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痕迹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试论痕迹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摘 要】痕迹检验是对现场痕迹和嫌疑客体(或样本)进行观察研究,从感性到理性的整个认识过程。做好痕迹检验鉴定的准备:鉴定材料的准备、委托鉴定、受理鉴定。痕迹检验的一般程序和具体方法:预备实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作出结论,制作鉴定书五个阶段进行。其中包括了在比较检验中比较方法有特征对照法、特征接合法、特征重叠法三种方法。技术人员对痕迹检验、寻找确定特征和特征比较中所获得的感觉材料进行分析,从而明确其矛盾性质、区分异同、作出结论的过程。最后,以鉴定书形式反映检验经过和结论意见,为破案、起诉和审判提供证据。
【关键词】痕迹检验;程序;方法;
On the traces of test procedures and methods]
Niu haijun
[Abstract] Traces of test and suspect on the spot traces of the object (or sample) to observe the research, from the emotional to the rational understanding of the whole process. Do a good job in identifying traces of test preparation: Identification of the material preparation, commissioned by the identification, the admissibility of identification. Traces of the general testing procedures and specific methods of: preparing the experiment, respectively, testing, comparison testing, integrated judge concluded that the production of the book to identify the five stages. Including in the comparison test to compa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ethods of control law,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itimate acces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ree methods overlap. Inspection of the traces of technical staff to find the features and characteristics identified in the sense of access to materials analysis, in order to clear the nature of their conflicts, to distinguish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process of drawing conclusions. Finally, to identify the form reflect the views and conclusions after testing for the detection, prosecution and trial to give evidence.
[Key Words]Trace test; procedures; method;
痕迹检验是由侦查部门委托鉴定,并经技术检验部门受理鉴定后的检验鉴定工作。在开展检验工作前,一般应由委托鉴定与受理鉴定符合法律程序后才能进行痕迹检验。痕迹勘验的整个过程都要保持其真实客观性和具备法律效力,这就要求整个过程,全面、细致的发现、寻找、固定、提取现场痕迹,并采用文字照相等方式记录下来,从而达到揭露打击犯罪的目的。因此,在日常侦查工作中我们需将提取的犯罪证据聘请专业人员来鉴定,为我们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的证据和线索。
一、现场痕迹的勘验和送检
(一)痕迹的勘验
1、寻找发现痕迹的方法
