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撰写的基本要求
一、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
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有申请权的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取得专利权,这些以书面方式提交的材料称作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作用有五方面:
(1) 启动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2) 向全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使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
够实施。
(3) 阐明申请人对该发明创造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4) 专利局根据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是审查的原始依据。
(5) 专利批准以后,专利申请文件是判断侵权的依据。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
主要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其它附件。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愿望的一个文件,由其启动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
说明书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项技术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使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从而对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作为这种社会贡献的回报,申请人可取的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权。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说明书是专利要求书的依据,必要时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因此,一项专利申请取得专利权后,如果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出现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达不清楚所造成的保护范围不确定时,可以用说明书来解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的主要作用是用来表达申请人对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的保护范围,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被用来确定权利权的保护范围,成为专利纠纷调解和诉讼时判断侵权的法律文件。
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中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最重要的两部分,他们的撰写是一项法律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撰写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发明创造能否获得权利以及权利保护范围的大小,也会影响该权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批进程。
二、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主体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实施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发明专利保护的主体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
但是不是所有的产品和方法据该于专利保护,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五种不授予专利权的。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
(5) 原子核变换方法及由该方法所获得的物质。
中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作了进一步规定,下述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 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
材料。
(3) 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
的产品。
(4) 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 仅以平面图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
(6) 有两台获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
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 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
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 直接作用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有上所述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主题与发明专利的保护主题有两个本质的区别,其一是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其二是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有形状的产品,如,在结构上作了改进的圆珠笔,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景泰蓝制品的制造工艺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幽默、化合物等无形状结构的产品也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三、 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人向社会公开其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当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就可以向利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使用者索要专利使用费,也就是说,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专利的基础。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无论是申请人主动修改,还是应审查员要求作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因此,对于申请人或代理人来说,必须正确掌握说明书的撰写要
求,否则一项本来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会由于说明书的撰写不当而失去取得专利的可能。
1、 说明书撰写的要求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地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具体来说,如果一份说明书对发明创造的内容作出了清楚地描述,说明书结构完整,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内容无需创造性劳动能够再现词发明创造,以及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书,就可以说说明书满足了撰写要求。简而言之,说明书的撰写要求是:清楚、完整、再现、支持。
(1)清楚
说明书清楚是指说明书内容应当简洁明确,无含糊不清或前后矛盾之处,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
为此,说明书应当满足下述具体要求:
①主题明确,揭示发明创造的本质内容
要明确写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目的,为达到该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技术方案所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从而使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理解和掌握本发明创造的本质内容。并应借助具体实施方式或是实力,必要世界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帮助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进一步理解本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及其具体实施方案。
②前后一致、符合逻辑
说明书各部分内容应当相互关联,成为一个整体,尤其是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之间应当统一,不允许相互之间出现不相适应或者矛盾的情况,其余部分内容也应围绕发明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说明。说明书各部分内容彼此应当相互依存,互相支持。
③用词准确、符合规范和习惯
说明书用词应当准确,不要使用意义不明确的词语,应采用该技术领域的通用技术名词和术语,不允许使用未经本技术领域公认的、以地名或人名等命名的技术名词,跟不允许使用杜撰的名词,说明书内容涉及计量单位是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说明书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商品名称时,应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生产厂家。说明书中应避免使用商标来确定物质及产品。
④文字通顺、用词简练
说明书中不要记载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无关的内容,也不应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完整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规定的内容。不得缺少有关理解、再现发明和实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具体说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帮助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如有关发明创造所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有附图时对附图图面说明)。 ②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如背景技术状况、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效果)。
③再现发明和实用新型所需的技术内容(实现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实施方式或是实力的描述)。
④对于克服了所属技术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偏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说明书中必须说明克服什么偏见以及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与传统偏见之间的区别。
总之,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有关技术内容,凡是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得出的,均应当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实现
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所描述的技术内容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可以再现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实现说明书中记载的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这就是通常所述的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内容。
具体地说实现发明应该包括两个方面:
①该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记载不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可以再现其中记载的技术方案。
②由此再现的技术方案能达到说明书中所记载的目的和效果。 满足以上两点说明书撰写也就满足了充分公开的要求。
如果申请人视为技术秘密(know-how)的内容是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或再现本发明必不可少的,就不可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应当记载在说明书中。否则,由于说明书的修改不得才出院说明书的记载范围,那些被申请人当作技术秘密保留起来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在修改时就不能补充道说明书中去,从而可能导致最后驳回申请。
(4)支持
支持是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换句话说,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当支持权利要求。
①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均在说明书中作了说明,却不超出说明书的记载范围。
②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应当与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一致,没有矛盾。
③至少在说明书中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