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习题
2012年系统强化阶段刑法总则卷(M)
试卷说明:
本阶段学习任务:结合大纲,全面复习,建立框架,梳理考点。
本阶段学习方法:教材法条为主,增加做题练习。
考查内容:覆盖考点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甲、乙通奸,合谋杀乙的丈夫,甲搞来毒药给乙,由乙下毒。乙在丈夫的饭里下毒后,想起了丈夫对自己不错,于是赶紧把丈夫饭碗打掉,说饭里有禽流感病毒,不能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
B.甲成立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C.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
D.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未遂
2.2005年3月1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内未发现张某有漏罪,也未发现张某犯新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发觉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强奸一名妇女。那么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A.视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仅以强奸罪对张某判处新的刑罚
B.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仅以强奸罪对张某判处新的刑罚
C.撤销缓刑,对强奸罪做出判决,并将其与原判刑罚实行并罚
D.撤销缓刑,对强奸罪做出判决,并将其与原判刑罚实行并罚,之后再减去已经过的缓刑考验期限
3.张某(39岁)被邻居李某无理殴打后,伺机报复。次日,见李某的女儿(15岁)独自在地里干活,张某便让自己的小儿子(13岁)替父报仇。小儿子听后拿起铁锹砍死了李某的女儿。关于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父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张某的小儿子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无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其小儿子不构成犯罪
D.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4.2003年2月,张某、李某先后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深圳市甲公司、乙公司,与香港丁船务有限公司相互勾结,买通部分监管码头的武警、海关官员,大肆进行走私食品、汽车、通讯器材、不锈钢板等犯罪活动。张某参与走私98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亿多元;李某参与走私21次,偷逃应缴税额2600多万元。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张某、李某、甲公司、乙公司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B.张某、李某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C.甲公司、乙公司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D.属于单位走私,张某、李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5.关于因果关系,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乙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C.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6.薛某(女)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但死刑执行书因故迟迟未下达。待到死刑执行之时,法医发现其在等候执行期间与看守她的狱警李某通奸,现已有身孕。该案如何处理?
A.不能执行死刑,因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已怀孕的妇女,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将情况上报
B.可以执行死刑,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薛某怀孕是在审判后
C.可以执行死刑,只是要等到薛某生产之后一定时间
D.可以执行死刑,因其是与狱警通奸而怀孕,其行为带有规避刑法的性质
7.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甲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
B.乙因为受贿而枉法裁判的
C.丙为了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
D.丁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
8.行为人以下行为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中国公民谭某去美国留学,在美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福建省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周某随团探亲去日本,在日本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C.我国解放军某部队军人张某因公务出国在菲律宾,因财物被盗,为生活所迫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D.美国公民琼斯将代为保管的居住在美国的我国公民赵某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9.狩猎人丙为了击中野兽而对可能击中他人持放任态度,结果击中丁并造成丁死亡。丙对丁的死亡主观方面的形态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10.民警甲将涉嫌卖淫的妇女乙带回派出所调查,并发现乙是吸毒人员,报公安局依法决定对乙强制戒毒。甲送乙前往戒毒所途中,乙特别告诉甲,她家中还有因中风偏瘫而生活无法
自理的老母亲丙无人照顾,甲以为乙撒谎。没有理会。10天后,丙的尸体在家中被发现,经法医鉴定是饥渴而死。关于本案正确说法是:
A.甲构成玩忽职守罪,是纯正不作为犯
B.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C.甲不构成犯罪
D.乙构成遗弃罪,是纯正不作为犯
11.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
A.甲某为了偷取石油,将输油管砸坏,窃取了大量的石油,引起了火灾,涉嫌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B.甲某伪造身份证件用于诈骗,并且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涉嫌伪造身份证罪和诈骗罪
C.甲某为了强奸乙某,强行闯入乙某的住宅,然后将乙某强奸,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
D.甲某将乙某绑架作为人质,向乙某的父母索要巨额赎金未成,便残酷地将乙某杀害
12.一日夜,某商店门开着,甲骑车路过,看四下无人看店,就进去拿东西,10分钟后,乙从此路过,也进去拿东西,甲装好价值2万元的货物,但搬不动,就叫乙帮忙搬到车上,后甲走,乙又回店中,拿起自己装好的1万元的货物走了,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犯,对各自所窃物品的价值负责,甲2万,乙1万
B.甲、乙先是同时犯,后形成共犯,对共同窃取的物品负责,都偷3万
C.甲、乙先是同时犯,后形成共犯,甲2万乙1万
D.甲偷2万,是主犯,乙帮甲偷2万,可定从犯,另乙对自己偷的1万元负责
13.关于刑罚体系,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正确?