(1)光照观察法:在自然或配光的照射下,依据痕迹的凸凹结构或物质对光的吸收性能不同二出现反差,从而发现痕迹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寻找各种立体痕迹,以及透明物体或表面有光泽物体上的有色平面痕迹。
(2)理化显现法:利用物理的、化学的或物理化学的有关原理和技术,改变承受体或形成痕迹物质的颜色,是无色(或色泽微弱)痕迹变为明显可见的痕迹的方法。适用于寻找潜在痕迹,如纸张、本色木上的汗液手印、足印,枪支上被挫掉钢号的恢复等。
(3)静电吸附法:利用静电装置形成的静电场,将形成痕迹微粒物质吸附到平板装置形成上,从而发现并提去痕迹的方法。它适用于寻找水泥地、地毯、纺织品等客体上的粉尘加、减层痕迹。
2、提取固定痕迹
提取固定痕迹的原则是:对各种痕迹必须先拍照,然后再提取;操作时,应戴上手套,以正确方式接触承痕体,细致小心,防止破坏原有痕迹或附着物,以免留下新的痕迹具体提取方法有:(1)照相法(2)复印法(3)制模法(4)提取实物。
3、痕迹勘验记录
痕迹的勘验记录是现场勘验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常采取照相、绘图和笔
录三种形式。记录的内容包括:
(1)痕迹的种类、原貌、形成痕迹的物质、痕迹遗留的位置、方向及其周围环境的关系,痕迹间的搭配关系等。
(2)承受体的性状。如硬度、平整光滑程度、承受体的质地等。
(3)寻找、发现、固定、提取痕迹的方法和手段,在对痕迹进行技术处理中有无失误。失误原因及程度。
(4)发现并提取痕迹的名称、数量,逐一登记编号注明取之何处,以备核对。[2]
(二)痕迹委托检验(送检)
1、明确检验解决的问题
(1)推断形成痕迹时造型体所处的状态。
(2)分析认定痕迹造型体的种类。
(3)认定痕迹与检验样本是否为同一客体形成的。
2、提供检验对象
检验的要求不同,提供检验对象的种类和数量有所不同。如要求痕迹检验解决犯罪人的个人特点或认定痕迹造型体的种类等问题,通常只提供犯罪痕迹;要求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则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检验对象,即现场痕迹和嫌疑客体,或该客体的反映形象痕迹。当密取来的客体或样本与现场痕迹仁弟同一后,则要采取一定得方式,使获取方法公开化,以保证侦察工作的合法性。
(三)委托检验的手续
委托检验应由委托单位出具公函或委托检验书,连同送检材料,一并送往刑事科学技术单位。委托检验时,还应附送简要案情、嫌疑人和物证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职业;需进行检验的物品名称、数量和他们的来源,并指明应进行检验的确切部位;检验的目的和要求以及现场勘查记录、个别物证勘验记录、侦察实验记录等有关材料的副本。
委托复验时,必须将前一次或前数次的的鉴定书和它的附件(照片、实验材料等)连同检验材料一起送往复验单位,并在公函中详细说明必须进行复验的原
因和对前一次或前数次鉴定书的异议和意见。
如痕迹技术人员直接参加现场勘查,而案件又归本单位承办,则不需办理委托手续。[1,3]
二、痕迹检验的基本方法
痕迹检验是对现场痕迹和嫌疑客体(或样本)进行观察研究,从感性到理性的整个认识过程。通过对痕迹进行勘验、寻找、确定特征和比较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区分异同,作出结论。具体步骤由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作出结论,制作鉴定书共五个阶段组成。
(一)预备检验
预备检验是对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主要任务是为了解鉴定需要的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清点与核实有关材料,并进行登记,准备检验用的仪器、实验材料等。这就要求送检单位在委托鉴定时,根据预备检验的任务作相应的准备。
1、了解情况
了解情况包括:(1)了解有关案情,如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及案件性质等;(2)了解送检痕迹与案件的关系,现场痕迹所在的位置、方向及处理方法;(3)了解嫌疑客体(或嫌疑样本)的收取时间,收取方法;(4)了解嫌疑人自然情况。
2、明确鉴定要求
明确送检单位的鉴定要求,核实送检材料是否符合检验要求,如果检材不全应力求补充;如果复核鉴定,则应了解以往检验的结论。此外还可根据送检条件扩大检验范围。
3、清点与登记
对材料逐一点,编号并登记。如送检的是实物,应先拍照或采取、显现,并观察检材条件扩大检验范围。
4、安排检验
根据检验鉴定的要求和检材的性质,准备好鉴定用的仪器设备和实验用材料。
