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要求
烘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要求
1、安全管理
1.1 烘炉厂家必须执行北京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达标投产。
1.2 烘炉厂家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发电厂部分)》、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项目管理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1.3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1.4 烘炉厂家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三级安全监察网络是指项目部、专业公司、作业班组);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1.5 烘炉厂家应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负责其责任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烘炉厂家应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1.6 烘炉厂家应编制符合项目要求的治安保卫实施细则,并报专业治安保卫单位审核。应建立生活区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7 烘炉厂家应加强对施工中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和贮存的管理,设置独立的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进行分类分区贮存,标识清楚,设置必要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1.8 烘炉厂家应当对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重要部门或岗位,不得录用和接受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1.9 烘炉厂家应加强对其施工用的氧气库、乙炔库的安全管理,氧气、乙炔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掌握氧气、乙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氧气、乙炔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氧气、乙炔库。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氧气、乙炔库。
1.10 烘炉厂家应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公司管理程序中有关废弃物处置的要求对其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收集后,交物资供应商统一集中处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1.11 烘炉厂家应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消防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参照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条文要求配置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设施。
1.12 烘炉厂家应建立其施工范围内消防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形成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清单并报监理烘炉厂家备案;建立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制;对施工区域潜在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场所/设备,如油库、油箱和集控室等,编制应急计划,配置必需的消防应急设施,明确紧急情况的应急
步骤措施。
1.13 烘炉厂家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现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保证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
1.14 烘炉厂家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危险作业清单,对施工过程的重大危险环境因素编制《作业风险控制计划》,特别是本施工项目的烘炉作业要进行详细的施工作业中危险/环境因素的识别,明确主要危险点,并制订、落实控制措施。从燃油泵房至烘炉燃油装置、作业步骤(含利用锅炉其他设备进行点火烘炉的整个程序,包括阶段注油数量,点火枪投入数量),均需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方案,切实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炉堂内爆炸事故,同时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符合消除油类物质的消防器材,此施工方案需要报监理单位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工程公司项目部备案。烘炉厂家应对危险作业从工作票制度、组织保证、技术保证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15 烘炉厂家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和环境培训,保证员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安全完成相关活动的能力。特种工种、特殊工艺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1.16 烘炉厂家应针对每个具体的施工项目进行施工策划,并根据本项目施工安全特点和年度生产安排,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
1.17 烘炉厂家应针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事故、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台风、水灾;现场人员和设施的意外伤害;有毒有害物质和射线意外泄漏。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爆发;交通事故等编制应急计划、成立应急组织、培训人员、设置应急设施、联络工具等,当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后,可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
1.18 烘炉厂家应消减施工过程中污染源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如采用无毒、低毒、低污染替代材料,加强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和贮存设备的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应用酸/碱液中和处理排放、冲管设置消音器、食堂设置隔油池等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尽可能回收利用并统一处理废物料。
1.19 烘炉厂家应保证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防护设施符合防护需要,质量、规格、数量满足实际需要,立足高标准,追求现代化,废止低劣的防护设施和应敷、糊弄、凑合的不良防护理念。
1.20 烘炉厂家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和项目管理公司,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和项目管理公司。并按程序上报项目公司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由烘炉厂家原因引起的事故,烘炉厂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1 为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根据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6条内容;原电力部(97)14号文件有关规定,项目管理公司需要按工程合同价款3‰预留烘炉厂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第一次拨预付款时足额预留。
1.22 依据项目管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烘炉厂家应按工程合同价款2‰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第一次拨预付款时足额预留。
1.23 现场临建必须统一使用轻型压型钢板彩板房结构或集装箱结构的临时用房,施工区的布置须经项目管理公司按批准后的方案施工。
1.24 营造现场文明施工气氛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宣传品的制作、安装及维护,服从业主方、工程
管理部门的具体安排和指导。
1.25 材料堆放场地、设备组合场地裸露的黏土地面须在表面平铺100mm 厚碎石,本工程区域内的主要临时道路须做混凝土地面硬化。
1.26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防洪涝工作。
1.27烘炉厂家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的范围要求,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临时道路路面清扫及日常维护。
1.28整个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由业主统一管理,定期计量收费。
1.29 施工区域内须做好完善的排水措施,保证雨后施工区域不积水。
1.30 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项目管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内容执行。
2、文明施工要求
烘炉厂家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49号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烘炉厂家自理。
2.1 烘炉厂家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2.2 烘炉厂家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其施工现场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包括:
a )审议通过文明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
b )审议通过沟通办法、组织召开文明施工例会;
c )审议通过文明施工考核和奖惩办法;
d )解决发生的重大文明施工管理问题。
2.3 烘炉厂家应对其文明施工目标进行策划,确定量化的,可以考核和便于进行分解和展开的文明施工目标。
2.4 烘炉厂家应对其施工人员行为进行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着装、发式的规定;施工人员单位标识;进入施工厂区接受门卫检查的规定要求进入施工区域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要求;进入生产、试运行等特殊区域的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生产厂区吸烟的规定;施工人员禁止乱扔废弃物、在建筑物和设备上乱涂乱画的要求。
2.5 烘炉厂家应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置管理;对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操作、检修过程废气、废油、废水排放和噪声进行控制;确保其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标识、清整度和完好率;确保其使用的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规范和清洁;确保其对车辆检修、冲洗过程达到环保控制的标准;确保其车辆在厂区内文明行驶;避免车辆装载物品污染厂区环境的情况发生。
