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环保、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全面实现工地生产规范化、标准化施工,增强项目部及各工区参建人员的环保、安全及质量意识,使我项目部成为“平安示范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在每月的安全生产评比中,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200-500元。
2、在每月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评比中,环保、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施工队奖励1000-20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奖励200-1000元,施工队奖励2000-5000元。
4、在监理或业主检查中受到好评的或上级组织现场观摩会的施工队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二、环境保护处罚制度
(一)各施工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造成环境污染者,给予施工队500-2000元/次处罚;
(二)施工现场必须每天进行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按要求合理堆放,否则给予施工队1000-2000元/次处罚;
(三)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在建筑红线内或施工便道上行驶,如在草原上野蛮行驶造成植被破坏者,给予责任人200-500元处罚,并处所属施工队1000-2000元处罚;
(四)各施工队未按要求将清表草皮堆放到指定地点并加以养护者,给予1000-5000元处罚;
(五)各施工队生活及建筑废水(包括泥浆池) 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水质及环境污染者,给予1000-5000元处罚;
(六)机械设备停放、漏油或未在指定地点清洗造成环境污染或草皮破坏者,给予1000-5000元处罚;
(七)材料没有在指定地点堆码造成草皮破坏者,给与1000-5000元处罚;
(八)在监理、业主及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过程中受通报批评的施工队,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三、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学习及培训
1、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给予班组负责人50-200元处罚。
2、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给予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处罚。
(二)现场违规操作
1、各工区必须严格按照报检程序执行,工区先报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项目部将予以严惩(第一次给予批评及警告,第二次下发整改通知单,第三次采取全线通报批评并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直接从计量款中
扣除);
2、施工队作业人员:
a 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给予50-100元处罚。 b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给予50-100元处罚;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c 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d 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e 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该技术人员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f 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者,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给予5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报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g 货车车厢、装载机、挖掘机载人者,给予司机50-200元处罚,造成事故者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并报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给予责任人50-300元处罚。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60%的经济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
1、自检
a 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200元处罚。
b 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给予班组负责人50-200元处罚。 c 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给予相关职能部门100-2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50%经济损失。
d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同时上报,否则处现场安全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处罚。
2、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配备安全消防设施,设臵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给予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处罚,工区长500-1000元处罚;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3、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给予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处罚,工区长500-1000元处罚。
四、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等级事故的施工队,按事故直接损失5O%给予处罚,其中工区的经理和质量责任人各
占10%。
2、发生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经理部当月不予计价,并按隐瞒不报论处。
a 发生质量问题, 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报告,给予500元处罚;
b 问题发生后,未经项目经理部查看研究而擅自处理,企图掩饰、蒙混的,给予1000元处罚;
c 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不合格未上报,试件强度与本体强度不符(试件合格而本体不合格),给予5000元处罚。
d 浆砌圬工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方法不合要求,原材料不合格、砌体尺寸不足,给予1000元处罚,并责令返工。
e 路基施工时基底处理、填料、分层厚度和碾压遍数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的,责令返工并给予 1000-2000元处罚。路基沉降观测未按设计要求布点、未按设计及验标要求进行观测并如实记录或观测点未妥善保护而损失丢失的每一处处罚1000元。
f 在桥涵施工中,由于模板加固不合格,模板处理(除锈、刷脱模剂)不合格造成混凝土跑模漏浆或振捣不密实等影响砼圬工外观质量的处以1000-2000元/处处罚。
g 混凝土施工中凡发现不按配合比没有自动计量、原材料不合格的情况拌合的,给予10000元处罚,并责令返工。
i 施工工点现场经检查发现无领工员跟班作业的,除该工点立即停工外,还要追究工点负责人和领工员责任,并给予500元以上的处
罚。
h 质量不合格或施工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质检人责令返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返工。返工完毕后必须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返工费一律不予计价。
i 工区在监理、业主或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发现质量问题,视情节给予责任工区2万元以上的处罚。同时将业主对项目部的处罚和计价核减的费用全部转至责任工区。
五、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给予50- 100元处罚。
2、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给予当事人50-200元处罚。
3、随意动手打人或酗酒闹事者,给予200-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4、在各级检查中,对上级领导不礼貌者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六、责任认定
本项目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给予相关负责人500-1000元处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共和至玉树公路D6项目部
201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