A.家住A县的甲被判处管制,在其远在B县的亲属死亡时,甲也不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去参加葬礼
B.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在缓刑考验期间驾车劳动时不小心将另一服刑罪犯李四压死,对乙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C.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D.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
14.陈觉远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当如何执行?
A.罚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以陈某现有财产按同等比例同时执行 ,不能执行的罚金部分折算成监禁期间
B.先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罚金执行,不能执行的部分减免
C.先执行罚金4万元,剩余的4万元赔偿给被害人
D.先赔偿经济损失,剩余部分执行罚金
15.李某将一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李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报案
1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17.下列关于减刑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
B.乙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C.丙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D.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可以对其限制减刑
18.甲某日深夜因为形迹可疑被巡逻的警察盘查,即交待了自己盗窃他人笔记本电脑的事实。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揭发了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乙贩卖毒品的事实,并提供了乙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乙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9.下列哪一选项说法不正确?
A.张三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其自动投案
B.李四被抓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四不成立自首,不可以从轻处罚
C.王五在故意杀人后,逃亡的过程中因难以忍受良心的谴责,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了他所知晓的范某抢劫银行的事实,协助将范某抓获归案,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王五不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赵六杀人后担心受到法律追究不主动报案,其父报案后将赵六捆绑送到司法机关,赵六虽然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但不成立自首
20.下列哪一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
A.山洪爆发,甲为了逃生将乙家的围墙以及部分财物损坏
B.甲驱使自家豢养的大猎狗扑咬乙,乙一棒将猎狗打死
C.司机甲驾一客车(车内有乘客40人)下山,刹车突然失灵,甲连踩刹车数次未果。此时左边是悬崖,右边是峭壁,甲急忙将方向盘打向右边,结果客车撞在巨石上,造成车内多人重伤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轮船行驶中遭遇暴风,船长甲为避免轮船倾覆,下令把船上的部分货物抛入海中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对于排除犯罪事由中的被害人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诺者要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才构成被害人承诺
B.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C.只要被害人承诺就可以排除侵害人犯罪
D.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
2.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某少数民族群众分裂国家,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D.丁花5千元从一孤寡老人手中“收养”2岁男童,在以3万元价格转让给张三的过程中被警察当场抓住的
3.刑法解释有助于人们正确理解刑法规定的含义与精神,也有利于刑法的正确实施以及刑法的发展和完善。关于刑法解释的方法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213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此为扩大解释
B.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此为缩小解释
C.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逃税罪,由此学者们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逃税罪。此为当然解释
D.1979年刑法第59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88条规定:本法所说的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在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0年曾在电话答复中指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减轻处罚,应是指低于法定刑幅度的最低刑处罚。此为补正解释
4.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5.下列关于行为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持枪抢劫银行,枪是甲抢劫罪的行为对象
B.脱逃罪没有行为对象
C.乙强奸丙,丙是乙强奸罪的行为对象
