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供应合同
工程名称:供 方:需 方:
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2 第二条 供应范围 .................................................................................................................. 2 第三条 价款与计量 .............................................................................................................. 2 第四条 付 款 ...................................................................................................................... 4 第五条 技术质量要求 .......................................................................................................... 5 第六条 混凝土申请 ............................................................................................................ 11 第七条 混凝土运输 ............................................................................................................ 12 第八条 泵送 ........................................................................................................................ 13 第九条 环境保护 ................................................................................................................ 14 第十条 技术资料 ................................................................................................................ 14 第十一条 违约 .................................................................................................................... 15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 15 第十三条 争议与裁决 ........................................................................................................ 15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 ............................................................................................................ 16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 16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 16
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 需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供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建筑面积: 4. 建筑檐高: 5. 结构形式:
6. 地上 层 地下 层 7. 混凝土总量:约 m 8. 建设单位: 9. 监理单位:
10. 结构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日历天 1. 供方负责本工程 #楼/栋 区 轴线结构混凝土供应。
2. 需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工期要求、浇注量大小、供方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供方的
实际供应能力等等因素对供应范围和具体浇筑部位进行明确和调整。对此,供方表示接受,并承诺将竭尽所能严格确保需方的使用要求。 3. 供方负责混凝土的搅拌、运输供应至需方指定的施工位置及浇注前的所有工作。 1. 合同价款: 单位:RMB元
3
2. 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它包括供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自身风险,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需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 对单价的说明:
1) 2) 3)
4. 本表所列混凝土数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下面计量原则进行。 5. 工程量计算方法:
1) 以浇注部位结构施工图纸净量计量,不扣除钢筋占据的体积,扣除梁板柱交接部位以及
2
大于0.03M洞口所占体积。 2) 鉴于混凝土供货时无法准确确定现场供货的混凝土方量,因此,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
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即使其上以“结算”两字标示)只作为现场收货凭证,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月度结算等,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计算的量为准。需方相关工作人员在收货小票上的签字仅表示收货,不作为结算依据。 3) 混凝土发货单/交货单应按要求注明:
i. ii. iii. iv. v. vi.
6. 现场抽查
1) 供方承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需方提供混凝土,保证每一车混凝土的数量如实。 2) 为核实供方罐车方量是否属实,需方在现场修建相同体积的容器池【6M或5.5M】,将
不定期、随时抽查混凝土实际方量。若发现有亏方情况,则自上一次抽查开始至本次抽查期间的所有方量均折减计算。 3) 折减计算方法:
应计量总量=(需方抽查的实际方量/供方申报方量)×100%×按第三条之5款计算数量
4) 在此情况下,供方不得以“粘罐”为理由向需方申诉。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3
3
浇注部位 【包括楼层、区段、轴线等】; 浇注方式 【塔吊或汽车泵或地泵】;
浇注时间 【离站时间、到达时间、开始浇注时间、结束浇注时间】; 混凝土运输车牌号码、司机姓名;
混凝土标号、外加剂名称、单价、数量、价款; 并有供方签收人签字。
2. 月度付款前提
1) 需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款项; 2) 相应28天强度报告判定合格; 3) 供方递交了当月完整无缺的技术资料; 4) 浇注后暂时未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
5) 双方均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计量、核对的供应数量无争议,并签字确认; 3. 付款程序:
月度应结算的供应数量经确认无误后,供方于每月25日向需方递交本期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需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8~25日向供方签发付款证书,之后在收到业主支付相应款项的前提下,在次月的3日~10日,以(支票、电汇或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混凝土工程款。 4. 付款额度
以(支票、电汇或承兑汇票(六个月))支付,付款额度为供应量的80%,其中15%为资料保证金,在需方收到供方当期混凝土的全部资料后,经需方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与收到资料当月的付款证书一并开具。
另外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60天内支付。 5.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需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
下,供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需方在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供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需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供方也不要求需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 供方同意需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需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
和质量保证金。 3)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6. 需方对供方的其它扣款
1) 2) 3) 1. 总则
1) 供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工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供应。确保产品
质量合乎规范并满足工程要求。 2) 水泥质量应稳定可靠,选择级配良好的骨料,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禁止使用含泥超
标的砂石,以满足规范和本工程浇注要求。 3) 严格控制粉煤灰的掺合比例和质量,掺用的粉煤灰应为Ⅱ级以上标准。
4) 膨胀剂、减水剂、抗冻剂、缓凝剂、早强剂、泵送剂、速凝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是经国
