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环境卫生制度
09-22
学校环境卫生制度
1、学校合理划分各班级的室外环境卫生包干区,由各班级的卫生委员负责包干区卫生管理工作。
2、各包干区应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并建立卫生监督、检查、评比制度,每周进行评比。
3、包干区要做到地面清洁,无纸屑果皮,无垃圾脏物。路平沟通,无污泥脏水,及时清除蚊蝇孽生场所。
4、室内坚持开窗通风,湿式清扫,防止灰尘飞扬,并做到墙壁、灯管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
5、厕所要坚持每天清扫,夏秋季节经常喷洒药物。。
6、不准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涂、刻画和张贴标语。
7、不准在校内损坏花草、树木或践踏草坪,不准向绿化带、花坛、 草坪 扔弃废物或倾倒垃圾、废渣。
8、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9、不准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和乱扔杂物等。
10、不准在道路,体育场地,隙地等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和树叶。
11、对违反环境卫生守则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三好学生的资格。破坏校园卫生的学生除作书面检查外,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清洁区卫生检查后不合格的班级必须重做,一学期检查累计三次不合格者,不能评为优良、文明示范班级等。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款,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外分。
12、全校师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环境的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