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方法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推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组织实施方案》(银监办发[2006]74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适时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的过程。其中后三个类别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三条 五类资产的核心定义为:
(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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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 五级分类的对象为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五条 五级分类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五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五级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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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实原则。应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二章 分类方法
第七条 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各种现场调查、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和非财务各方面的信息,分类时以对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并注重第一还款来源。
(一)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农村信用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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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还款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二)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资、融资、投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三)担保分析是指农村信用社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的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
(四)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
第八条 分类时应把握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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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简单地以单个因素分析来确定分类结果,要从以上四个方面总体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的可能性。
(二)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三)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来代替贷款风险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五级分类的参考因素。
(四)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对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业务分类等级。表外信贷资产划入正常和关注的,必须符合企事业单位贷款的正常和关注类贷款分类标准。
第三章 分类标准
第九条 为提高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效率性,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将贷款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分别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这类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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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
1、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助学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矩阵分类。
2、信用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3、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主要依据连续违约期数或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4、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贷款。这类贷款主要以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运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作为划分依据,根据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标准划分类别。省联社核定额度以内的自然人其他贷款可参照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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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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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信用社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1、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8、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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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信用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的贷款;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9、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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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分类标准
(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的分类标准。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核心定义,结合借款人的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进行分类。其中,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按照《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指引》的有关规定评定。
1、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信用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证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抵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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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36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61天以上
2、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较好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信用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证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抵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质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3、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一般及以下或未参加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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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信用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证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抵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质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标准”第5项所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划为损失贷款。
(二)信用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标准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逾期天数 60天以下 61天—90天 91天—180天 181天—360天
类结果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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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标准”第5项所列情况之一的信用卡透支划为损失贷款。
(三)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分类标准
正常类: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关注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次级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以内。
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以上;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损失类: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标准”第5项所列情况之一。
第十二条 表外业务分类
农村信用社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该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若该客户表内信贷资产未出现不良,或该客户尚无表内信贷资产,一般可直接将表外信贷资产分为正常类或关注类。
第十三条 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贷款,可参照以下方法并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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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已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
