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重要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3个:
《1932年华沙-牛顿规律》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2000》)(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于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包含13种贸易术语。
六种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贸易术语:
1、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
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 此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使用FOB 注意问题:
(1) 风险界限问题(一般合同中会有约定)
(2) 船货衔接问题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船期和船名及时通知卖方。(发派船通知)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规定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只。(发备货通知)
(3) 装货费用负担问题
FOB 贸易术语变形条件主要有:
① FOB 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有关装货费用按照班轮运输办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也就是说,卖方不负担有关装船费用。
② 船上交货并理舱(FOB Stowed ,FOBS),卖方负责支付将货物装入舱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适用于包装货或以件数计的商品。
③ 船上交货并平舱(FOB Trimmed ,FOBT),卖方负责支付将货物装入舱内包括平舱在内的装货费用,适用于散装货。
④ FOB 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卖方仅负责支付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从吊钩所及之处起吊装船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涉
及驳船费则由卖方负担。
(4) 不同惯例对FOB 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
① 在不同的国际惯例中,FOB 解释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时的写法不同。
例如,《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INCOTERMS 2000》:FOB (Named port of shipment)
② 出口手续的办理不同。
例如,《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买方
《INCOTERMS 2000》:卖方
当采用FOB 术语从美洲进口时,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由哪一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承担费用,避免纠纷。
③风险点/交货点不同。
例如,《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装运港船上(舱底)
《INCOTERMS 2000》:装运港船舷
2、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IF )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又称保险费、运费在内价,指卖方负责签订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支付运费,按合同规定,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办理出口手续,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 此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使用CIF 注意问题:
(1) 租船订舱问题
* 卖方有决定租用何种船只、采用何种航线的权利及义务。买方无权限制船只类型以及航线。
(2) 货运保险问题
①由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主要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
②卖方投保的险别、保险金额(保险加成)等一般应该按照买卖合同或信用证列明的保险条件去办理。当合同或信用证未明确规定时,则可选择某一保险条款投保其最低险,投保加一成,按合同货币投保。
③运输途中发生承保险别范围内的风险导致损失时,应由买方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3) 卸货费用负担问题
* 大宗货物交易采用程租船运输时,买卖双方在CIF 条件下,必须明确卸货费由
谁负担。
在买卖合同中可以采用CIF 贸易术语的变形来说明。
① CIF 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有关卸货费用按照班轮运输办理,即由支
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② CIF 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指货抵目的港后,自舱底起吊将货卸
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③ CIF 卸到岸上(CIF Landed ),指货抵目的港后,包括驳船费和码头捐在内的卸
货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④ CIF 卸离吊钩(CIF Ex Tackle),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卖方只负担自舱底起
吊卸离吊钩的费用,之后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捐由买方负担。
(4) CIF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① 性质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装
船即完成交货,无需保证到货。
② 特点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按合同的规定将货物装船并提供齐全的、正确的
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已遭灭失,买方也不能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③ “象征性交货”。卖方提交单据可推定为提交货物。
3、成本加运费(CFR)
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指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到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支付运费,办理出口手续,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 此术语仅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 按CFR 条件成交,应该在装船后立即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货运保险。
4、货交承运人(FCA )
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 „ named place)指卖方只要再规定的时间,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接管,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 ● 货物由卖方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接管时,即完成交货。
● FCA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 卖方承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接管时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承担货物在
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接管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使用FCA 注意问题:
(1) 卖方交货义务问题
《INCOTERMS 2000》中规定,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当货物被装上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货运输工具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如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被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2) 卖方代签运输合同问题
在FCA 贸易术语条件下,由买方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卖方“无义务”签订运输合同。但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签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接受买方要求,应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运费。卖方也有权拒绝签订此合同,如果拒绝,应当以及通知买方。
(3) 集合化费用问题
采用FCA 术语时,货物大多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出口方应考虑将集合化费用包含在货价中。
5、运费付至(CPT )
运费付至(Carriag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指卖方须自负费用签订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即完成交货。
● 适用于各种运输,包括多式联运。
● 卖方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使用CPT 注意问题:
(1)卖方发交货通知问题
* 与CFR 一样,由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买方依据交货通知办理保险。
* 如果卖方未及时发出或未发出交货通知造成买方迟保或漏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破坏或灭失等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2)卖方交货责任问题
卖方有责任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或当第一承运人有后继承运人时,应将货物按时交给第一承运人接管,以便货物及时运至目的地。
6、运费、保险费付至(CIP )
运费、保险费付至(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指卖方自负费用签订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卖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接管,即完成交货。 ● 卖方负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接管时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 CIP 与CPT 、FCA 一样,也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为止(或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责货物在装运工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船舷为风险责任转换点。
*本表格中所有贸易术语均以《INCOTERMS 2000》为准。
另附货物价格构成帮助理解
CFR = FOB + F
CIF = FOB + I + F = CFR + I
每种运输方式由于买卖双方所负担的责任不同,总价格也不同,但可以相互换算,记住公式便于理解每种术语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