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王法官的信
尊敬的王法官您好:
我是秦皇岛千广厦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何永军的妻子,之所以我来给您写信是因为何永军身体的缘故。几次电话的沟通,您和蔼可亲的语气,让我们感到您对我们的理解和同情。觉得您是我们可信赖的好法官,我们与秦皇岛吉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2007年我公司向秦皇岛海港区法院提起诉讼至今已3年之久。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20日,作出(2009)秦民再中字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9年9月14日秦皇岛吉星地产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本案现由高院提审,我公司在2010年2月份收到高院(2009)冀民申字第2089号民事裁定书,所以我现将情况简单的介绍一下。
2002年我公司和吉星公司合作开发,共同向武警七支队投资250万元,其中我们出资110万元(也是几人凑的),吉星出资140万元,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开发,(武警七支队除归还吉星250万元外,后又补偿给吉星400万元)。2003年10月1日我们要求吉星退还我公司所交款和补偿款140万元,如不按期归还自2003年9月30日起,向我公司按日千分之1.2支付利息。后又补充如不能偿还以吉星开发的房屋按市场价下浮15%抵账。2005年吉星开发工业局项目,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给我们一套124平米楼房,并没有按约定下浮15%,我们无奈收下,吉星开具发票、给了钥匙。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房价猛烈
暴涨,吉星公司不顾一切欺骗行为换了钥匙把房给卖掉,我们找吉星的法人刘维华要房,刘维华不但没有歉意,还很嚣张的说,你们去起诉吧,2007年五一过后我们实在没办法,向秦皇岛海港区法院提起诉讼,按双方合同约定全部违约金是120万元,一审法官以简单的方法计算只判给我们一小部分,大约50万元。已经判的很低了。但我们没有上诉,原因是何永军压力打击过大得了严重的脑梗塞,身体留下残疾无能为力,更无法承担这个官事。我一中年妇女上有70岁老人、下有上学的孩子,还得照顾病人承担高额的药费,也没能力打官司,想让一步尽快把事情了解,没想到吉星公司却一再上诉、申诉,其法人刘维华恶人先告状、倚老卖老恶意诉讼,二审判决执行期间,吉星公司勾结执行法官擅自篡改笔录,极力阻挠拖延执行,给我们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造成了严重后果。2002年拿出110万也是个不小的数字,由于吉星公司没有按时归还我公司投资款,使我公司房地产业务搁浅,不能正常开发处在瘫痪状态,何永军的身体造成严重后果,这些损失都是无法弥补的,吉星公司用我们的投资款去开发赚钱,房地产本来就是高额回报的行业,这几年更是暴利,吉星一边得到400万的补偿,一边开发赚着暴利,却想无偿使用我们的钱,良心何在?法院如果一定要改判就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有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按照吉星所有违约款付款时间一一计算,不是40万
元违约,而是140万元全部违约,得出一个准确的数。或者吉星可以已同样方式同样的数目把钱借给我们,当然我们也已同样的期限来偿还给吉星,双方都不涉及违约金问题,这样应该公平些。现在吉星的想法就是上诉、申诉,即使不改判也达到了拖延时间的目的。2002至2010年整整八年时间,八年抗战都结束了,我们的案子确还在继续……
尊敬的王法官,我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普通百姓,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我请不起律师,我相信人民的法院、人民的好法官会为普通的百姓 做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我没有什么太高的文化水平,望王法官能够谅解,在此表示真诚的谢意!
致
礼
一个弱势群体的妇女
20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