(二)以国债、金融债券、经本机构确认合法、有效的定期存单、100%的保证金作为质物的质押贷款,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且质物归属不存在任何争议、质押手续完备、质押率低于90%时,一般划为正常贷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风险相对较低。分类时应主要审查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凡具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票据真实、贴现手续完备有效、背书完整有效的,划入关注类以上(含);凡承兑银行经营状况不佳或出现流动性困难,贴现手续不完全、有重大缺陷并足以造成不能顺利收款的,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四)在建工程项目贷款。对该类贷款要综合考虑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条件、项目本身是否按计划进行、现金流量是否与预测数一致以及能否保证贷款如期偿还等因素评估贷款的偿还情况。如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实现的贷款,划入正常类;出现了不利于偿还的因素,导致预期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的贷款,可划入关注类;偿还受到严重影响的贷款并符合企事业单位贷款次级以下(含)情况之一的,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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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1、需要重组的贷款在实施重组前至少应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2、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的分类结果在半年内原则上不得向上调整,但重组后借款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可以完全满足还款要求,并经过半年观察期或正常分期归还本金两次以上、付息正常的,可以不再视为重组贷款。
(六)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已经划为呆账的贷款,可简化程序,批量地将其划为损失类。
(七)社团贷款的分类。社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牵头社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参与社。
(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原则上划为关注类:借款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的贷款;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为次级类。
(九)为盘活不良贷款而发生的转换主体及新增贷款,一般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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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分类截止时点尚有余额,但在实际分类时已经清偿的贷款可直接划为关注类以上(含),在分类认定表中只填写必要的信息及注明目前贷款已还清,不必进行详细分析。
(十一)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若担保条件相同,只要其中一笔出现不良,则其他的贷款都应划入次级类以下(含)。
(十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最高划为关注类。
第四章 认定机构、认定权限
第十四条 认定机构。市(县)联社专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门,农村信用社设立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理事长(主任)以及风险管理、信贷、资产保全、财务会计、稽核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风险管理部门与贷款发放部门相互分离制约,作为贷款分类的日常管理机构。五级分类认定小组由农村信用社主任以及信贷、保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认定权限
(一)五级分类认定小组认定权限:
1、非损失类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
2、额度较小的非损失类自然人其他贷款。
3、上级类别下调至下级类别的非损失类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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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出以上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在进行初步认定后,报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审定。
(二)风险管理部门认定权限:
1、五级分类认定小组上报的信贷资产(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除外);
2、本级信贷部门直接承办的信贷资产(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除外);
3、由下级类别上调至上级类别的信贷资产;
对超出以上认定权限的贷款,在进行审查并提出分类意见后,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权限:
1、大额贷款;
2、损失类贷款;
3、分类争议较大的信贷资产。
对拟定为损失类的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自然人贷款、单笔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事业单位贷款提出审定意见后,报省联社最终认定。
(四)省联社认定权限:
1、损失类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自然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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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失类单笔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事业单位贷款。
第五章 分类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 农村信用社要相应建立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变化的信息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并推行与之配套的完整、清晰、有效的岗位职责制度。五级分类必须根据认定权限,严格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等进行初分和认定。
第十七条 五级分类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初分→信贷讨论→对分类结果进行认定→五级分类认定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类结果归档。
其中各认定机构的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五级分类认定小组的操作流程:
信贷员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信贷员初分并签字确认→信贷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集体讨论→五级分类认定小组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信贷员重新整理上报、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予以初步认定→五级分类认定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上报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
(二)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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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初审并签字确认→联社风险管理部门集体讨论→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重新整理上报、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分类意见→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反馈农村信用社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上报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
(三)市(县)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操作流程:
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 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不符合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风险管理部门重新整理上报、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最终认定、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审定意见 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 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反馈农村信用社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上报省联社。
第十八条 五级分类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为:
(一)信贷员整理完善信贷档案资料。由信贷(含资产保全,下同)经办人员整理借款人的信贷档案资料,按照《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查缺补漏,完善信贷档案资料。
(二)信贷员初分。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担保等资料(以下简称分类资料)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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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阅读信贷档案资料,结合贷后检查的实际情况,确定初分结果,填制分类认定表,在签字确认后上报信贷负责人审核,其中:对符合损失类条件和单笔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非损失类信贷资产,撰写《分类工作底稿》。
(三)信贷负责人审核确认。信贷负责人对信贷员提交的初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信贷员重新整理上报,对符合分类要求的在签字确认后上报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集体讨论。
(四)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集体讨论。五级分类认定小组对提交的分类资料、分类工作底稿、分类认定表和初分结果进行审核和讨论,对分类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分类资料及分类工作底稿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分类认定表、初分结果的准确性等。讨论的内容、时间、参与讨论人员名单及意见等均应详细记录在五级分类讨论记录中。
(五)五级分类认定小组认定。五级分类认定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信贷员重新整理上报,对符合要求的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予以最终认定,对符合要求的超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提出分类意见。