D.赌博罪的行为对象是赌资
6.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有:
A.甲某为实施爆炸案,自制了炸药,但又担心被抓获后要终身在监狱中度过,左思又想,放弃了这一计划
B.乙某欲对下班回家的丙某实施抢劫,于是一直尾随丙某,准备在周围无人时下手,不料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机会,只得悻悻离开
C.丁某因妻子有了第三者而不堪舆论压力被迫离婚,但心中始终觉得是一种耻辱。他多次扬言不会放过那个第三者,要让第三者家破人亡
D.戊某为了盗窃某高校计算机房中的电脑,在计算机房周围进行“踩点”,引起了教学楼值班人员的注意,报告给学校保卫部门将丁某抓获
7.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A.甲某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B.甲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C.甲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D.甲某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8.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B.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C.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9.采取法定符合说认定下列事实认识错误,结论正确的是:
A.甲具有盗窃财物的故意把金项链误认作手表窃取,属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错误中的对象错误,该错误并不阻却对窃取的金项链成立盗窃罪既遂
B.乙具有盗窃财物的故意将一个妇女的提包窃取,窃取后打开提包才发现内装有三份国家绝密文件,属于不同构成要件的错误,因为甲行为时并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故意,不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仅成立盗窃罪
C.丙在打猎时把同伴误认作野猪而射杀,属于不同构成要件的错误,因为甲根本没有射杀同伴的故意,仅涉及是否成立过失犯罪问题
D.丁在拐卖妇女时把男人(以男性为主的中性人)误认作妇女拐卖,属于不能犯,不以犯罪论处
10.下列关于主犯、从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丙听后,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几件衣服。乙教唆丙犯罪,是主犯
B.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
C.甲、乙、丙、丁四人组成了一个犯罪集团,共同实施抢劫、盗窃活动,推选甲为头领,对每次活动进行总策划。但每次实施犯罪行为时,甲均未参加,实际指挥是乙。后此集团被
司法机关摧毁。该犯罪集团中,甲和乙均是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1.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唆使乙某(15岁)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某不是教唆犯
B.甲某唆使乙某找人杀害丁某,乙某出面雇佣丙某将丁某杀害,乙某的行为是教唆犯
C.甲某唆使乙某盗窃财物,遭到乙某的拒绝。甲某构成盗窃罪
D.甲某唆使乙某盗窃某银行,并向其教授打开银行保险柜的方法,甲某构成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12.下列有关立功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
B.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
D.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13.按照权力内容构成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刑罚权可以分为以下哪几种?
A.制刑权 B.定罪权 C.量刑权 D.行刑权
14.根据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哪种犯罪分子,不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A.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C.假释的犯罪分子
15.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它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16.孙某因强奸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3年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做法对孙某可以适用?
A.假释 B.减刑 C.缓刑 D.暂予监外执行
17.下列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B.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D.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A.因下暴雨,岩石松动,某隧道随时有可能塌方,甲为将机械救出来,下令工人冲进隧道抢运,这时发生塌方,致数人死亡,甲的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B.在年会射击表演中未受过专门训练的甲与人打赌,射击女演员头顶的酒杯而击中女演员致死,甲是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与乙在甲的座落于山中的别墅度假时,二人在阳台上以院中果树上的果子为靶,比试枪法。甲妻提醒,别打到对面山上的人。甲用望远镜仔细观察,未见任何人影,二人便开始比赛。不料打死一砍柴人,甲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D.甲深夜在山林中采伐树木,巡夜的守林人乙听到砍伐声,为了不惊动盗伐者寻声悄悄接近。被砍伐的树木倒下,砸死了乙,对于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18.丁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5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须符合哪些条件?