2.6 烘炉厂家应对其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到:施工仓库区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作业面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材料文明装卸、不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严格管理;废旧材料及设备、物资包装材料处置有序,不影响和污染环境。
2.7 烘炉厂家应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影响区域安全的危险作业如土石方爆破、沟道开挖、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吊装、烟囱施工、冲管等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防护的相关制度,以确保作业能安全文
明的进行。
2.8 烘炉厂家应对影响厂区交通的施工活动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等相关制度。
2.9 烘炉厂家应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备的防护及成品的二次污染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措施。
2.10 烘炉厂家应对其施工现场标志进行策划、布置和维护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需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施工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结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规范化的“五牌二图”。
2.11烘炉厂家应建立文明施工清扫队,执行责任区内的清扫工作,保证现场清洁,按项目公司指定的位置配备垃圾箱,烘炉厂家同时配备专用车辆外运垃圾(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垃圾外运地点)。
2.12烘炉厂家应建立良好的文明施工视觉形象,做到各类标识、各类宣传牌匾、横幅、竖幅、刀旗规格符合要求,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和必须安放地点进行安放,数量满足现场需要,逢时更新。
2.13烘炉厂家应自觉维护整个现场的文明施工形象,不得为减少运输成本,随意、强行在施工现场堆放材料和设备,必须堆放时应申请得到批准,按有关要求、规定进行堆放,否则将受到处罚。
为了文明施工的需要,现场不准堆放土方,建筑施工产生的土方一律运至指定地点。
现场建筑中的各类沟道、基坑、孔洞、楼梯在施工时必须随时进行防护,要求围栏(护栏)齐全、盖板齐全,并符合标准(红白相间标识的标准围栏和标准盖板)。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在安全防护问题上推诿扯皮。
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必须随时运出现场,不准超过一个工作时段,即上午产生的废料,中午休息前要处置完毕,下午产生的废料晚上下班前要处置完毕。
2.14 烘炉厂家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需采用隔栅网围栏进行封闭,及时维修围栏,确保围栏整齐,无歪斜和破损现象。
2.15 为减少现场扬尘施工单位设备置场、道路和临时开通的道路需要硬化,洒水降尘。
2.16 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要求按项目管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内容执行。
3、施工现场管理
3.1 烘炉厂家应服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统一管理。
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经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烘炉厂家进入另一个烘炉厂家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经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
3)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4)组合场地、施工作业区域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
5)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6)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7)烘炉厂家根据所承担的标设置相关的厂区标志和安全标志,并承担相应的维护、管理责任。
8)烘炉厂家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自身整洁,有防止运输物料散落的措施,以保证现场道路的整洁畅通,如发生散落,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负责清理。土方施工阶段土方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的道路行驶,并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道路的清扫。
9)烘炉厂家在工程现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损坏路面、路肩和路沟,损坏者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烘炉厂家在厂区道路上如有施工时,施工前应事先办理断路、占路申请并在相应部位设置临时围栏及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警示灯,并应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及覆盖恢复。
10)烘炉厂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损坏路基和路面的,或因施工不当或在施工过程中意外造成厂区道路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项目管理公司将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的大小,对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
11)烘炉厂家在其施工区场地划分时应明确规定土建作业与堆放场、安装作业与堆放区、修配加工区、机械动力区、仓库区及行政生活服务区域的划分。
12)烘炉厂家必须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在划定的区域内建设其现场施工设施。烘炉厂家不得在施工现场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不允许占用施工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13)烘炉厂家施工需要进入电厂运行区域作业,应按电厂有关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进行施工作业。并按要求办理工作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等措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工作完工后应工完料清,并办理作业终止手续。
14)烘炉厂家应当及时收集其责任施工区域内的施工废弃物及垃圾运至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区域堆放, 并自行定时清运出场或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烘炉厂家在施工过程中的弃土与建筑废弃物及垃圾应当分开堆放,建筑废弃物及垃圾不得用于回填。
17)烘炉厂家对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测量控制网标志应予保护不得破坏和随意移动。
18)烘炉厂家负责布置、维护和管理施工现场的电源设施设备;负责所辖供电系统内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含预防性试验工作);负责所辖供电系统内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电力装置的保护管理;负责施工电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安装及测试;负责施工埋地电缆的沿线标识。
19)烘炉厂家应针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用电设备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用电管理措施,报监理和业主备案。烘炉厂家的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提出拆除申请,防止电源使用点无人管理。对没有及时提出申请而又无人管理所造成的事故,由烘炉厂家承担事故责任。
20)烘炉厂家负责施工现场的接口后供水设施及排水管网设施的布置、维护、管理;负责施工供、排水埋地管线的标识;负责冬季供水管线的防冻保护措施。
21)烘炉厂家凡有排水的施工项目,在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中应有排水的技术措施,报监理工程师经批准后在施工中予以执行,严禁乱排水。烘炉厂家必须对施工区域的排水沟渠、窨井、排水泵等设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和堵塞。
22)烘炉厂家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的氧气、乙炔、氩气、压缩空气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3)烘炉厂家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应即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的各种临时
建筑与设施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由项目部按规定合理调配,烘炉厂家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烘炉厂家在工程完工后,其生产区的临时设施应在完工后10天内应清退完毕。
3.2工地规则
烘炉厂家应制定工地规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类工地规则和各种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安全防卫;
2)工程安全: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烘炉厂家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3)消防安全;
4)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5)环境卫生:
烘炉厂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声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
6)周围、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3 防止不法行为
烘炉厂家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和管理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3.4 交通和毗邻财产
在合同许可范围内,烘炉厂家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1)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
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烘炉厂家应保障并保证项目管理公司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