循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并规定如违反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比如:某公司的《公司机动车管理规定》中规定:“司机未经批准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担事故全部损失外,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如该公司司机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赔偿,则公司可以根据该制度规定要求司机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严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既保护自身生命财产的安全,也保护企业的正常有序运行。从经济平衡的角度看,企业是一个整体,企业员工通过企业组织结成一个共同体,当某一个员工因为自己的不规范、过错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时候,实际也就侵害了共同体成员的利益,企业的损失也必然转嫁为全体员工的损失。因此,共同体内部需要互相监督,规范生产操作,在保障企业的良性经营的基础上获得自身劳动的最大价值。
综上所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律依据的,在此敬告各位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严格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以避免因自己的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被追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