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选拔优秀博士留校任教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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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选拔优秀博士留校任教实施办法
为选拔具有较大学术潜力的我校优秀博士进入教师队伍并赴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博士后研究,通过海外研修和校内培养指导,全面提升教学、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能力,促进其成长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拔尖创新人才,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对象
已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最后一学年的我校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博士生。
二、选拔标准
选拔具体标准由研究生院参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养对象遴选条件,分学科拟定。
选拔时考察重点: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须为本学科前沿课题,具有创新性;工作基础扎实,在本研究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可预见取得较高水平的最终成果;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适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选留指标
每年遴选8~10人。
四、选留程序
选留工作的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选拔和推荐,人力资源
处负责聘用评议与审批的相关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博士生,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导师提出推荐理由和意见。
(二)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推荐,着重考察申请人研究工作的前沿性和创新性,确定不超过10位候选人。
(四)学院按照教师聘用程序和要求,进行聘用评议,着重考察推荐对象国际交流基础、教师培养潜力。
(五)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务聘用委员会专家组审定选聘对象。
(六)学校进行聘用审批。
五、聘用和培养管理
(一)入选对象博士毕业后,与学校签订助理教授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三年。纳入学院的教师队伍管理。
(二)受聘博士聘用期间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赴海外进行博士后研究、深化前期研究成果,开拓国际视野、强化国际交流能力,达到我校副教授岗位的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的任职要求。
(三)受聘博士首个聘期内赴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须为2年。可通过国家公派全额资助项目(不含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学院或个人自行联系等方式派出。国外研修机构和导师的选择应符合世界一流大学(国际顶尖研究机
构)、一流学科和一流学者的要求。
(四)受聘博士首个聘期内的第一年如未能派出赴海外研修,聘用合同予以终止。
(五)聘期期满前,学校按教师岗位聘用要求和程序进行教学、学术水平评价,对达到教师聘用条件者予以续聘。
(六)聘期内年薪10万元,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有直接拨款的政策性福利待遇,享受非薪酬项目的学校(包括工会)福利待遇。自行联系赴海外研修的,在海外研修期间学校另补贴5万元/年(含生活补贴和国际旅费补贴)。
安家费、科研支持费等其他待遇在第二个聘期按同期、同类引进人才待遇执行。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4年起正式实施,由研究生院和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湖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奖励办法》(湖大研字[2011]16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