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作制度
半坡乡机关单位十六项工作制度
前 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的不断壮大,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和服务机构的乡级党政机关及各事业单位,面临更多新形势和新任务。如何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便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领全乡各族人民致富奔小康,关键在于转变机关作风,建设一支领导干部带头、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 学习制度
1、领导干部带头,做学习的表率。积极倡导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把学习理论、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讲求学以致用。
2、学习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有关刊物为辅。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3、组织方法与时间。学习以分组形式进行。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为中心学习组,由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学习要有主题和针对性,有中心发言人。各单位相应地组成学习小组,由单位支部书记任组长、行政领导为副组长。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讨论为辅,适当组织专题讲座。每年安排2次以上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有关计划由乡组织干事提出,由中心学习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安排执行。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及所属单位学习时间,由分管领导或机关站所负责人自行组织,乡领导班子落实好“四个一”,党员落实好“两个一”。
4、参学人员每一次学习后必须写出心得体会,其体会文章作为年终述职和总结评比的内容依据。
5、注意解决好工学矛盾。一定要坚持工学并重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工学关系。
6、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必须向乡党委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吃早点或是干与办公无关的事。
2、加班。上班之外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补助。
3、迟到。上班比规定时间晚到10分钟为迟到,迟到1小时为旷工。
4、早退。未到规定的下班时间便自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半小时为早退。
5、旷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故不上班工作。旷工1天,扣除当月的下乡补贴,累计旷工2天以上,每天扣除年终资金的2%,直至扣完为止。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本月工资,当年年终考核,列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
6、病假。有病应请假,病假3天以上,持医生证明为据。
7、事假。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国家规定的婚姻、产假、公休假除外),酌情扣减年终资金。
8、若因公影响节假日正常休息,事后经领导批准可以安排补休。
9、两种工作形式不应视为迟到、早退和旷工,而应在工作范围内通报传达并记入考勤备考。一是突发性下乡,须有明确目的、过程和结果陈述。二是临时性会议,亦须有会议精神和记录。
10、根据职工个人申请,按国家规定安排公休假。
11、下村工作或因公出差的,按规定给予报销下村补助和差旅费。下村补助按原规定执行。县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州内外县市每天补助25元。
12、考勤登记。乡机关和乡属各单位一律实行上班签到,乡机关由党政办负责。各站所自行打好本单位考勤,每月向乡党政办上报一次考勤情况。
三、请销假制度
1、机关单位职工和村委会干部,除正常休假外,有事有病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每周星期五下午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到下午三点半后教育离开岗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下午五点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
3、职工请假,一天内经站所负责人审批,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由党政领导同意。党政副职请假须经书记批准,须互相通气,并将假条送党政办备考。站所负责人因公外出,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必经主要领导批准。
4、一年之内,事假累计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5、村总支书请假,须经乡党委书记批准;主任和副主任请假两天内由总支书记批准,两天以上由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6、请假人员,假满后应到党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四、值班制度
1、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全乡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站所可不安排双休日值班)。乡机关按5天制上班(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或其它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除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由分管领导安排。
2、正常休假由乡领导轮流带班,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统一由党政办安排通知。
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人员,办求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擅自离开岗位。擅离职守者,除不计出勤外,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渎职责任。
五、清洁卫生制度
1、乡机关大院卫生,由机关及机关院内各站所人员负责打扫,保持经常性的清洁。具体由乡党政办安排。
2、乡机关站所工作人员应爱护一草一木,讲究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禁止乱倒垃圾、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职工宿舍要轮流值日打扫,走廊过道应共同维护,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时常保持清洁卫生。
3、机关单位各办公室清洁卫生自行打扫,主要领导办公室与会议室由党政办有关人员负责。
4、室内陈设与办公用品,不得乱摆乱放,应做到窗明几净,整齐有条理。
5、机关人员衣着整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安全保卫制度
1、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以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保卫条例和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各贫乏领导对贫乏的单位负责,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所主管的单位负责。
2、各单位要密切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
3、保管室、财务室、档案室要设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完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不得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滞放在办公室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5、增强对有关文件的保密观念。文件阅后按规定上交,不得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需要保密的文件,包括有关内容和数据不能随意乱扔,避免泄密。需销毁的文件应由党政办公室收齐登记后处理。
