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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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实施阶段
(一)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审批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开工。申请开工报告要满足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文件精神。
(三)建设实施工作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同时要做到: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取水、用水用户承诺,并确定了价格原则。
(四)项目法人要在建设实施阶段起主要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内外部建设条件。要充分授权监理实施现场管理,做到“三控制两管理”。
(五)建立项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总要求是“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障”的方式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重大建设项目要设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质量、安全的监督职能。
(六)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各类影响建设实施内外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