A.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
B.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一切债务
C.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D.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19.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
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对于黄某行为的认定
B.孙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孙某,孙某轻而易举地夺下铁棍,并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对于孙某行为的认定
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甲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乙误认为窃车贼,司机乙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甲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甲开枪将乙打死。对于民警甲的行为的认定
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将其打倒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成轻伤。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
20.下列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是:
A.甲在一人对其行凶抢劫但并未危及其生命的情况下用棍棒将其打死
B.乙为躲避仇人的伤害,抢了路人的电动车并致使路人重伤
C.丙被胁迫参加一个抢劫团伙
D.丁犯盗窃罪后自首且又供出了一批盗窃团伙,成立重大立功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2.下列行为能够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
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3.吴某犯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吴某行为的刑事追诉期限应当是:
A.5年 B.10年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5.下列不能根据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适用效力的有:
A.甲劫持一架法国航空公司的飞机迫降在我国首都北京机场
B.美国人乙在我国的民用航班上因与丙发生争执,将其打成重伤
C.丙为杀害丁,从国外邮寄投放了毒药的点心给在北京的丁,结果丁食用后身亡
D.我国的一列国际列车驶入俄罗斯境内时,美国人戊盗窃德国人己的财物(数额较大)
6.下列关于罪数形态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甲为抢劫他人财物而过失致人重伤,甲的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
B.个体商贩乙对正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的城管队员实施暴力,致其手臂受伤,经鉴定为重伤,对乙应以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丙为了牟利,以低价购买了一批不合格的残次产品,经过处理后冒充合格产品出售给消费者,非法获利约十万元。工商机关接到举报后,派工作人员来到丙的商店进行调查。面对工商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丙进行辱骂,并且还抄起一根木棍将前来调查的工作人员打成轻伤,对于丙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妨害公务罪择一重罪处罚
D.丁为了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丁构成诈骗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属于牵连犯
7.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8.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C.15年 D.20年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9.甲因犯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10年,甲又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则甲是否构成累犯?
A.不构成累犯,因后罪是在前罪执行完毕后7年所为
B.构成一般累犯,因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
C.构成一般累犯,因前后两罪均判有期徒刑
D.构成特殊累犯,因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无论后罪在前罪处罚执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所为,都以累犯论处
10.下列有关犯罪人的处罚,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17周岁)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若甲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对甲可以适用缓刑
B.乙(76周岁)犯失火罪,对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丙犯贪污罪,因其犯罪时尚未满75周岁,即使审判时已满75周岁,也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死刑
D.丁(76周岁),其长年来虐待其女儿,并用针头、铁钳等工具对其施加暴力,造成其女儿重伤,其残忍手段引起公愤,对丁也不适用死刑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案情:甲告诉乙想找人杀丙,乙于是告诉丙说不如先下手为强,并介绍丙买枪和弹药。行凶之日,丙错拿玩具枪“行凶”,甲因此毫发未伤。之后丙日日随身携带真枪,某日于酒店门口遇见甲,丙朝甲开枪,却误中旁边的丁,丁不治身亡。甲得知事情真相后异常愤怒,出于杀害乙的目的,将混入毒药的果汁放在乙经常经过的田间道路旁,结果甲的女儿到此处玩耍,喝了该果汁之后死亡。
问题:分析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2012年系统强化阶段刑法总则配套测试题(M)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答案:B
解析: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一人中止,且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没有中止意图与中止行为的共犯人,则成立犯罪未遂。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2.答案:C
解析:《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则撤消缓刑,没过追诉时效的要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外发现漏罪,且漏罪没过追诉时效的,则只对漏罪单独定罪处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都要撤消缓刑,没过追诉时效的要数罪并罚。本题就属于第三种情形,因此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强奸罪定罪量刑,之后将其与原判刑罚进行并罚。由于缓刑考验期内刑罚尚未开始执行,所以不存在“先减后并”或者“先并后减”的问题。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3.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中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本案中张某的小儿子只有13岁,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条件,因而不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理论,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属于间接正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所以本案应以个人犯罪论处,张某、李某构成走私罪的共犯。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5.答案:A
解析:A选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条件”投毒杀人,所以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刑法中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同时,对结果负刑事责任除需要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C选项中应该把甲的犯罪行为看成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其杀人后抛尸行为。整个行为都是在一个杀人故意下实施的,甲的杀人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中甲的伤害行为跟乙的死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火灾所切断。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6.答案:A
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此外,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期间还是在受刑期间,都不允许为了要判处死刑而对其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A选项正确。
7.答案:D
解析:A选项,伪造又出售、运输伪造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B选项,根据《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枉法裁判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C选项情形是牵连犯。丁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的,应当数罪并罚。因此,D选项正确。