家权威部门许可的绿色环保无污染无毒害的产品。供方应事先提供外加剂的产品说明书、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经复试合格。 5) 为保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安全、环保并便于浇注,供方应根据混凝土的使用部位、浇
注方式确定水灰比、砂率、骨料级配、外加剂掺合比例,并在正式使用前需在实验室进行试配。试配合格后方可使用。 6) 需方有权对使用在本工程上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期抽
查,对此供方应予以配合。 7) 供方作为专业厂家,应向使用单位详细告知水泥、外加剂的性能、特性以及优缺点,不
得隐瞒其缺陷与使用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确定水泥、外加剂品种前需征得设计师、监理、业主、需方的同意,但这种同意并不免除供方承担因材料配合比不当和水泥外加剂选用不当造成的责任。 8) 供方应尽义务配备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设计、业主、监理、需
方调查、处理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发生的有关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2. 标准与规范
预拌混凝土质量与其组成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1) 施工图纸及设计师的要求
2) 《预拌混凝土》 GB14902-2003 3)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99 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99 5)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2958-99 6)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2006 7) 《混凝土外加剂标准》 GB8076-97 8)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1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 146-90 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1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2007.6.1实施)
1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14) 《建筑用砂》 GB/T14684-2001 15)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5-2001
1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 JGJ55-2000 1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18)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GJ104-97 19)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 20)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DBJ01-61-2002 21)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JGJ56-84 22) 《混凝土外加剂的碱含量》 BJ/RZ209-95 23) 《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技术规程》 DBJ01-10-93 2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25)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DBJ 01-51-2003 26) 《关于加强商品粉煤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京建材[2000]318
号】 27) 《关于印发"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科[1999] 230
号】 28) 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29) 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水泥:选用质量性能稳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低水化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在混凝土中掺加的外加剂的性能或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生产厂家应在北京市规定批准使用的厂家名录中
现场设立标准养护室,确保养护室温度在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
冬期施工,应采用综合蓄热法养护,非续热法。 3. 基本要求
1) 为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性,避免色差,同一浇注部位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
批次的水泥。 2) 水泥品种与标号。
i. ii.
若需方没有特殊要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 。
对于特殊部位、特殊标号、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应选用与之相应的水泥品种与标号。
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中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混凝土使用部位与强度等级一览表
iii.
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使用部位与标号以需方混凝土申请单为准
3) 粉煤灰
i.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商品粉煤灰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材[2000]0318
号】。 ii. 应按规定使用商品粉煤灰。
iii.等级在Ⅱ级以上。 4) 砂 【供参考】
i. ii.
优先选用粗中砂,泵送混凝土宜用中砂,砂率宜控制在40~50% 。
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C30以上,不大于 %;低于C30,不大于 %,抗渗、抗冻混凝土其含泥量不应大于 %。用于基础底板时小于 %。泥块含量小于0.4%。 细度模数大于 。
iii.
5) 石子 【供参考】
i. ii.
粒径5~25mm,质地坚硬,连续级配
最大粒径不得大于结构截面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混凝土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60mm。对于泵送混凝土,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
楼板厚度120MM以上,粒径不大于25MM,楼板厚度100MM以下,粒径不大于20MM
含泥量〖按重计〗,高于C30,不大于1%;低于C30,不大于2%;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含泥量不大于1%
iii.
iv.
4. 混凝土质量与检查
1) 检查内容:强度和塌落度
2) 商品混凝土送到现场后不得出现坍落度过小、过大、离析、分层或初凝现象,否则需方
有权拒收。 3) 初、终凝时间
i. ii. iii. iv.
底板 初凝时间保证不小于 小时 外墙 初凝时间不小于 小时
其它 初凝时间保证不小于3小时,气温达30℃以上时,4小时 为保证墙体模板及时拆除,终凝时间应控制在12—14小时
4) 供方应在混凝土的配合比、掺和料、外加剂和各种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时候及时通知需
方,以便需方能够及时调整施工。 5) 现场取样
i.
标准养护试件以搅拌车卸料1/4后至3/4前的混凝土为代表,同条件试件在入模处选取。
塌落度每车抽检一次,所测塌落度应符合施工要求,并在规范与设计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混凝土罐车顺序第1、2、3、4、5„„车次进行检测,需方试验人员按要求填写《坍落度记录表》。供方应根据季节、气温变化、运输距离、浇注方式等条件调整塌落度;
ii.
✧ 混凝土输送泵浇注 控制在 cm
✧ 塔吊吊斗 不大于iii. 每个单位工程不同施工部位不超过100M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一组。
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的工程量小于100M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且
3现浇楼层每结构部位取样不得少于一组。抗渗混凝土试块为每500 m取一组。
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均需由需方具备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标准完
成,并由供方现场人员签字认可。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需方将试验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复印件交供方予以核实确认。 33iv. v. vi.
6) 现场实验
i. 由需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标准养护室,确保养护室恒温20℃±3℃,相对湿度为
90%以上,并设有温、湿度控制装置和淋水、排水系统。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以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温度20℃±3℃和相对湿
度为90%以上的潮湿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经28d养护后试压确定。
抗渗试块尺寸150(175)×150mm,一组6块,养护条件同上。 ii. iii.
