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电梯井道施工合同
钢结构电梯井道承建合同
甲方:
乙方: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钢结构观光电梯井道.观光电梯安装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并由乙方负责所需施工工具。其合同详况如下:
一、型号规格如下。
安装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二、价格:
本合同钢结构全套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总造价 元整。(此价格未包括票税、安装施工配套费、水电费、配合费)
三、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的50%,共计 元作为订金。 2、 基坑完成后付合同总价的20% ,共计 元。
3、 钢结构主体骨架完成后付合同总价的20%,共计 元。 4、 外墙玻璃、过道等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清余额 元。
以上付款现金支付。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 合同生效后5天内在甲方具备安装条件下,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
2、 合同设备在货到现场的60天内安装完毕。因甲方或天气原因造成工期延续,乙方不
负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货物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立即给予更换,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逾期付款、结算的,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
算。
3、 因乙方原因逾期60天不交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额的5%
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除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七、材料明细:见招标文件。
八、施工安全:乙方在安装电梯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如造成安全事故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以
附件补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