8.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根据第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ABC选项中的情形都适用我国刑法,而D选项中的情形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9.答案:B
解析: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与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直接故意既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间接故意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这里的危害结果也是行为人已经明知的危害结果。放任是对危害结果的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即行为人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时,明知该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行为人既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但仍然实施该行为,也不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间接故意犯罪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狩猎人丙为了击中野兽而对可能击中他人持放任态度,结果击中丁并造成丁死亡。丙对丁的死亡主观方面的形态是间接故意。因此,B选项正确。
10.答案:A
解析:甲没有对乙反映的情况采取任何行动(不作为),符合《刑法》第397条规定之玩忽职守罪“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构成要件,甲的行为(不作为)与《刑法》第397条规
定的行为(不履行职责)在“行为方式”(均是不作为)上是一致的,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乙尽到了自己的努力,但未能防止结果发生,对她而言是没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或能力,不认为是犯罪。因此,A选项正确。
11.答案:A
解析:A选项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B选项属于典型的牵连犯;C选项是典型的吸收犯;D选项属于法定的一罪处罚或包容一罪的情形。《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2.答案:D
解析: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为同时犯,而不成立共犯。本题中,甲和乙对于甲盗窃的2万元具有共同故意,甲属于主犯,乙帮助甲把货物装上了车,应属于从犯;甲对乙盗窃的1万元并没有共同故意,所以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3.答案:A
解析:关于A选项。被判处管制的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必须事先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关于B选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过失犯罪的,不能执行死刑。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注意: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关于D选项。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4.答案:D
解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刑法》第53条,如果由于遭遇确实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本案中,并不能确定陈某遭遇了不能抗拒的灾祸,比如水灾、火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或者因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的情形,因此不能减免,B选项错误。我国没有罚金和有期徒刑相互转换的制度,A选项错误,不当选。C错误,D正确。
15.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李某和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犯,因此,李某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6.答案:D
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共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甲、乙二人均成立犯罪既遂。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B选项。根据共犯部分实行
全部责任的理论,虽然甲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但乙杀死了丙,所以甲、乙二人均成立犯罪既遂。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C选项中甲、乙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D选项。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甲、乙、丙三人成立强奸罪的共犯。甲、乙先实施了奸淫行为,此时强奸罪已经既遂。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7.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因此,A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C选项,是应当减刑,而不是可以减刑,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D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18.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被警察盘查中,交代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在侦查人员讯问期间,揭发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乙贩卖毒品的事实,主动提供乙的隐匿地点,司法机关根据这一线索,顺利将乙追捕归案,甲的行为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的重大立功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
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适用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注意:《刑法修正案(八)》
第9条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19.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由此可见,坦白的犯罪人,可以从轻处罚。B选项,李四的行为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C选项,王五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成立自首。其揭发范某的犯罪行为,且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五还成立重大立功。但是应注意,《刑法修正案
(八)》第9条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
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所以,赵六不成立自首。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20.答案:B
解析: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ACD选项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B选项构成正当防卫。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答案:ABD
解析: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而承诺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被害人承诺的主体要件,即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指被害人具备理解承诺的内容和意义并做出承诺的能力。2.承诺必须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欺骗、胁迫、利诱等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3.被害人承诺只能对其有自我决定权的法益作出,即被害人只能对其有处分权的事项作出承诺。4.被害人承诺的时间要件,实行行为发生前或行为发生时。5.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容与承诺的内容一致。所以。ABD选项的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2.答案:AB
解析:关于A选项。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因此,A选项当选。关于B选项。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某乙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打击错误,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因此,B选项当选。关于C选项。煽动分裂国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煽动行为即构成犯罪且成立既遂。丙的行为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因此,C选项不应选。关于D选项。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本罪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行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犯罪既遂。因此,D选项不应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3.答案:ABCD