7) 质量鉴定
i.
ii.
iii. 混凝土强度及相关检验试验由国家认可的有相关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完成; 根据国家规定,部分试件须由第三方做出质量鉴定; 若现场养护的试件质量达不到规定的强度等级,需对工程相应部位混凝土实体
强度进行检验,如果实体强度依然不合格,则供方应对其质量事故负全部责
任,承担相应部位的一切重置费用,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责任。
试验费
a) 混凝土出厂前的一切试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出厂检验的混凝土抗
压强度报告以及相关外加剂、水泥、砂、石的检验报告。
b) 现场取样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试验费由需方承担,但是检验不合格时,
由供方承担。
5. 冬季施工特殊要求
1) 混凝土配置方法
i.
ii.
iii.
iv. 应采用综合续热法,对原材料进行加热。拌合采用热水,水温80℃左右; 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加热温度不要超过40℃; 不得对水泥直接加热; 搅拌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并且搅拌时间为常温时的1.5倍,并不少
于 秒/分。 iv.
2) 混凝土配置要求
i.
ii.
iii. 抗冻剂优先选用 ; 严格控制水灰比,不得大于0.6; 应优先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42.5R,水泥最小用量不小于
3300KG/M。
3) 混凝土使用要求
i. 混凝土罐车应采取保温措施,并保证混凝土送到施工现场温度不低于10℃,
入模温度不低于5℃;
气温低于-15℃时,需方不得进行浇注作业; ii.
6. 大体积混凝土特殊要求
1) 优先使用具有能补偿收缩、缓凝、延迟水化热峰值、水化热低,有效的防止混凝土内部
裂缝的产生外加剂,本工程选定 ;
2) 材料准备充足;
3) 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辆,保证连续供应,连续浇注。在进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连
续浇注量在 立方时候,供方保证投入罐车 辆以上,专供需方使用。
7. 泵送混凝土特殊要求
1) 2) 3)
8. 添加剂的环保要求
1) 氯化物含量
i.
ii. 不得使用含有氯离子成分的外加剂;或 □根据要求选择 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和水泥重量的0.03%
2) 预防碱集料反应
根据《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科
[1999]230#】要求,混凝土中,碱含量不超过5kg/m3(采用A种或B种低碱活性集料)或3kg/m3(采用C类低碱活性集料)。因此,供方应按照不同强度等级和抗渗、普通混凝土分别计算混凝土的含碱量,并且附上符合要求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的含碱量测试报告和砂石碱活性测试报告。 1. 正式浇注前 天,需方向供方提交《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供方应按需方所需混
凝土的标号和基本技术进行试配。经试配合格后的配合比方能使用。
2. 混凝土输送到现场后,应提供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对应的各种原材料检测复试报告
及《预拌混凝土供货单》。《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仅作为控制混凝土浇筑量及施工记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3. 需方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正式浇注前 小时向供方提交《混凝土申请单》,《混凝
土申请单》注明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技术质量要求、浇注部位、准备开始浇注时间等等。
4. 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双方应密切配合,随时根据混凝土的质量状况、气候条件、交通状
况、浇注特点与方式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1. 混凝土运输车应保证性能良好、外观清洁。
2. 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自行承担相关责
任。
3. 混凝土运输车在装料前必须将拌筒内积水倒干净。运输途中,严禁往拌筒内加水。在运输途
中,拌筒要以4.5±1.5r/min的速度慢速转动。
4. 混凝土装入罐车后,应及时运送到施工现场。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运输到现场浇注前不得超
过3小时。
5. 供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及时了解市区交通及交通管制信息,选择最佳运输路径,避免或减少交
通拥堵。
6. 负责对供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供方人员不遵守需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
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7. 为保证需方连续施工,避免形成不必要的施工缝,供方应根据浇注数量和路途运输时间合理
安排罐车数量及间隔时间,相邻两车的发车时间要小于15分钟。若因供方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已经浇注完毕的混凝土出现超出规范的裂缝,由供方负责承担与之相关的赔偿责任。
8. 混凝土罐车到达率必须保证每台泵车至少有一台罐车处于等待状态。
9. 需方施工现场与供方搅拌站应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通讯联系24小时畅通,随时根据浇筑进
度及路况调整车辆密度。需方现场电话: 联系人: 供方调度电话: 联系人: 为保证连续施工,供方应最大限度满足需方施工现场的要求。
10. 为便于供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需方向供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
建筑。需方在进入现场通道前 米处设立车辆引导标志,首次供应时,设专人引导线路。需方在施工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混凝土车辆,以避免车辆相互拥挤阻塞。
11. 如混凝土车辆排队等候或卸货、泵送时需占用施工现场周围的城市交通道路,则由需方负责
办理交通占道手续。
12. 供方罐车司机应服从需方人员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需方指挥人员许可不得随
意开行、停泊。
13. 混凝土运输车辆不得携带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4. 供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需方的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工地所在地,如:院
落、街区、小区、场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因违法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供方自行承担。
15. 夜间施工时,需方提供必要的现场照明设施。
16. 在风雨或暴热天气运输混凝土时,罐车应要加遮盖,以防进水、水分蒸发或混凝土温度过
高。
17. 冬期施工,混凝土运输过程要采取恰当的保温措施,以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大于5C。