(六)五级分类认定小组组长签字确认。五级分类认定小组组长对经五级分类认定小组认定的结果予以签字确认。对认定小组认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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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内的分类结果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意见上报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
(七)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初审。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应对上报的分类资料和分类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审查,提出分类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交风险管理部门集体讨论。
(八)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集体讨论。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分类资料、分类工作底稿、分类认定表、初分结果、五级分类小组分类意见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和讨论,对分类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分类资料及分类工作底稿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分类认定表、初分结果的准确性等。讨论的内容、时间、参与讨论人员名单及意见等均应详细记录在五级分类讨论记录中。
(九)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认定。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五级分类认定小组重新整理上报,对符合要求的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予以最终认定,对符合要求的超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提出分类意见。
(十)市(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经理对经风险管理部门集体讨论后认定的结果予以签字确认。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反馈农村信用社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上报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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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县)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分类资料、分类工作底稿、分类认定表、初分结果及风险管理部门的分类意见进行审核和讨论,对分类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分类资料及分类工作底稿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分类认定表、初分结果的准确性等。讨论的内容、时间、参与讨论人员名单及意见等均应详细记录在五级分类讨论记录中。
(十二)市(县)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分类资料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后反馈风险管理部门重新整理上报,对符合要求的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予以最终认定,对符合要求的超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提出分类意见。
(十三)市(县)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对经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认定的结果予以签字确认。对认定权限内的分类结果反馈农村信用社予以归档,对超认定权限的分类结果上报省联社。
第十九条 信贷档案资料。农村信用社必须按照《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借款人建立起完整的档案。信贷员有责任保证客户信贷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同时应将五级分类全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分类结果及时、完整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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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档案的建立,除《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的《分类工作底稿》:(1)客户背景材料,包括A.借款人的名称、营业执照、贷款卡及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流水账单、银行分户账流水账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验资报告、产权结构等;B.组织结构、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职工人数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C.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誉评级,以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2)授信业务背景材料,包括:A.授信的申请理由及申请时的还款来源;B.授信业务的审批层次,审批结论的主要内容(应专门说明是否为有条件同意,条件内容、审批条件落实情况);C.授信协议签订和客户支用情况;D.授信业务的担保情况(包括担保有效性情况、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进一步分析,抵质押物价值变动情况);E.贷后管理的简要情况,要说明近期对该笔授信业务五级分类的结果。F.一个债务人有多笔借款的,应在借款人背景材料中逐笔说明。(3)五级分类分析报告。A.影响授信偿还可能性的各类风险因素分析;B.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C.上一期分类时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
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包括:(1)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借款人的其他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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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2)保证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
3.重要文件,包括:(1)借款人的借款申请;(2)农村信用社信贷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包括长期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级联社的立项文件和批准文件;(3)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4)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证书、抵押物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例如地契、房产证明、公证文件等;(5)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
4.往来信函,包括信贷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
5.借款人还款记录和农村信用社催款通知。
6.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
第六章 分类的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信用社应逐步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贷款偏离度检查、贷款迁徙分析和同质同类比较等手段,努力做到五级分类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程度。五级分类管理要按照“动态调整、定期分析、落实责任、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
(一)动态调整。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要随时监测、分析经办贷款的风险情况,认真收集与贷款有关信息,及时补充信贷档案,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调整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类别的建议。农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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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的五级分类工作要与日常信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适时组织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市(县)联社应加强对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监督检查,督促分支机构和基层信用社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二)定期分析。农村信用社应按照五级分类的标准建立信贷台账,定期对辖内五级分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定期上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分类的基本情况及其结构分析,重点分析偏离度和迁徙率;
2、与上季、年初、上年同期比较各类资产的变化情况,并分析每类变化的原因;
3、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新增不良资产成因分析以及影响资产质量变动的典型案例等;
4、对分类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下阶段的具体工作措施。
(三)落实责任、科学考核。农村信用社要明确理事长(主任)为五级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责任分别落实到有关责任人,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同时根据五级分类的要求,合理确定各项考核指标,重点关注分类信息的全面性、分类程序的严密性、分类标准的审慎性、分类结果的准确性等,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根据五级分类的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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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省联社、市(县)联社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定期非定期检查、交叉检查、抽查等方式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五级分类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分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分类标准执行情况及分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2、分类操作程序与方法的准确性;
3、分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4、信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分类结果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情况。
(二)市(县)联社对辖内信用社的现场检查面,每年应达到所属机构数的80%、分类余额的50%以上。
(三)省联社在市(县)联社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五级分类是贷后管理全过程中的一个常规性环节,对分类后的贷款,要根据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一)正常贷款:
