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培养计划
临床医学专业培养计划
一、 学制
五年制本科。 二、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一定的人文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等部门从事医疗及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三、业务基本要求
通过五年培养,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职业道德。主要学习医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人类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对人类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诊断作出分类鉴别的能力。 四、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掌握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处理的临床基本技能; 3、 具有对急、难、重危病症的初步处理能力; 4、 熟悉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5、 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初步能力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五、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六、主要课程
细胞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学等 七、主要实践环节
劳动、军训、医学社会实践、临床学科实习等 八、相近专业
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九、毕业与授予学位
本专业学生须按培养计划要求修读各类课程,总学分达到250.5学分,方可毕业。本专业所授学位为医学学士。 十、教学安排一览表
见表一 十一、 实践环节安排表
见表二 十二、 学时、学分汇总表
见表三 十三、 课外安排一览表
见表四。 十四、 有关说明
1、 课程性质代号:
通识教育课程代号A1(必修)、A2(限选)、A3(任选); 基础课程代号B1(必修)、B2(限选)、B3(任选);
学科基础课程内学院或专业大类平台课程代号C1 (必修)、C2(限选)、C3(任选); 学科基础课程内跨学科基础课程代号D1 (必修)、D2(限选)、D3(任选); 专业特色课程内专业基础课代号E1(必修),E2(限选),E3(任选); 专业特色课程内专业课代号F1(必修),F2(限选),F3(任选)。 2、 各类选修课要求
1) 限定选修课(参见表五):分为“医学课程”组(1)-(5)和“计算机学”组。“医学课
程”组(1)、(2)、(4)均要求修满1.5学分,“医学课程”组(3)、(5)均要求修满1学分,“计算机学”组要求修满5学分;
2) 任意选修课:要求修满12学分。其中:全校性通识选修课要求修满10学分(“哲
学与法学”类、“文学与历史”类必须达到3学分,“其它”类不得超过2学分),且在七类选修课中至少要选三类课程;跨学科任选课要求修满2学分; 3) 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列课程内容相近或者重复的课程; 4) 学生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所取得的学分可以替代同类选修课学分;
5) 限定选修课与任意选修课学分不能互相替代,任何选修课的学分也不得替代必修课
及实践环节的学分。
表一
2005级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教学安排一览表
注:A表示通识教育课程(A1必修、A2限选、A3任选);B表示基础课程(B1必修、B2限选、B3任选)
注:C表示学科基础课程内学院或专业大类平台课程(C1必修、C2限选、C3任选);D表示学科基础课
程内跨学科基础课程(D1必修、D2限选、D3任选)。
注:E表示专业特色课程内专业基础课(E1必修、E2限选、E3任选);F表示专业特色课程内专业课(F1
必修、F2限选、F3任选)。
续前表
注:E表示专业特色课程内专业基础课(E1必修、E2限选、E3任选);F表示专业特色课程内专业课(F1
必修、F2限选、F3任选)。
表二
实践环节安排表
表三
学时、学分汇总表
课外安排一览表
表五(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