七、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
党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会议举行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须经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由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代行主持。
党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和办理州、县党委指示交办的事项,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全乡贯彻执行。
2、研究乡内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决策。
3、研究乡内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4、讨论决定乡党委管理的干部任免、推荐、表彰、处分等事项。
5、研究决定乡内大额度资金的支配。
6、研究决定各村委会、乡属系统组织向乡党委重要请示事项,协调乡内各组织的活动。
7、决定乡人代会筹备和报告等事项,并提出乡内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措施等建设。
8、其它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一次,会议议题、时间由书记办公会议确定。
(二)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组成,根据会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出席,会议由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
1、研究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确定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
4、其它需要由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5、书记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三)乡长办公会
1、研究解决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2、研究执行乡党委会作出的决定。
3、研究执行乡人代会提出的建议、议案。
4、其他需要由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5、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议题由乡长确定。
(四)总支书记、乡属支部书记会
总支书记、乡属支部书记会由乡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各村党总支书记、乡属各党支部书记组成,根据会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出席,会议由乡党委书记或书记指定的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
1、检查督促当年党建工作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2、其他需要在总支书记、乡属支部书记会议上安排部署的事项。
3、总支书记、乡属支部书记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具体时间由乡党委书记确定。
(五)党政领导联席会议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由党委、政府全体领导成员组成,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
1、就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和解决的具体方案、措施和办法进行研究。
2、其它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3、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时间、内容由党政领导共同确定。
(六)职工会
职工会由乡属机关单位全体职工组成,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安排讨论布置有关工作。
2、对职工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教育。
3、及时而有针对性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5、研究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其它须职工会议上研究传达的事项。
7、职工会原则上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召开。
(五)议事表决制度
1、乡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议事前要有充分准备,一般应在会前2-3天将议题拟就并通知班子成员,必须准备动议,不得临时动议。
2、议事时必须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涉及有关部门的,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汇报情况,主持会议的书记和乡长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意见集中。
3、决定意见,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尊重允许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有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作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政机关汇报,请求决定。
八、公文制度
公文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推动工作的常规有效形式,做好此项工作除及时、求是外,就是要明规矩,守程序。
(一)公文制作、分发和接收
1、党委和政府文件的制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承办,并一律按照颁发的公文条例完备制作手续。乡党委文件,须经研究后,由书记签发或书记指定的副书记签发。人大文件,须经研究后,由主席签发,主席因公出不能签发,由书记签发;政府文件,须经研究后,由乡长签发,乡长因公外出不能签发,由书记签发。
2、文件的接收分送与下发,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并做好签名登记。
3、书记、主席、乡长阅示后的公文,必须及时送达具体承办的单位和人员,按指示意见及时办理。
4、党政办按档案规定要求,做好文件的归类档工作,以备存查用。
(二)上行文
本乡送往上级和上级下发我乡的文件,即上行文,由党办对口请示处理。党委对口的送书记阅示,人大对口的送主席阅示,政府对口的送乡长阅示。
(三)平行文
本乡与相平行部门和单位的发文与来文,由党政办送驱动器领导处理。
(四)下行文
本乡下发或下级报送的文件或材料,即下行文,一般事项送交分管阅处,重大事项须报党政主要领导阅示。
(五)紧急文
无论上行文、平行文或是下行文,凡属坚持紧急发问中的特殊文件,都应视为紧急文件。一律本着“急文急办”的原则处理。须在收到文件后的30分钟内送达相应主要领导阅处。若领导因公外出暂时无法送达,可将文件主要内容电话告知;若无法联系到主要领导,可向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视情况处理,事后由分管领导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九、请示报告制度
(一)乡党委、乡政府向县委、县政府请示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委、政府确定的方针、政策批示时,应从乡情出发,确需作调整、变通的事项。
2、全乡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的情况。
3、重大灾情、突发事件、事故、社情民情的处理情况。
4、其它须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的情况。
(二)副书记、副乡长在职权范围内遇到超出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向书记、乡长请示,在工作中不定期地向书记、乡长汇报工作思想、成果、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处理等,形式可灵活多样,口头书面均可。
