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食品安全问题缺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逐步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例如: 2001年欧洲爆发家畜口蹄疫,2003年出现了含有敌敌畏的金华火腿,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2008年中国令人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使老百姓忧心忡忡,以至有的人产生了对于“吃”的恐惧心理。当然这种恐惧是不必要的,但却从侧面反映出了当今的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蔬菜、水果中残存的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较多,使得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十分得令人担忧。一些菜农、果农为了增收往往使用高毒性甚至剧毒农药来喷洒蔬菜、水果,这直接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超标。这样的蔬菜、水果一经食用肯定会给消费者带来身体健康上的巨大危害。2009年曾经有相关组织对北京市4家大型超市销售的樱桃、甜瓜、桃子、油桃、苹果5种水果进行抽查,结果一共检测出了17种农药,有的农药甚至是法律已经禁止使用的,可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是不容忽视。
2.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用品。一些黑心企业、个体工商户受利益的驱使,在加工过程中往往违规、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抗生素、激素,甚至不惜掺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主要表现在:(1)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加工食品(www.spaqiot.com)使用的添加剂的品种及其用量,如果超量使用很可能会对人体带来危害。但是为了追逐利润,一些食品加工者却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例如,在面粉中添加超限量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量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化学合成甜味剂;为了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石蜡;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还有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像这些老百姓看不见,闻不到,尝不出却能导致人们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的化学物质到处可见,令人防不胜防。(2)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家禽、家畜、水产品体内。在种植业、养殖业中滥用激素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使水果、蔬菜、家禽家畜、水产品在短期内获得丰收、成熟。例如,带尖的西红柿;坚硬的猕猴桃、肥大的豆芽等等,都有可能是使用激素促使其长熟的结果。这种做法不仅使培育出来的产品营养价值明显降低,而且也会给食用者的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3.制造、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例如,用病死的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类食品、“注水猪肉”等。再如,2009年在辽宁、山东、河北、上海、陕西等地又查到了多起使用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事件。这些食品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都有可能会演变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食品中的重金属污染严重。由于受城市某些工矿企业违规排放废水的影响,一些地区人畜饮用水源和农作物灌溉水源受到很大程度的污染。大量铅、锡、汞、锌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过量浸入到水源中去,受这些重金属污染的饮用水和农产品食品进入到人体后,就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另外,一些用来盛放食品的包装纸、包装袋、不锈钢餐具等也是铅、铬、镍等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来源,这些重金属物质一旦超标超量的渗入了食品中,人们食用后就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
正是由于以上一些食品问题的存在,近些年来,中国每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层出不穷并且愈演愈烈。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全国食物中毒情况,仅2003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就达379起,中毒12876人,死亡323人;2007年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506起,中毒13280人,死亡258人;2008年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437起,中毒13325人,死亡152人。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2.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同样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劣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空间。
3.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而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这种心理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会引发一些疾病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例如,在2009年8—10月,北京市丰台区连续发生4起扁豆中毒事件,发病人数达64人。据调查表明,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饪者未将扁豆煮熟、炒熟。像扁豆、豌豆、四季豆这类蔬菜,本身含有天然毒素,但是只要在烹饪的时候加热完全,这些毒素会自然分解,反之加热不完全,则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所以只要事先了解了这些基本常识,这类食物中毒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1.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这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全面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制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首先,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系统。对此,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标准。同时要提高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中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见,中国法律中对食品犯罪的处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都要轻得多。这样轻的处罚,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还要低,这对于打击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者几乎起不到威慑作用。因此我国应当大大加强法律的惩罚力度,让这些非法生产者没有胆子进行非法生产。
3.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通过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工具,定期组织健康饮食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报道食品安全知识,并且要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商品,披露最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以保障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