(二)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对现场痕迹和嫌疑客体(或样本痕迹)分别进行观察研究,分析痕迹的形成条件,寻找客体的特征,形痕的接触部位,确定供比较检验的痕迹特征。
1、检验现场痕迹
检验现场痕迹着重观察痕迹在承痕体所处位置、状态,作用力的方式、方向;痕迹的种类、结构,各部位的特征反映;痕迹有无重叠、变形;寻找种类特征、细节特征,造择供比对用的痕迹特征。
2、检验嫌疑客体、嫌疑样本痕迹
嫌疑客体是指可能留下现场痕迹的物件,如送检的鞋、袜、工具、枪支等。嫌疑样本痕迹是指从嫌疑人身上取下的痕迹,如嫌疑人的手印、赤足迹等;或者从嫌疑人使用的物件上取下的痕迹,如嫌疑人的鞋印、袜印等。通过检验,分析嫌疑物件是否具备形成现场痕迹的条件,那个部位或那几个部位可能形成现场痕迹,并用该部位制作实验样本。
3、试验样本
试验样本是指根据实验工作需要,按照预定的条件、部位、动作、程序接触客体所取的样本痕迹。
手印实验样本,嫌疑人在近似现场条件下模仿现场手印形成的动作去接触某些物品表面获得的样本。实验前应仔细研究现场手印形成的条件,可能的动作,接触部位等,作几种可能的假设,拟定试验计划,做到有步骤地进行模拟实验。对于每项实验的结果,都应做好记录、固定和提取工作,一并送交鉴定人员进行检验。
足迹实验样本,包括反映形象样本和步法特征样本。在实验过程中,要求嫌疑人尽量接近现场情况进行实验,并在与现场条件相似的承受客体表面行走。如果是嫌疑人赤足留痕,则应令其在 捺印盒箱内踩沾上油墨,类似捺印过程制作实验样本;如果是嫌疑人穿鞋、袜留痕,则应根据现场痕迹特征情况进行捺印实验。
工具痕迹实验样本,利用嫌疑工具制作样本要满足五项要求。(1)选材适当,原则上选用与承受客体的物理属性相同的材料,绝不能因选材不当,破坏了工具表面的特征或作不出满意的样本痕迹。选材适当要求样本材料与承受客体材料硬度适当,干湿度接近,物质结构、塑性合适,对于各向异性的木材、骨质还要考虑各个切面的情况及横、纹理情况。在难以确定材质的硬度时可由软材料开始实验,逐渐接近于现场材料,直至作出满意样本为止。(2)受力方式一致。样本的破坏方式要与现场的破坏方式相同,如果现场是撬压破坏,制作样本也应用撬压破坏动作;现场是倾斜打击,制作样本也应用倾斜打击动作。(3)受力大小相同。尤其是线条痕迹,压力大小会改变特征的数量与质量,要从小用力开始,逐渐加大外力进行实验,使实验破坏程度及特征反映与现场情况尽量相同。(4)受力方向、角度一致。角度对形成痕迹影响很大,或改变痕迹的种类形状,或改变痕迹的特征数量和质量。如垂直打击主要以凹陷痕迹反映,而近似平行打击则主要以擦划的线条状痕迹反映。又如形成线条痕迹时,工具与客体有三个接触角,即前角、偏角、侧角、前角、偏角的改变会影响线痕的数量与质量,而侧角的改变会影响线痕的数量。在实验过程要注意掌握,尽量做到两者受力方向、角度相同。
(5)接触部位一致,这一步很关键,其他方法都对,但由于接触部位不相同,根本作不出满意的痕迹特征,制作样本前,要依据现场痕迹准确判断出工具接触部位,部位选的准,样本作得逼真,不影响痕迹检验。
弹头、弹壳实验样本,是刑侦、刑技人员用嫌疑枪支亲自射击试验取得的样本痕迹。射击实验多在抓弹器内进行。(1)棉花抓弹器,外形如长箱式,上面有格箱层,竖放一排棉花格屉(10个格屉左右),每个格屉的面积约为一平方米,厚约30厘米;内装棉花,两边用薄木板或硬纸相夹,以格钩钩紧;在格屉后面,安放砂袋,以保证安全。此法适用于步机枪的实验射击。射击时弹丸落在棉花格屉里,以起到拾弹的作用。(2)水池拾弹器,是一个直径约1米,水深约6米的圆形铁筒(底部为锥形),利用水的阻力层,此法适用于长短枪支。射击时弹丸落在水层底部,便于收集。(3)肥皂抓弹器,是一直径约为40厘米的钢板筒,筒的前端放置若干层肥皂块,利用肥皂减缓弹丸冲力,起到拾弹效果。此法适用
于短枪。射击时,弹丸落在肥皂层里,便于收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实验,射击时,要尽量模拟现场发射条件,射击次数多一些,多制作样本,以获得更理想的比对样本为佳。装弹时,要固定好子弹在膛内的位置,最好将弹壳底面某图号对准12时位,便于分析各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枪口离开抓弹器一段距离(1米以上) ,免使射击残留物影响弹头特征。枪支射击实验存在一定危险,要求严格遵守射击规范,确保绝对安全,任何时候不准调转枪口对着人身;实验前最好先熟悉、掌握枪支的性能和结构特点,及时排除各种故障。对于危险枪支的发射试验,要在专门的危险枪支射击台进行,以确保射击的安全。
按照要求制作实验样本后,仔细观察样本痕迹,寻找、确定种类特征及细节特征,并选择出供比对用的痕迹特征。
寻找特征时,一般采用由局部到总体的程序进行,通过逐个的发现到找出全部特征,先观察全部特征,再观察个别特征。根据各个特征的形态结构,可靠程度,确定特征质量,为比较验检积累丰富的材料。
(三)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又称对比检验。是指通过比较现场痕迹与嫌疑客体(或7样本痕迹)研究两者间的特性,发现确定两者特性间的相同点和差异点。