(三)部门领导对日常工作和所遇到的特殊问题,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乡属各部门、各村委会定期向乡党委、政府上报综合工作情况,每年7月上旬上报上半年工作情况,12月上旬上报当年总结和下年工作打算。其工作动态情况,要以专题报告方式不定期上报乡党委、政府;其需要办理的重大事项,必须报经乡党委、政府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出差、休假报告
1、书记、乡长出差、休假,必须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
2、副书记、副乡长出差、休假,应由本人事先向书记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出差或休假。
3、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领导出差、休假,必须事先向挂钩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或休假。
十、联系群众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做实事好事。
2、要与群众共同学习、宣传、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群众的疾苦和要求,做群众的贴心人,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务使群众的生产有收成,经济有发展,生活有改善,一年比一年好。
3、乡党政领导负责挂钩联系村委会。每年到联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在指导帮助村委会做好工作的同时,重点联系1-2户党员贫困户。帮助他们制定脱贫计划,并指导其实施,尽快摆脱贫困。
4、乡属各单位负责人联系各村民小组。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110天,在指导帮助村民小组抓好工作的同时,重点联系1-2户贫困户。帮助他们制定脱贫计划,并指导实施,尽快摆脱贫困。
5、党政领导、乡属单位必须结合联系点工作情况,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每年12月30日前报组织人事办公室。
6、乡领导干部、各单位联系群众的情况和联系点的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和单位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一、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应着既能控制接待费用的开支,又能热情、周到、节约,服务工作大局的原则,根据中央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乡实际,规定公务接待制度如下:
(一)范围对象。上级党政机关和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友邻领导,以及有工作联系或经济建设往来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负责和帮助来宾安排食宿。
2、酌情安排或联系交通工具。
3、根据领导意见,陪同来宾参观、考察。
(三)安排原则
1、原则上经党政领导批准,由党政办主任或副主任联系安排。
2、来宾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就餐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方可。
3、必须严格控制就餐标准和参陪人员。
4、参陪原则。按工作隶属关系,分别由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陪同,陪宾人员一般2—3人。
5、禁止夜间娱乐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夜餐。
6、来宾住宿。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机关招待所,特殊情况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安排住宿接待。
(四)严格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必须保留原始凭证,并由党政办主任或副主任或领导指定的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名注明接待事由,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便严肃处理,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加强会务接待监督。乡纪委必须加强对接待规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实行“公开理财,集体管理”和“政府统一管理,集中理财”相统一的原则。并受乡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理顺和加强财务管理,有效防止资金流失,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任何越权审批行为和截留坐支、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促进全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管理范围。乡政府直属单位包括民政、残联、计生、财政、林业、兽医、农经、农杨、农科、水管站、文化广播电视站、企业办、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
(二)管理办法
1、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乡财政所具体管理,各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一律纳入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统一管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只设报帐员。报帐员必须随时配合财政所,遵照《会计法》、《预算法》监督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合理开支,按月按时向主要领导报送报表。
2、坚持“出纳、会计分开,会计管帐,出纳管钱”的原则。会计、出纳必须熟悉业务,强公法律意识,遵守财经纪律,各司其职。
3、报帐员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管好现金。若出现擅自增大现金库存或因保管不妥造成现金被盗、丢失的,由报帐员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会计必须认真做好上帐、结帐工作。全面核实、监督、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提高业务水平,力避出现错帐现象。坚持杜绝不上帐和漏上帐等不户现象产生,一经发现,视为贪污或挪用,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5、乡政府适时召开财务管理专题会议。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布置下一步财务管理工作。
(三)审批原则
坚持一支笔(行政领导负责制)签字的原则,实行逐级审批,严格把关。
(四)审批程序和办法
1、各单位财务支出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先审批后开支,坚决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坚持乡级经费开支由乡长签字报销,村委会经费开支由村主任签字总支书记审核报销,村民小组经费开支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报销。
2、各单位财务支出手续必须齐全。做到有内容、有经和人,单据规范,否则,视为不合规范的支出,不得报销。把关不严,审批者应自负责任。
3、实行审核制度。乡属各单位实行双月审核,具体业务由财政所办理,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实行季度审核,由乡农经站负责具体业务,并把每季度审核情况书面报告乡主管领导。凡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于种种原因,审核人员签字盖上乡政府公章和乡长私章,方视为合格财务。
(五)财务审批权限
1、政府机关正常开支,10000元以下由乡长审批。
2、10000元至50000元,经书记、乡长研究决定后,由乡长审批。
3、50000元以上,由相关部门单位写出书面请示,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由乡长审批。
4、党政领导和站所长争取或协调来的资金(除项目资金外),原则上由党政领导和站所长掌握使用,由乡长签字报销,幡必须由报帐中心管理。每个季度由乡财政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实一次。
5、人大主席、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每人每年分别拥有5000元和2500元(党委委员)审批权限,所批资金报乡长审核,报乡机关报帐员备案。
