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
金融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 为促进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院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学术交流,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现制订我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
一、资助类别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是学院在编在岗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人应首先参加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的选拔,学校选拔结果中由于名额原因未能选派出国研修的教师,学院酌情遴选派出。选派条件和选派办法参照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的选拔办法。
三、资助方式
学院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人员10万元人民币/人/年。获得资助人员同时享受学校出国进修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
申请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须向学院提出申请。拟申请资助的教师向学院提交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参加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统计表、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
五、其他要求
(一)受资助的教师在出国研修结束后,须在院内例会上作一次30分钟左右的汇报;并在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总结,由科研办审核并归档。
(二)研修资料电子或文本复印资料提交到科研办,供全院教师和研究生查阅,并有义务对其他感兴趣的教师和研究生提供学习帮助。
(三)研修人员回校三年内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发表1篇SSCI 收录论文;(2)能开设一门全英文课程。研修人员回校满三年时,学院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对未能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酌情扣回资助经费。
六、本规定由院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