对正常类贷款,要注意加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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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注类贷款,要密切跟踪潜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贷款安全的影响;对于未办理贷款担保措施或担保不足的,要补办贷款担保或通过追加抵押物和保证人来进一步强化原有的担保措施。
对欠息或逾期的正常贷款,要加强催收工作,防止因欠息或逾期超过一定期限而使分类向下迁徙。
(二)对次级类贷款,要加强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密切关注贷款保证及抵(质)押物变化情况,必要时对债务实施重组,并尽可能地压缩贷款。
(三)对可疑类贷款,要利用法律措施催收,依法追究担保人责任和行使抵(质)押权,并加强对借款人资产的监控,密切注意与借款人有关的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借款人资产的流失。
(四)对损失类贷款,要及时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破产清算,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清收,尽可能地减少贷款损失;对确实已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农村信用社应尽职做好五级分类工作,对具有以下情节的相关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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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全面核实的;
(三)超越认定权限,违反程序操作的;
(四)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五)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六)其他。
第二十四条 各市(县)联社要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省联社报送有关五级分类的数据和资料。
第七章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
第二十五条 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五级分类结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5]49号)文件要求,提取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
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的资产质量及经营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损失准备分年计提计划”,在2007年1月31日前报当地银监局核准后实施。
2006年12月31日起,未按照规定提足呆账准备的农村信用社,要在五年内严格限制分红比例。每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要上报省联社审核同意,并向当地银监局备案后实施。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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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联社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底稿(一至四)
2、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认定表
3、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分类认定表
4、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认定表
5、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6、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调整拨备申请表
7、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迁徙表
8、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表
附件1-1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底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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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基本情况 填报日期:
客户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 贷款卡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财务主管
客户经济类型 行业类型 主营业务 兼营业务
职工人数
基本帐户
开户行及账号 附属机构情况 在本行表内
应收利息合计 在本行表外应
收利息合计
表内应收利息预计损失金额合计 息预计损失金额合计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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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应收利
(可填多人) 分类日期
借款人经营历史、还款记录:
借款人其他情况说明:
注:在收集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的同时要收集借款人在人民银行信
贷登记系统的流水帐单、银行分户流水帐单,以及借款人的特殊行业
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章程、有效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附件1-2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底稿(二)
授信资料 授信项目名称:
授信申请理由 申请时还款来源
授信最后审批人 最后审批结论
授信合同号 授信方式 授信种类
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 合同
授信期限
合同开始日期 合同终止日期
授信余额
本金逾期金额 本金逾期天数
利息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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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逾期天数 表内应收利息
表外应收利息
合同授信用途 实际授信用途
上期五级
分类结果
合同还款来源 实际还款来源 授信发生后用途是否正常 保全状态
信贷档案漏缺情况
影响该笔授信偿还的不利因素
影响该笔授信偿还的有利因素
借款人其他情况说明:
附件1-3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底稿(三)
保证人资料
客户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
业执照号
贷款卡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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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 客户经济类型 行
业类型
主营业务 兼营业务 职工人
数
基本帐户开户行及账号 保证人上期
分类结果 保证人本期
分类结果
保证人代偿能力说明:
抵(质)押物情况
抵(质)押物名称 抵(质)押人名称
抵(质)押合同编号 担保物类别
抵(质)押物的合同价值 抵(质)押物的实
际价值
抵(质)押物可执行能力
抵(质)押物其他情况说明:
附件1-4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底稿(四)
一、 风险分类分析
(一)主要还款来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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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流量分析:
2、财务状况分析:
3、其他财务因素分析:
(二)非财务因素分析
1、贷款期限与借款人资产置换周期匹配情况:
2、政府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出台规定情况:
3、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情况:
4、行业风险:
5、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
6、主要股东、关联公司或母子公司发生重大变化:
7、借款人内部管理情况:
8、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事故或重大赔偿:
9、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10、其他非财务因素:
二、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分析
(一)还款意愿:
(二)还本金能力:
(三)还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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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欠息说明:
三、影响偿还性不利因素说明
(一)主要还款来源方面不利因素
(二)非财务因素方面的不利情况
(三)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方面的不利情况
四、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上期分类提出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2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认定表
贷款社:日期:单位:元
借款人名称 负责人
经济性质 经营项目
贷款金额 贷款方式
贷款起止日期
贷款基本情况 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贷款逾期情况 其中:固定资产 贷款欠息情况 负债总额
非财务因素 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其中:信用社借款 产品市场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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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借款人还款意愿
预计年经营收入 税费交纳情况 净收益
担保情况 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预计年净收益 保证人代偿能力
其他情况说明
抵(质)押物及其价值 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
分类理由及初分意见:
信贷员签字及日期:
信贷负责人意见:
信贷员签字及日期: 五级分类认定小组分类意见:
组长签字、日期及公章: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初审员意见:
签字及日期: 风险管理部门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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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及日期:
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日期及公章: 省联社意见:
附件8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 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不良贷款
1 年初余额
2 本期新增
3 本期减少 重组上调
4 非重组上调
5 不良贷款处置
6 1、现金收回
7 2、以物抵债
8 3、贷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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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果 日
9 4、其他方式 10 小计
11 差异及其他 12 本期余额
负责人: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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