(六)报帐日期
1、每月5日至10日各单位到财务中心办理备用金取款手续,财务中心对各单位备用金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实行区别对待,限额控制,原则上各站所现金日滞留量不得超过1000元。
2、每月25日到30日,各单位报帐员持单据经乡长签字后到财务中心与总出纳和统管会计办理结帐手续。
3、对不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又无特殊情况结帐的单位,采取停支公务费等措施促其整改。
(七)村总支书记、村主任不得担任报帐员。
(八)未尽事宜,由乡党委、政府决定,或根据《半坡乡财务实施“零户统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十三、物品采购使用与保管制度
1、乡机关单位,行政村管理使用的公物,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分类进行造册登记,实行专人管理,单位部门领导工作变动,应履行公物移交手续,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收人等签章为据证明。
2、乡属单位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设备物资、奖品等,须经乡长审核批准后,统一由党政办具体经办人员统一购买,总价格在50元以下的,由站所长自行决定购买。
3、所购买的物品,经手人会同财务人员清点入库,并编制登记明细表,办理相应的出库手续。
4、消耗物品,经乡长和管理人员核实后,方能注册报销。
5、凡系交接、使用、注销等手续,均应持之以恒,清楚无误,形成制度。
十四、车辆管理制度
1、乡党委、政府及其所属单位的车辆,应服从统一调派。在日常工作中,原则上应保证党政主要领导用车,各单位车辆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统一调派。
2、乡党政办对各单位车辆进行宏观管理。应根据党委、人大、政府的工作安排,酌情调用各单位车辆和安排驾驶员值班。
3、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注意车辆的保养,小毛病修理由党政办安排,需要大修,必须报经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
4、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超速行车,不酒后驾车。
5、驾驶员要恪尽职守,不出车时必须到单位上班。外出车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驾车离开办事地点,要保证随叫随到。
6、保证党政主要领导用车。党政副职用车,原则上与贫乏单位联系调用,若分管单位没有车的,可由党政办协调用车辆。
7、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职工因私用车,应征得书记、乡长同意。否则,发现用车一次罚驾驶员200元,罚用车人100元,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8、车辆没有公务安排,应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放位置。若发现晚上不在指定位置停放,按公车私用处理。
十五、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认真学习,自觉执行党中央和省、州、县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树立公仆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乡中层以上干部首先要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
2、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骗组织和群众。
3、不准战胜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关中介活动。
4、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5、不准拖欠公款和向下属单位借用公物。
6、不准向下属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不准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
9、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0、来宾接待做到从简、合理,严禁大吃大喝。
十六、年度机关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机关及乡属各单位。
第二条 全乡根本任务目标管理考核,在乡目标管理考核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负责处理有关工作。
第三条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年度职能工作目标
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管理工作任务;乡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及其重要工作任务;各项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年内乡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与实事项目;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主要考核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
(三)目标管理测评。乡领导对各单位测评,各单位之间互相测评。
第四条 目标设定
由考核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作出初步分解,然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目标管理考核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考核办负责,实行重点督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一)重点督查。由考核办会同党政办及有关单位对被考核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年度总评。由考核办提出总评工作方案,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 目标管理分值分解
(一)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
1、年度职能工作基本会60分。
2、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基本分25分。
3、目标测评基本分15分(其中领导测评5分)。
(二)对工作目标考核计分实行不封顶不保底的办法,即工作目标超额完成可加分,完不成不得分。
第七条 受到省、州、县综合表彰的,省级加4分,州级加3分,县级加2分,部门单项表彰酌情加分。计分时以最高分记入,不得累计加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予以扣分。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各办、单位(站、所)工作目标管理差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考核办提出建议,由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审定。
第九条 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被考核的各办、单位向考核办提出书面意见,经考核审核,征求贫乏领导意见后,报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方可不扣分或不扣分。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核。被考核部门对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局面考核总结,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考核办。
(二)考核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和目标管理测评。
(三)考核办汇总考核意见,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由乡党委审议确定,根据考核结果排出名次。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结果通报全乡,并按一定比例把各办与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分数,计入其工作人员年度个人履职考核总分。
(二)凡被考核为第一、第二名的集体,其成员人均奖励200元或100元(正职比人均高20%)。
第十三条 考核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