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的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的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
时间:2009-4-21 作者:凌斌 阅读次数:246
【关键词】:行政监督 问题 原因 建议
【摘 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行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对于促进政府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这是狭义的理解。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缘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行政监督作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活动合法、合理,增强行政领导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防止权利的滥用。任何国家的行政权力从实际的运作意义上说都是掌握在少数人即行政官员手中,而任何行政官员都有其自身相对独立的利益,这就存在着从私利出发滥用公权力、滋生腐败的可能。
二、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建设,我国己形成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系,监督主体、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在监督实践中,彼此之间只有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多元化监督体系的优越性。近年来,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我们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进一步增强了部门、地区之间密切配合的办案协调机制和整体合力。但从目前查处一般案件的实际情况看,各种监督主体又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
(二)行政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够
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这是因为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和足够的权力,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
要求。但从目前各行政监督主体实际情况来看,大都处于附属地位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制约职权和手段不够强大,因此,监督缺乏力度。
(三)行政监督立法滞后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这不仅意味着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也意味着行政监督应依法进行。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会混乱不堪,导致监督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因此,健全的监督法律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一方面它赋予监督者以应有的权力,保障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行使监督的权力,发挥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对监督工作加以规范和制约,确保监督工作能够在正常的轨道内运行,遏制监督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但从总体上讲,行政监督立法还不完善,许多应当制定的法律一时还制定不出来。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措施
(一)建立监督形式的整体协调机制
各种不同形式的监督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这种合力不仅包括各种监督形式发挥作用,也包括各种监督形式之间密切联系、协调和配合的作用。只有当行政监督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时,才会加强监督的力度和权威。因此,既要加强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又要加强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协调、配合的作用,消除矛盾。解决好这一问题,还应注意作好两方面工作:第一,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联系,通过协商解决有争议的问题,防止互相推诿、扯皮,造成监督“空档”;第二,通过立法明确职责权限,依法各司其职。
(二)建立民主监督机制
通过各方面的途径,把政府依法行政置于多层次、全方位的民主监督之下,形成一套互为补充、互为制约的民主监督机制。具体措施可采取:第一,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民主办事程序,重视决策研究和咨询工作,重大决定要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第二,加强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实行政策、法律与广大群众见面制度。政策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人们行为准则,必须为人民群众所知。
(三)建立制度的约束机制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权力范围和运行方式要法律化、制度化,使其权力有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和约束,其核心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也就是说,当法律赋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限制范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必须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否则,就是越权、滥用权力,就是失职、渎职,就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为保障监督者在其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制度约束机制。
(四)建立自我的约束机制
当前主要是要加强监督者的监督意识下,自觉地把自己处于法纪、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自觉地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具体措施可采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制度,健全奖惩、考核制度、廉洁自律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高效行使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