18. 供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混凝土罐车的道路运输通行证。因手续不全造成政府罚款、处
罚由供方承担。
19. 混凝土运输到现场后,若因需方现场施工安排组织不当致使无法正常浇注,由需方酌情赔偿
供方损失。
20. 供需双方密切注意天气变化,若因恶劣气候造成混凝土浇注终止,需方有权对已经运输到现
场尚未浇注的混凝土自行处理,双方各承担1/2。对于已经发车在途的混凝土则由供方自行处置。
第八条 泵送
【如需要时】
1. 根据需方要求,供方为本项目提供输送泵服务,保障泵车、泵管无故障运行,保证连续施
工。
2. 数量与型号
1) 地 泵 台 泵管 米 型号
2) 汽车泵 台 型号
3) 包括为完成泵送任务所需的一切管件、配件。
3. 泵车进场时间,根据需方通知
1) 地 泵
2) 汽车泵
4. 结算办法【需与合同第三条结合】 □选择
1) 按租赁台班: □
i. 地 泵 元/台班【天】
ii. 汽车泵 元/台班【天】
iii.租赁费含机械操作人员、技术服务费、能源费。【需方供应的电力除外】
2) 按泵送方量: □
i. 地 泵 元/立方
ii. 汽车泵 元/立方
5. 泵车/地泵架设/作业地点由需方现场安排,供方应积极配合。
6. 免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指导需方现场作业,并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 需方负责提供地泵电源,在高温季节泵送,需方提供草袋覆盖管道进行降温。
8. 泵送混凝土前,先把储料斗内清水从管道泵出,以湿润和清洁管道。并向料斗内加入与混凝
土配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润滑管道方可开始泵送混凝土。
9. 供方混凝土供应应保障泵送连续作业。
10. 若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泵送中途停止、混凝土泌水离析、混凝土坍落度小而造成塞管,
供方除了承担将混凝土从泵和输送管中清除的费用外,还需赔偿需方的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11. 因泵车、泵管出现故障造成泵送作业中断,供方应尽快维修。在此情况下,双方本着互谅的
原则尽量改用其它浇注方式。但是若虽经双方努力,仍有混凝土因等待时间过长超过初凝时间而无法使用的,由供方承担相关损失。
12. 每次泵送作业完毕,残留在泵管内无法使用的混凝土【Φ150mm径管每100M有1.75M】由供
需双方各自承担1/2。
13. 泵管管道拆卸后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便于查找。
14. 泵送完毕,需方派力工协助供方技术人员清理管道,供方负责提供空气压缩机。清洗中,应
严格控制压力,防止出现大喷爆和伤人。 1. 供需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2. 供方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满足需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
要求,保证供应服务过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 供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4. 供方应采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混凝土运输车辆驶
离搅拌站和施工现场前应对出料斗、车身、轮胎进行清洁处理,防止发生混凝土残渣遗撒。
5. 每次泵送作业完毕应立即清洗混凝土泵和管道,污水需经沉淀池才能排向市政污水管道。
6. 需方在现场设立沉淀池,并提供冲洗车辆的水源,清洗后的废水、污水需经沉淀池过滤,不
得直接排向市政污水管道。供方应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7. 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8. 供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详见环保协议 1. 供方应严格按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DBJ01-51-2003)的规定,及时、真
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供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需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2. 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供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
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3. 每次浇注混凝土,相同标号的第一车需提供开盘鉴定、配合比及相应的各种原材料复试报
告。
4. 随车提交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5. 应提交的资料与时间
3
1)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随车提供
2) 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 45天内
3)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
4)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5)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6) 混凝土塌落度测试记录
7) 混凝土开盘鉴定
8) 水泥配合比及试配记录
9) 水泥出厂合格证
10) 水泥复试报告
11) 砂子试验报告
12) 碎『卵』石试验报告
13) 轻集料试验报告
14) 外加剂产品合格证
15) 外加剂材料试验报告
16) 掺合料试验报告
17) 其它因评比奖项所需的资料 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
由违约方承担。
2. 除非供需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3. 如果发现供方混凝土供应质量不合格,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4. 供需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供方对需方拥有
的债权,供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需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供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主体结构经验收合格,结清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管辖权: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其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副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1. 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严禁将本合同混凝土供应转包给任何其它搅拌站供应。
2. 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 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 工程使用,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
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