解析:关于A选项。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主要有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将“相同的商标”解释为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此解释为扩大解释。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将“货币”解释为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此属于缩小解释。因此,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学者们的因偷税被给予三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逃税罪的解释,属于当然解释。因此,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补正解释即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
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电话答复中的解释符合上述规定,属于补正解释。因此,D选项正确。
4.答案:BCD
解析: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BCD选项均是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表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5.答案:BC
解析:行为对象也叫犯罪对象(行为客体),一般是指行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体(人)或物质表现(物)。它具有三个特点:(1)行为对象是物与人;(2)行为对象直接或间接体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3)行为对象必须被行为作用。行为对象不同于组成犯罪之物,因此赌资不是赌博罪的行为对象。行为对象也不同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犯罪工具),因此枪支不是抢劫罪的行为对象。通说认为并非所有的犯罪都有行为对象,脱逃罪就是一种没有行为对象的犯罪,因为其客观表现是行为人作用于自己身体所处的状态,因而侵犯了相应的管理秩序,而这种状态并不是物或者人,不能作为行为对象。强奸罪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被强奸妇女本人正是这种权利的承载者,是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6.答案:BD
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制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侯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事先清楚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他人参加犯罪等等。A选项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选项仅是一种犯意表示,不成立犯罪预备。BD选项属于犯罪预备。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7.答案:AB
解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适用。(2)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适用。AB选项属于法定“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CD选项属于法定“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8.答案:ABC
解析:关于A选项。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的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情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即在押犯)。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略小于脱逃罪的主体范围,只包括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不包括被关押的未决犯,如:嫌疑人、被告人。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关于B选项。《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
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关于CD选项。对于涉及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刑法》第200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4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即只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D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9.答案:ABC
解析: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采取法定符合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典型的如:行为人欲杀甲,由于对象错误,杀死了乙。对于抽象的事实错误采取法定符合说,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定罪。A选项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采取法定符合说的观点甲成立盗窃罪既遂。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B选项属于不同构成要件的错误,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定罪。因甲行为时并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故意,不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仅成立盗窃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C选项属于不同构成要件的错误,因甲根本没有射杀同伴的故意,仅涉及是否成立过失犯罪问题。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10.答案:BC
解析:关于A选项。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对象适格,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且对象较为特定、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的犯罪;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教唆他人犯罪,并希望或放任。本题中,乙并没有教唆丙实施盗窃行为,不成立教唆犯,所以更谈不上主犯的问题。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均是主犯;(2)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3)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即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因此,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本题中,甲对每次活动进行总策划,乙实际指挥次犯罪行为,甲和乙均是主犯。因此,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需要比照主犯处理。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11.答案:ABC
解析:关于A选项。教唆的对象适格,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且对象较为特定、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的犯罪。甲某唆使乙某(15岁)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某不是教唆犯。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B选项。教唆犯的实质是本
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或强化他人的犯罪意图并促使其实施犯罪。甲某唆使乙某找人杀害丁某,乙某出面雇佣丙某将丁某杀害,甲、乙均成立教唆犯。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C选项。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D选项。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使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教唆犯罪,是指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从而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具有相似之处,如在唆使他人主观上产生犯罪的信念等方面都具有共同的促进作用。我国刑法对传授犯罪方法罪单独规定了罪名,因而在刑法上,同一人同一事既有教唆又有传授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12.答案:ABCD
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关于BC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因此,BCD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13.答案:ACD