1、比对的内容
现场痕迹与嫌疑样本痕迹两者的总体类型,相互间对应特征形态大小、位置、相互关系。
2、比对的方式
现场痕迹与嫌疑客体直接比对;现场痕迹模型与嫌疑客体比对;现场痕迹与嫌疑客体样本比对;现场痕迹模型与嫌疑客体样本比对;两者相片或底片互相比对,等等。
3、比对的顺序
先比对一般(种类)特征,再比对个别特征,此时,如两者种类特征完全不符,即可否定。如果一般特征相符,则需进一步对个别特征进行比对,直至全部特征的总体比对。
4、比对的方法
(1)特征对照法
把被比对的客体并列放置的同一视野之内,对两者的各种特征进行比对观察的检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印压状态下形成的痕迹,多借助立体显微镜观察特征。特征对照法常用的有标划条痕,描绘轮廓,勾划几何图形等方法标示比对结果。
(2)特征接合法
是把被比对的现场痕迹与实验样本排列一致,使两者部分互相连接,观察分析两者交接处的痕迹特征是否自然连贯的检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线条痕迹、整体分离痕迹的比较检验。检验时可借助比较显微镜观察,痕迹与样本通过各自的物镜反映到目镜上进行接合,然后拍照固定。也可采用照片剪贴的方法,将痕迹与样本按相同比例拍成照片,然后在同一部位裁剪,再将各自特征在裁剪处拼凑接合,进行比对。
(3)特征重叠法
是将被比较的痕迹反映在可透明的物体上,再将其重叠在另一客体的痕迹上,通过透光观察比较两者特征是否符合的检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图像比较简单、界限明显的痕迹。实际比对时,常常用薄透明塑料将痕迹特征描画下来,覆盖、重叠在另一痕迹上进行比对;或将痕迹制成正、负片,再光线下进行重叠比对。
(四)综合评断得出结论
综合评断是对比较检验中发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通过研究痕迹特征的个性及相互关系是否构成特定性,对是否同一问题作出正确结论,综合评断一般从评断差异点开始,研究差异点产生的原因,评断差异的性质与范围,以解决是本质差异还是非本质差异。同时,还要对符合点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已发现的符合点,根据评断符合点的总合,解决时本质符合还是非本质符合。
1、对差异点的评断
(1)本质差异,是指痕迹与样本特征的总合的必然的实质的差别,本质差异表现为:两者细节特征不相同,非同一客体形成的痕迹;两者细节特征的数量、
位置、形态不相同。存在本事差异,两者无法构成特定性,即可排除。
(2)非本质差异,是指痕迹与样本比较时存在的差别,属非必然的或非实质的,且能科学解释的差别。考虑非本质差异因素时,应注意分析研究以下几点:①形痕时作用力引起的差异;②造痕体发生变化引起的差异;③承痕体条件不同或制作样本检材不同引起差异,平面痕迹介质不同引起差异;④其他因素,如对痕迹处理的不当,观察痕迹出现误差,检验方法仪器使用不当,等等。
2、对符合点的评断
(1)本质符合,是指痕迹与样本两者特征的总合是必然的实质的相同,且构成了特定性。本质符合的根据为:①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特征,其中应有质量好的特征;②特征间的相互关系是吻合的;③特征总合的特性具有不可重复性;④没有不能科学解释的差异。当作出痕迹与样本是本质符合的评断结果时,可作出同一认定结论。
(2)非本质符合,是指两客体形象所反映的某些特征相同点属偶合,无必然的、实质的、内在的联系。非本质符合,一般式某些特征的相似或偶合,似乎符合,但又有难以解释的差异。有时差异点还占主导地位,存在非本质的符合,则要作出否定的结论。
3、评断与结论
在评断符合与差异特征的时候,必须正确对待特征的质量与数量,质与量是事物的统一体,一定量的反映一定得质。一般情况是量多质高,特征数量越多越能反映质量,所以要尽可能多地寻找特征,注意特征的总体数量但不能片面地单纯地追求特征的数量,更要重视特征的质量,特征的质量反映着本质属性。质量较好的特征有:①特征的结构、形态是稳定、稀有、明显、少见的;②物件的特征是使用中形成的;③是物件边沿部位的特征;④人体肤纹特征集中的部位,某特征出现率低;⑤在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中,多次重复出现的单一特征,鉴定中,抓住质量好的特征,就抓住了本质,也就可以对检验工作作出准确的结论。在一定条件下,根据二三个质量好的特征也可以作出认定结论。
(1)认定结论,当痕迹中符合特征的主要方面(本质方面),差异点是次要
