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管理制度
招聘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建立公正和公平的人力资源招聘和录用标准,准确选拔和合理地使用人才, 满足公司对人才的需要,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实现公司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的招聘、选拔和录用。
2. 职责
2.1 总经理负责批准招聘计划。
2.2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和组织招聘工作。
2.3 人事部负责招聘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外有关单位的联络。;
2.4 各部门主管提出用人需求。
3.招聘原因
3.1 原有职位空缺需要补缺。
3.2 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需要增加人员。
3.3 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要增加或引进人员。
3.4 新组建部门或增加编制。
3.5 公司需进行人才储备。
3.6 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4. 招聘条件
4.1 录用管理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4.1.1 大专以上学历;
4.1.2 年龄在22-45岁之间,特殊情况不超过46岁;
4.1.3 入职体检合格;
4.2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录用。
4.2.1 年龄未满18周岁者;
4.2.2 曾被公司开除、辞退、解雇者;
4.2.3 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使用假证件者;
4.2.4 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4.2.5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5.招聘渠道
5.1招聘负责人根据申请招聘对象的素质要求,确定从内部选拔还是外部招聘。
5.2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可考虑从内部选拔:
5.2.1公司有合适的储备人员;
5.2.2通过内部培训提拔可满足工作要求,而外部招聘难以招聘合适的人员时;
5.2.3某些岗位有多余人员可供调整时;
5.2.4通过内部竞争可以发现合适的人员时。
5.3 当确定部分或全部申请招聘的人员从内部选拔时,行政部门发出内部招聘通知,并按外部招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聘。
5.4 在内部招聘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实施外部招聘,根据招聘对象的来源和素质要求等,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渠道进行外部招聘:
5.4.1媒体广告;
5.4.2人才市场;
5.4.3互联网络;
5.4.4朋友或员工推荐;
5.4.5委托猎头公司;
5.4.6赴高校招聘;
5.4.7其他。
6. 招聘程序
6.1人员需求申请
6.1.1各部门或各级相关人员根据公司制度提出用人需求,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提前一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1.2经审核申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原件退回申请部门或申请人,人事部门留存复印件;
6.1.3经审核合格批准的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人事部门纳入招聘计划之中。。
6.2 招聘计划的制定
6.2.1人力资源招聘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2.1.1招聘的职位和人数;
6.2.1.2招聘对象的工作职责和资格要求;
6.2.1.3招聘方式和招聘渠道;
6.2.1.4招聘时间;
6.2.1.5招聘工作组:负责人及面试参与人员;
6.2.1.6费用预算;
6.2.1.7其他。
6.2.2 人力资源招聘计划经审批后,发至相关人员,进行招聘准备。
6.3 招聘实施
6.3.1 人事部门通过现场招聘会、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接收和收集应聘人员个
人简历资料,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并通过电话回答应聘人员的有关咨询;
6.3.2招聘主管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筛选、核查,选出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资料,通知应聘人员来公司或有关地点面试;
6.3.3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办公室首先进行初步面试,合格者进入复试,淘汰不合格应聘人员并保留其资料;
6.3.4人事部门安排招聘申请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对初试合格人员进行复试,填写面试记录表,将复试结果反馈给办公室;
6.3.5对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行政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分析评价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选并签署录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6.3.6对确定录用的员工,人事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并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日期内上班。
6.4 报到
6.4.1同意聘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招聘部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6.4.2 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内部应聘员工可不参与体检流程,是否试用、试用期长短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6.5 体检
6.5.1 同意聘用的外部应聘者报到后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6.5.2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7. 招聘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7.1 录用人员的应聘资料作为公司档案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7.2 未录用人员的应聘资料由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和保存,应聘业务主管级以上职位人员的资料保存一年,其他应聘资料保存半年,超过保存期统一销毁。
7.3 招聘和录用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记录按上述要求与应聘资料相同管理。
8. 附则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