解析:对于刑罚权,按照权力内容构成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制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1)制刑权,是指国家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在刑事立法中创立、设置刑罚的权力。它包括确立刑罚的体系及与其相配套的刑罚制度;设定各个犯罪的法定刑;对现行立法中的刑种、法定刑以及刑罚制度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使之更加完善。对刑罚的立法解释,也是制刑权的一部分。在我国行使制刑权的,只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无权设立刑罚。(2)量刑权,即刑罚裁量权。它由人民法院依法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不具有这一权力。量刑活动要求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人依法判处与之相应的刑罚;不构成犯罪的,则不得适用刑罚。对于具有免除刑罚情节的,法院也可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可见,定罪是量刑的基础,量刑是定罪的结果,定罪权与量刑权的有机组合,构成刑事审判权。(3)行刑权,是指执行机关对犯罪人强行执行刑罚的权力。其主要特点是:1)行刑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具有执行刑罚权力的机关。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的刑种由不同的执行机关执行。大多数刑罚由监狱执行,少数由公安机关执行,有的由人民法院执行。2)执行的范围只能是刑罚,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不属于行刑权的范畴。3)执行的对象,必须是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犯罪人。4)执行的依据,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超出判决、裁定执行刑罚的行为,都是对量刑权和行刑权的否定。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14.答案:CD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第11条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据此,AB选项不当选。根据刑法规定,CD选项不适用禁止令,当选。
15.答案:ABCD
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刑法》第81条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此条款指的是原判刑罚,不因行刑过程中的减刑等而改变。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B选项。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按照《刑法》71条的规定并罚,不是依据先并后减的原则,而是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因为犯新罪之前已经执行了部分刑罚,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C选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它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即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非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D选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D选项中“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16.答案:BD
解析: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因此,孙某构成累犯。又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于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都没有此限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17.答案:BD
解析:关于A选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责任形式。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有认识的过失。A选项中因下暴雨,岩石松动,某隧道随时有可能塌方,甲是能够预见到这一点的,但为将机械救出来,仍下令工人冲进隧道抢运,这时发生塌方,致数人死亡,甲的主观方面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不选。关于B选项。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未受过专门训练甲因与人打赌,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击中女演员,但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当选。关于C选项。甲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行为人明显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还特意用望远镜仔细观察,未见任何人影才开始比赛。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不选。关于D选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甲深夜在山林中采伐树木,不可能预见到乙的出现,属于意外事件。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18.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个规定,偿还债务受以下要件限制:
(1)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2)经债权人提出请求;(3)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因此,ACD选项当选。其中只包括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而不是一切债务。因此,B选项不选。
19.答案:ABC
解析:关于A选项。正当防卫对于防卫时间有要求,仅限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A选项中,黄某想先发制人,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不法侵害尚未发生,黄某属于事前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黄某不构成正当防卫。因此,A选项当选。关于B选项。正当防卫要求具备防卫的意图,为了侵害他人而故意制造事端、挑拨他人,从而施加侵害行为的,属于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B选项中,孙某伺机报复,以调戏侮辱其女友的方式激怒张某,在张某先动手后,孙某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孙某的行为是防卫挑拨,而非正当防卫。因此,B选项当选。关于C选项。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造成损害发生。C选项中,司机乙误认民警甲为窃车贼,民警甲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甲开枪将乙打死,实际上不法侵害并不存在,甲存在认识错误,属于假想防卫。因此,C选项当选。关于D选项。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人可以是精神病人,对精神病人实施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限度要求,具备防卫意图的,可以成立正当防卫。D选项中,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吴某的行为符合防卫时间、防卫对象、防卫意图、防卫限度的要求,成立正当防卫。因此,D选项不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20.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A选项当选。根据《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B选项当选。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C选项当选。D选项的情形属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而《刑法修正案(八)》第9条删除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意。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答案:C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内容:(1)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处罚。(2)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5)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6)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A选项,罪行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A选项的说法错误。B选项,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既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也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B选项的说法错误。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价值判断的要件要素,比如,XX罪,情节严重,判处XXX刑。这里的“情节严重”就是个规范的要件要素,何为情节严重,需要法官自己主观判断一下,这个“情节严重”就是不明确的规定,这当然和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矛盾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当然要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了。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答案:ABCD
