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治因素对于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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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治因素对于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作者:易彤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15期
【摘要】影响保险发展的因素包括很多,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而在政治方面,国家对于保险业政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结构的变化。本文主要从养老保险作为切入点,来分析我国建国60年政治因素对于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养老保险 保险政策 保险制度
保险业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是一种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特殊的制度安排,同时也具备有储蓄的功能。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多种多样,下面我将主要以我国建国以来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作为切入点,来具体探究政治立法因素对于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首先对于养老保险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离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于我国职工众多,因此养老保险的适用人群也众多,基金数额庞大,从而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我国养老保险市场结构从完全由国家垄断到开放市场由企业为主导。我国政治立法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主要分为4个阶段:
一、1949-1956年养老保险制度的创立阶段
1949-1956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基本特征:(1)在城镇基本实现几乎所有类型企业都覆盖养老保险制度;(2)设立项目广泛,基本上包括生命的所有阶段,职工家属也享有相当的待遇水平;(3)企业与国家分层负责;(4)管理体制为国家主导,企业工会具体执行;(5)实行城乡分立制度,以体现“城乡差别”。但是该条例只适用于企业职工,同时由于缺乏系统的制度建设,这一阶段只能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因此,在1953年经修正之后,在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养老保险的范围的同时,也提升了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 由于当时,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在机关单位、户籍身份以及行政身份3个方面上显示出的巨大差异,因而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公民养老保险制度特 “二元化”的结构,到今天依旧是影响我国现代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巨大阻碍因素。
二、1957-1965年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阶段
1957年,我国初步完成了三大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来。为了符合新的形势发展,政府开始调整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1958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该草案统一了在全国工人、职员的退职