方面(非本质的)且能科学解释的,则可作出认定结论,此时,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种类特征与细节特征相符合;②是有质量好的可靠的符合特征;③特征间的相互关系吻合;④特征的总合具有不可重复性;⑤差异点得到科学解释。
(2)否定结论,通过观察分析,痕迹中差异点是主要方面(本质的),复合点是次要方面(非本质的),则可作出否定结论,否定结论中的 痕迹特征不构成特定性,其“符合特征”的存在属偶合,差异点多,有时会出现很明显的无法解释的 差异。
(3)倾向性意见,有些情况受科学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或因痕迹本身形成条件及其表现程度的局限,无法对特征的性质得出完全的明确的认识,这时只能得出可能认定或可能否定的倾向性意见,即推断性结论。
由此可见,通过整个检验,可能得出认定、否定、推断性三种结论。
(五)制作鉴定书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是记录鉴定工作的一种文件,是诉讼证据之一。我们必须重视这项证据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编写好鉴定书。
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的,或对逮捕在押犯物证的复核鉴定属于否定的,均须出具正式鉴定书;否定的,或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虽作了认定结论,可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客观详细地反映鉴定情况;对于结论的阐述,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具有说服力;文字要通俗易懂,准确简练。鉴定书的内容可分文字、照片两部分。
1、文字部分。
(1)写明痕迹和嫌疑材料的来源,它们的种类、数量和处理方法,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是别的单位委托鉴定的,则须阐明送检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或函件字号。如是复核鉴定,应写明定结果和要求复核解决的问题。
(2)写明鉴定日期,采用的方法手段。着重祥尽地阐述在痕迹上和嫌疑材料上所发现的特征,确切描述这些特征的位置、形态、相互关系等。明确的叙述通过比较后,所肯定下来的相符特征和差异特征,或某些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以及对相符特征和差异特征的评断意见和科学根据。、
(3)根据评断结果,写出切实结论,措词要求简练,明确。文字部分上面要有标题,写明XX 痕迹鉴定书、编号;末尾,鉴定人和复核人签名盖章,并注明制作签定书的日期。
2、照片部分。
鉴定书中所附照片是辅助文字说明的一种方法,是鉴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用文字难以表述或不易使人看懂的检验所见,显示在照片上,就可以一目了然。另一方面,照片上反映的情况,往往又是领导或别人验证文字结论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重视并做好照片说明工作。
照片内容一般应包括:痕迹在现场上所处的位置,整个痕迹和嫌疑材料的外形和特征比对照片。在每种照片下面都应注明照片名称、编号。
特征比对照片要求放大倍数一致,同样照片两张,一张标明特征,一张不标特征留作对照审核。一式两张的照片要求大小、角度、部位一律相同。粘贴时,要求方向一致。
照片上标示特征的方法应根据情况而定。有的可在特征周围划圈,表明特征所在位置和范围;有的则可按特征形状,在其周围划上标志,表明特征的形状和位置所在;有的在特征间相互连线,以表明特征互相的位置关系;有的用箭头指明特征所在位置;常用的是以划实线表示特征所在在位置;常用的是以划实线表示特征所在位置,其一端指向特征,另一端标出号码(应注意现场痕迹与嫌疑客体照片上的特征标号应一致)。通常用红线表示符合特征,兰线(或黄线)表示差异特征。
有些照片用上述方法标示后,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时,需在照片下面附加简要的文字说明。
最后,鉴定书制成,经领导审批打印、盖上“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鉴定意见书没有一定格式,通常以函件答复。其内容应扼要说明检验所见和作出结论的根据。同样需经领导审批,以单位公函发出。[4,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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