解析:对实行犯的帮助或教唆,按照刑法理论理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但是刑法分则却将某些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单独规定为独立的罪名,这时就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认定为共同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题中A选项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B选项成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C选项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D选项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这四种行为均不按共犯处理。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3.答案:C
解析:追诉时效的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张某因犯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答案:D
解析:主犯,是指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均是主犯;(2)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3)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即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因此,ABC选项的表述错误,D选项的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5.答案:D
解析:A选项,飞机降落在我国北京,属于在中国领域发生的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B选项犯罪发生在我国的航空器中,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C选项,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根据属地原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D选项,国际列车不属于《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的发生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的犯罪,不能类推适用,故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犯罪不能根据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的适用。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6.答案:AD
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是法定的一罪。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因此A选项成立结果加重犯,A选项正确。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乙妨害公务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而非数罪并罚。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的规定,实施《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选项符合上述规定,对丙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具有通常性,不具有通常性的行为不构成牵连犯。D选项中的情形符合牵连犯的构成要件,因此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应选AD。
7.答案:B
解析: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是:(1)对象条件,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一人判决前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2)实质条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禁止性条件,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ACD选项的说法正确;B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8.答案:D
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而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很明显,甲对乙实施暴力,已开始实施分则所规定的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因此,
D选项正确。
9.答案:D
解析: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犯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前后罪都是上述特定犯罪;一般累犯的成立要求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特别累犯无此要求。叛逃罪和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甲因犯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10年,甲又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甲成立特别累犯。因此,D选项正确。
10.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因此,A选项可以适用缓刑的表述错误,而是应当适用缓刑。A选项当选。根据该修正案第1条的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乙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该修正案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注意:此处的规定为审判时,而非犯罪时。因此,对于丙不适用死刑。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此处严格限定为致人死亡的情形,而丁只是致人重伤,因此不适用死刑。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BC。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参考答案】
(一)甲的刑事责任:
1.甲的犯意表达不构成犯罪。甲只是将杀人的想法告诉乙,并没有实施特别的准备行为,也没有与乙合谋的意思。甲只是犯意表达,本身并没有危害丙生命权的特征,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意欲毒死乙,由于没有故意支配下的着手行为,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甲误毒死女儿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基于一个动作,成立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理。
(二)乙的刑事责任
1.乙教唆丙杀害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与丙成立共犯,案例中丙的打击错误对于乙的刑事责任不发生影响,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乙介绍丙买枪属于丙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结论:乙既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又构成同一个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共犯身份重合,在这种情况下应从一重处理,只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处理。
(三)丙的刑事责任:
1.由于甲并没有对丙实施任何实质性的危害行为,所以丙对于甲没有正当防卫的免责事由。
2.丙为了杀甲而购买枪械,构成《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3.丙第一次对甲行凶,错拿玩具枪,未能杀死甲。虽然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但客
观上的行为在物理上没有杀人的任何危险,不属于工具不能犯的未遂,是无罪。
4.丙在酒店遇见甲,开枪却误中丁,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打击错误。由于甲与丁的生命权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都是适格的犯罪客体,所以这种错误也属于具体事实的错误,也称“等价的打击错误”。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学说上有不同的看法:
(1)依据具体符合说,丙所认识的内容和发生的结果不一致,因此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2)依据法定符合说,则认为甲和丁都是构成要件上的“人”,丙只要对杀人是有认识的,并且杀的也的确是人,就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成立对甲的故意杀人未遂和对丁的故意杀人既遂,属于想象竞合。
上述两种观点,第二种观点更妥当些。依照第二种观点,则丙成立对甲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和对丁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由于是一行为所为,成立想象竞合犯,最后以故意杀人罪既遂承担责任。
结论:丙非法买枪和弹药的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但是这种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不具有通常性,不应认定为牵连犯。对丙应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